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淮滨县水利局2024)



淮滨县水利局淮滨县2023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一、合同编号:淮财磋商采购-2024-34-A

二、合同名称:淮滨县水利局淮滨县2023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淮财磋商采购-2024-34

四、项目名称:淮滨县水利局淮滨县2023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淮滨县水利局

地址:信阳市淮滨县滨湖街道北城正义街

联系人:马晓霞

联系方式:13462026176

2.供应商(乙方):河南天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桂林镇政府1号楼111室

联系人:孟涛

联系方式:139039715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41349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项目实施地点:淮滨县境内;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磋商内容:水泵超声波水表表57套设备及安装工程,物联网遥测终端57套配套设备,灌区取水口监测计量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其他临时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交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行业最新规定,达到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工作。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其他终端设备
/
/
1
1,413,49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8月2日

淮滨县2023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淮滨县2023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淮滨县水利局承包人(全称):河南天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淮滨县2023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淮滨县2023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淮滨县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水泵超声波水表表57套设备及安装工程,物联网遥测终端57套配套设备,灌区取水口监测计量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其他临时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所示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壹万叁仟肆佰玖拾元整(¥:141349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本合同价含社会保障费/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②工程进行70%时支付工程价款总价50%工程款;③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7月2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淮滨县水利局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069200000020212019::采工国:口:口obb00602201:8申:士申:章我:章6228222222:2电:申区:Y时:Y要:Y:Y¥:能影:004694006694:开軒吾86¥音:开OINLLLOIVNL2SI6:能联:能(真第专)真第专):Y并Y:Y并单Y(真):(真)::Y条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建用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建设需占地的部分。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施工道路用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有关性规范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条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有关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材料;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提供。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1条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3条执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文明工地施工要求提供。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据实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2.4.2条执行。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8天。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相关规范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相关规范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履行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8.8.1条执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据实调整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4.1条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按实际发生金额50%奖励。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中标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价格为基准价。专用合同条款①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据实结算;2.承包范围外发生增加工程量,经业主、监理和施工企业三方现场核查签证后据实结算。3.施工期间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调整,按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同期发布文件执行。4.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漏项和少量部分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5.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调整,按淮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同期发布价格执行。管理部门未发布的材料价格,经业主、监理和施工企业三方进行市场考察后签证确定执行。6.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2016定额取费标准足额计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计价办法、图纸及变更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3条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①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②工程进行70%时支付工程价款总价50%工程款;③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工程进度。(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天。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12.4.4条第二款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12.4.6条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2.2条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13.2.2条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7天。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13.2.5条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13.2.5条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5天。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28天。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1条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4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14天。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2条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7天。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7天。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通用条款15.3.3条执行。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通用条款15.4.1条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1条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6.1.2条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6.1.2条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6.1.2条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6.1.2条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6.1.2条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6.1.2条执行。(7)其他:延期付款时按通用条款16.1.2条执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2.1条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16.2.2条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6.2.3条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暴风雨、日气温超过36度或低于10度、政府干预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8.1条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3条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办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7条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20.3.1条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0.3.1条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20.3.1条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3.2条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淮滨县人民法院起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