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人民政府2024)



澄海区莲上镇莲南村镇工业集聚区南峙山路、新源路、莲盛路建设工程(可研性研究报告评估)

澄海区莲上镇莲南村镇工业集聚区南峙山路、新源路、莲盛路建设工程 (可研性研究报告评估)

采购项目名称:

澄海区莲上镇莲南村镇工业集聚区南峙山路、新源路、莲盛路建设工程 (可研性研究报告评估)

采购项目编码:

4405150070133142210180863

项目业主:

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澄海区莲上镇莲南村镇工业集聚区南峙山路、新源路、莲盛路建设工程 (可研性研究报告评估)

合同编号:

4405150070133142210180863

合同总金额:

¥56,9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2年10月2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06月01日

服务内容:

根据业主要求,按照相关行业规范,评估财政性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附件

南峙山路、新源路、莲盛路工可评审-合同.pdf

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人民政府

2024-08-02

澄海区莲上镇莲南村镇工业集聚区南峙山路、新源路、莲盛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评审服务合同书甲方: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人民政府M乙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甲方: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人民政府乙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澄海区莲上镇莲南村镇工业集聚区南峙山路、新源路、莲盛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一)委托项目名称:澄海区莲上镇莲南村镇工业集聚区南峙山路、新源路、莲盛路建设工程。(二)合同类型工程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第二条项目概况(一)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二)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澄海区莲上镇莲南村镇工业集聚区南峙山路、新源路、莲盛路建设工程,共包括3条市政道路,分别为南峙山路(新源路汕汾路)、新源路(塔山大道-南峙山路)、莲盛路(新源路-莲南新美路),道路总长度约1780m。(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347.95万元。第三条委托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一)期限:自项目委托之日起至咨询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4(二)地点:汕头市;-1-(三)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日期组织召开评审会,会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咨询成果。第四条协作事项为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如:■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其他具体内容视项目具体情况提供项目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L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交还给甲方。5、其它: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评审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乙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二)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必要时可邀请乙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执行。(三)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四)因乙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2-(五)乙方提交的评审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使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二)乙方提供的评审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修改、完善。(三)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壹份。第七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含税价、专家评审费)本咨询服务合同以项目估算总投资11347.95万元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及《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下浮20%作为本咨询服务合同固定总价。经计算,本咨询服务合同固定总价为¥5690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万陆仟玖佰元整)。合同价已包含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印制、专家费以及税金等有关费用。计算过程:[10+(15-10)÷(50000-10000)×(11347.95-10000)]×0.7[行业系数]×1.0[复杂系数]×(1-20%)[优惠系数]=5.69万元。(二)付款方式J-3-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甲方按如下付款方式进行支付:1、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提交咨询成果且通过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价的30%,即支付:¥1700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2、本项目预算经财政审核定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第八条交付与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一)交付内容乙方提交成果的形式:咨询成果以书面形式(含图片)提供及提供电子文档。(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以书面形式(含图片)等文件作为成果,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咨询成果(一式壹份),电子资料壹份。时间:甲方验收并确认成果后三个工作日内。地点:汕头市。(三)成果验收甲方按审查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乙方完成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同事具书面的成果完成证明。1、成果的验收标准: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和深度以及汕头市政府的有关规定。2、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审查。3、验收的时间:甲方收到正式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6-4-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成果返工或修改时,甲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2、甲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已开展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2、乙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5-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汕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它(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H享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以下空白转签章页)-6-(本页为签章页)甲方: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2022年10月27日乙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盖章)法定代表人专兩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账户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账号:350016624330500026082022年10月27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