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斑马线施划 新增标线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治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7105125372024401
二、合同名称:治多县城市政道路斑马线施划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燚灏竞磋(服务)2024-029
四、项目名称:治多县城市政道路斑马线施划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治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治多县城南新区
联系方式:15597054258
供应商(乙方):青海久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
联系方式:1769711557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治多县城市政道路斑马线施划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86306.47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786306.47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治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青海久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06月28日(治多县城市政道路斑马线施划项且)采购项目(青海燚灏竞磋(服务)2024-029)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单位:元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服务名称履行时间履行地点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新增标线工程珠姆路5288.85平方米46.17027元244187.63元2新增标线工程治渠路5437.5平方米46.17027元251050.84元3新增标线工程嘎嘉路3392.73平方米46.17027元156643.26元4新增标线工程太阳湖路2911.5平方米46.17027:元134424.74元5合计17030.58平方米A6.17027元!786306.47元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86306.47元1.(大写)柒拾捌万陆仟叁佰零陆元肆角柒分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人员工资、各种保险费用、社会保险、工装与劳动用品、消耗品、安保及清洁设备、员工健康体检费、利润、招标代理费、税金、各种突发疾病及公共卫生所需用品及物品、相关物业服务的标识标牌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服务时间:2024年08月16日:服务地点:治多县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甲方应当在服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6.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乙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预付款、即人民币¥235891.94元(大写):贰拾叁万伍仟捌佰玖拾壹元玖角肆分元。乙方所交付的服务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7%(按进度支付的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即人民币¥526825.33元(大写):伍拾贰万陆仟捌佰贰拾伍元叁角叁分元。i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即人民币¥23589.20元(大写):贰万叁任伍佰捌拾玖元贰角整元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1(年)且服务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中申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保修责任工程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保修办法》按规定办理质量保修手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为保证工程合理使用期内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并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完成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支付给承包人。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2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承包人不能按期交工,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应向发包人偿付延期违约金,按工程总价每日3%计算,但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的10%。2、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态度解决,当达不成共识时由发包人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仲裁裁决。3、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求法定代表大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玉树市开户银行青海银行玉树分行桑久:、民主路支行治多支行周美账号:28-740001040000609账号:45032010001782396327210100226地址:治多县城南珠姆广场对面地址:玉树市龙庆路西同西巷T11号联系电话:0976-88959991联系电话:15597058888签约时间:2024年月日19日ui采购代理机构4负责人或经办人20日tDdp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道路斑马线施划 新增标线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