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市管理网格监督评价 市容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挂潍坊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2024)
一、合同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328A_001
二、合同名称:潍坊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网格监督评价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00000202402000328
四、采购项目名称:潍坊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网格监督评价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293号
联系方式:0536-8805212
供应商(乙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A座18层
联系方式:138113264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市容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1
294.8
294.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潍坊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网格监督评价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328A-001计划编号:27070000012401120240001采购人: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供应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采购人(全称):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供应商(全称):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潍坊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网格监督评价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潍坊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网格监督评价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包含招标文件及采购人需求的全部内容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三、服务标准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C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肆万捌仟元整(¥2948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_29480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回分期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采购人定期对供应商工作质量及数据提交进行检查考核,在下一季度出具上季度质量验收报告。市财政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质量验收报告支付供应商上季度费用,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结算。口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2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己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文件;(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合同条款;(5)服务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服务费用报价表;(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7月31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3本合同在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4代理机构贰份。采购人:公章)化供应商:(公章)堂餐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T050003094(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福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化政府4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服务期限内全程。1.3服务内容:根据国家、省数字城管标准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依托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聘用第三方对中心城区361平方千米区域(东起高二路、西到腾飞路、南起八马路、北到禹王北街)以及潍城区于河、高新区新昌和新钢以及经济区北城等4个街道驻地划分57个网格,实施网格监督,具体负责组织网格员每天巡查责任网格(每周覆盖2遍,并对网格员动态随机调整2次),及时发现上报城市管理问题,并对问题处办情况进行抽检核查,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无缝隙、常态化的监督评价;负责每月汇总出具6个区、27个街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管执法、市政设施情况的监督评价成绩;负责每月对中心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抽检测评(1年内对城区758个行政村覆盖1遍),并出具评价成绩;负责其他临时性阶段性考核工作。具体包括:工作范围(一)网格监督评价范围涉及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开发区(含保税)和经济开发区6个区27个街道(二)城乡环卫一体化抽检测评为中心城区全域758个行政村。(三)其他临时性阶段性考核工作。项目内容(一)网格监督评价工作供应商按照市城管委潍坊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和国家、省数字城管标准,组织网格监督员依托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做好中心城区建成区53个网格以及潍城区于河、高新区新昌和新钢、经济区北城等4个街道驻地日常城市管理网格监督工作(每周对网格监督员调整2次,确保网格监督员和考核网格匹配动态随机。网格监督员每3天巡查覆盖网格1遍,及时发现并利用城管通手机上报城市管理问题;并随时接受供应商(市平台)下发核查指令,现场核查有关城市管理问题整改(处办)情况。同时,每月对网格监督员上报问题数量和被考核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形成月度网格监督考核成绩,及时汇总6个区、27个街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管执法、市政设施网格监督情况,撰写和提报月度(季度)城市管理网格监督评价报告。5注:月度考核分数=城市管理基础性工作*60%+问题整改情况*40%。城市管理基础性工作按照潍坊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赋分,问题整改情况按照问题整改率赋分。采购人根据城市管理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监督评价内容和标准。(二)城市环卫一体化测评供应商按照市城管委潍坊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每月组织专人单独组织实施城市环卫一体化测评。要保证不低于2人共同对城区758个行政村进行现场测评,每月按照相同的抽测比例对各区(开发区)行政村进行测评(1年内对城区758个行政村覆盖1遍),并出具评价成绩,撰写和提报月度(季度)城市环卫一体化测评报告。注:月度考核分数=抽测行政村环卫一体化工作*60%+问题整改情况*40%。城市管理基础性工作按照潍坊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赋分,问题整改情况按照问题整改率赋分。采购人根据城市管理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测评内容和标准,监督评价(含城乡一体化测评,以下同)方式供应商按照“发现-取证一转办一整改—打分排名一形成分析报告”工作流程进行监督评价。供应商拟配备专家须至少1人全程驻场,须全过程参与上报、审核立案和核实结案以及撰写分析报告等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测评偏差。(一)发现供应商根据每周覆盖2遍和网格监督员随机调整2次的要求对中心城区建成区6个区(开发区)、27个街道(含发展区)进行日常巡查。每月按照相同的抽测比例对各区(开发区)行政村进行测评(1年内对城区758个行政村覆盖1遍)(二)取证供应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数据收集,通过城管通手机上传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三)转办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受理人员将上报问题审核立案、及时转交各区(开发区)、街道整改。(四)整改各区(开发区)、街道及时接受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下派问题,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并组织现场核实上报整改情况(包括文字回复和整改图片上传),经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受理人员审核结案或重新下派(供应商要针对易反复案件指派人员有重点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门抽检核查)。(五)打分排名6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对上传转办问题和整改情况自动赋分,并对各区(开发区)、街道进行排名。(六)形成分析报告供应商根据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结合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自动形成成绩,每月对各区(开发区)、街道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形成月度(季度)城市管理网格监督评价分析报告(含考核成绩)。分析报告需要详细说明各考核对象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扣分情况(注明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存在什么问题)以及研判分析,连同可追溯的现场取证视频、图片、文字等说明材料,于月度考核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对所有的监督评价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合同履约结束将所有资料分类归档,移交采购人处,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注: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如有变动,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做出相应调整。1.4服务的进度安排: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要求及投标承诺执行。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结合工作任务,建立稳定的工作项目组,配备不少于60名专职项目团队,包括但不限于专家、项目经理、网格监督(测评)员、部门技术人员等。详细配备详见投标文件。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7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2.8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须根据被考核区域的实际情况在5日内确定以下事项并报采购人备案:1)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含网格监督员)信息;2)划分工作责任网格;3)界定每个工作责任网格内的重要地段和其他地段区域范围;4)按照全覆盖的要求,提供各个工作责任网格内的监督行径线路。2.9当月度考核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报当月网格监督工作情况和分析报告(含专项整治研判报告)。2.10供应商提交采购人认可的服务方案、措施。2.11如因城市管理需要对网格监督评价工作标准要求提出修正,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并在限定时间内做出响应。2.12因网格监督评价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供应商应加强对网格监督评价队伍的日常管理,制定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在人员招募上,要充分考虑监督评价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基本素质,杜绝影响城市管理形象事件的发生。2.13供应商不得发生上传虚假信息或故意制造虚假信息的情况。2.14网格监督评价数据成果最终所有权归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2.15供应商因工作需要派出人员到采购人工作时,应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等。供应商人员对获得的采购人信息和资料有保密义务,泄漏秘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2.16供应商负责所属监督员等全部人员的社保、医疗、薪酬、福利等问题,负责所属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风险等所有问题:应依法依规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保,无法缴纳社保的须购买等价的商业保险或经沟通后补贴到相应人员。供应商应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满足岗位需要。以此产生的劳动纠纷应由供应商全权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供应商报价须包含以上费用,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人对上述有关问题均不承担责任。2.17供应商所属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日常接触到的跟业务有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透露给任何跟业务无关的第三方,如发生信息泄露,要承担法律责任。82.18供应商监督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人员配备,当采购人发现监督评价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换。2.19供应商根据工作需要,可就监督评价软件模块中的问题照片上传、数据统计、自动排名、转办处理、复查结案、定位等功能提出意见建议。采购人结合实际,组织供应商和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软件开发企业予以完善。2.20供应商所属人员必须遵循安全生产规定,供应商为所属人员办理相应劳动和人身保险,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和相关的所有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21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因考虑不周导致出现无法克服的人员困难、技术困难而使项目无法实施,要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2.22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2.23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沟通协调。2.24供应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服务方案进行合理修改。2.25执行采购人的具体安排,按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2.26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现行国家及潍坊市相关行业标准及技术措施。2.27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2.28其他未尽事宜需协商解决。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质量验收报告支付供应商上季度费用。3.2本合同单价及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单价及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单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单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采购人定期对供应商工作质量及数据提交进行检查考核,在下一季度出具上季度质量验收报告。市财政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质量验收报告支付供应商上季度费用,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结算。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9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子化政府多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10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9.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政府行为或国家政策变动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第十条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因采购人原因中止或解除合同,如供应商已开始开展工作,采购人应根据供应商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2、合同签订后,如供应商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应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供应商因问题漏报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要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第三方的经济赔偿以及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4、供应商配置的人员不符合投标文件约定或无法胜任项目实施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增加人员和充实管理技术力量要求,供应商应安排实施,其费用被认为已含在合同价格之中。如供应商拒绝更换、增加人员或充实管理技术力量,采购人有权利解除合同,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5、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只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供应商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并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6、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7、供应商如发生经营状况恶化、丧失信誉或其他影响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向供应商人员支付薪金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8、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9、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且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和要求,不履行合同义务的;112、依法或按采购人的规定进行考核不合格的;3、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不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办法和规定的;4、未经采购人许可,签订合同后从事业务服务的专业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不相符的;5、因营业场所变更等原因,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6、未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监督评价的。7、出现以下情形的,向媒体公布,并向其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1)弄虚作假导致监督评价信息不实;(2)向被考对象透露监督评价信息;(3)私自与被考核区域的管理人员通风报信或会面;(4)接收被考核对象的宴请、有价证券、赠品等,影响考核公正的;被被考核单位举报,查证属实,影响考核公正的,终止合同,并扣罚当期应支付费用;(5)供应商在项目区域内承接被考核单位内容类似或相关的业务的;(6)以考核为名在考核区域承揽业务或对被考核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的,终止合同,并扣罚当期应支付费用;(7)以任何形式,将监督评价任务委托、分包给任何其他公司,终止合同;(8)其他严重影响测评公平公正、性质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一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二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文府》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一)考核规定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做好工作,采购人负责对供应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有监督、制止、批评和处罚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具体考核内容如下:1、保证上传信息的有效性。有效上传率不低于98%,每下降1%扣罚服务费用1000元。核实核查差错率不超过2%(含),每超过1%扣罚服务费用2000元,每发现1件重大差错件,扣罚服务费用2000元。注:有效上报率为有效上报数/上报数,核实核查差错率为核实核查回复无效数/核实核查数。重大差错件为上报信息明显失误,影响网格监督评价,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案件。2、保证上报案件的完整性。检查漏报率不超过5%(含),每超出1%扣罚服务费用1000元。每发现1件媒体曝光、领导批示并经确认的漏报件,扣罚服务费用2000元。注:检查漏报率为漏报件数/校核基数。漏报件为经核实确认的检查发现(公众举报)而未监督上报的案件。3、保证核实核查的及时性。核实核查时限为8个工作时,核实核查回复率不低于100%,每下降1%扣1000元。按时核实核查回复率不低于95%,每下降1%扣罚服务费用2000元。每出现1件重大核实核查超时件,扣罚服务费用2000元。注:核实核查回复率为核实核查回复数/应核实核查回复数。按时核实核查回复率为按时核实核查回复数/应核实核查回复数。重大核实核查超时件为采购人专项交办的案件。4、配备足够的网格监督人员。不按招标要求数量配备监督评价人员(含专家不到场)的,每少1人,扣罚服务费用10000元。5、所有监督员要在工作时段在岗在位,并利用城管通手机在责任网格区域内在岗打卡(采购人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段,供应商应及时按要求调整)。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密切监控监督员重点时段在岗情况,每考核季第一次发现监督员脱岗将予以警示:第二次发现人员脱岗的,扣罚服务费用500元;第三次发现人员脱岗的,扣罚服务费用1000元,以此倍数递进累加;对同一人员2次以上发现脱岗的,供应商应对相关人员整改,整改仍屡教不改的应予以辞退更换。注:供应商要严格执行《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妥善安排好各类人员上班休班等作息时间。6、保证网格监督评价频度。根据工作实际,设定科学监督路线和关键点位,保证监督间13隔频度(重要地段1次/天,其他地段1次/3天)。监督覆盖率不低于99%,每低于1%扣罚服务费用2000元。注:监督覆盖率为实际监督巡查里程/应监督巡查里程;实际监督巡查里程要涵盖当天需监督巡查的关键点位,当天未巡查涵盖全部关键点位的里程不统计在内。7、网格监督评价要保证专人专岗,配备相对固定监督员,不得随意辞退更换人员,不得替岗或顶岗。若发现随意辞退更换人员的,每发现1人次,扣罚服务费用1000元;若发现监督员有替岗顶岗现象的,每发现1人次,扣罚服务费用1000元。8、简易问题处置。及时发现并处理树挂、少量垃圾、小广告、城市部件移位等能自行处理的简易问题。每发现1件次简易问题未及时处置的,扣罚服务费用500元。9、及时汇总网格监督评价工作情况,提报城市管理网格监督评价分析报告和专项整治研判报告。分析报告需要详细说明各考核对象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扣分情况(注明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存在什么问题)以及研判分析,连同可追溯的现场取证视频、图片、文字等说明材料,于月度考核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和研判报告每拖延1天,扣罚服务费用1000元:每出现1次返工修改的,扣罚服务费用1000元。10、加强员工队伍管理。未按照监督评价标准执行,出现社会不良影响的投诉、负面舆情、有责纠纷的,经确认扣罚服务费用2000元。不得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等问题,不得发生弄虚作假行为,发现第一次,经确认扣罚服务费用10000元,并辞退相关当事人;发现第二次则立即终止合同,不得再参与相关评价项目投标。11、因工作失误致使数据报告与当期监督评价资料记录不符或者存在严重错误的,扣罚服务费用100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服务费用50000元。监督评价结果经落实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扣罚当月监督评价款项。12、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同时向媒体公布,并向其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1)弄虚作假导致监督评价信息不实;(2)向被考对象透露监督评价信息:T(3)私自与被考核区域的管理人员通风报信或会面:(4)接收被考核对象的宴请、有价证券、赠品等,影响考核公正的;被被考核单位举报,查证属实,影响考核公正的,终止合同,并扣罚当期应支付费用;(5)供应商在项目区域内承接被考核单位内容类似或相关的业务的;(6)以考核为名在考核区域承揽业务或对被考核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的,终止合同,并14扣罚当期应支付费用:(7)以任何形式,将监督评价任务委托、分包给任何其他公司,终止合同;(8)其他严重影响测评公平公正、性质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13、考核周期每季度考核一次,共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由采购人按照检查漏报率及上述规定中出现的扣罚问题,出具考核结果。扣罚服务费在10000元(含)以内的确定为优秀;扣罚服务费在10000元(不含)至20000元(含)的确定为合格;扣罚服务费在20000元(不含)以上的确定为不合格。连续两个考核季为不合格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二)城管通手持终端的领取、管理和使用1、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人数每人配置一部的比例确定城管通手持终端数量,足数向采购人领取手持终端。2、合同终止当日,供应商须如数、完好地返还配备的手持终端以及相关的附属设备,每损坏或缺少一部按照实际购买价80%的比例赔偿。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手持终端外观破损或影响功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须足额支付修理费用。3、供应商应制定城管通手持终端管理使用办法,督促工作人员合理使用城管通手机,减少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确保城管通手机日常正常使用。不得利用城管通手机从事与网格监督工作无关的工作,任何人无权修改城管通手机配置、卸载城管通软件;杜绝发生发送违法短信、微信、登录违法网站等行为,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4、城管通手持终端中地理信息数据属于保密信息,供应商须做好地理信息数据的保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不泄密;任何人不得将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地图、网格、部件等)以各种形式(电子数据、纸质文档等)向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透漏。如发生数据泄密、设备外借等情况,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5、城管通手持终端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合同期内,因人为原因造成城管通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供应商自行购买相同性能的城管通。6、城管通手持终端所产生的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基本通信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超出部分由供应商承担。15#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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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管理网格监督评价 市容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潍坊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