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卤水矿监测井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一、合同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288A_001
二、合同名称:潍坊市北部卤水矿监测井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JSGC-2024-0000023
四、项目名称:潍坊市北部卤水矿监测井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招标人(甲方):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1872号
联系方式:0536-8521237
中标单位: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地 址: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2375号
联系方式:0536-895436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756.59469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7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8月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潍坊市北部卤水矿监测井建设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288A001计划编号:37070000013000120240045采购人: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潍坊恒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24年月3/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包人(全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潍坊市北部卤水矿监测井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工程地点:潍坊市北部地区工程内容:潍坊市北部卤水矿监测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的全部内容。三、工期总工期7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和监理方共同出具的书面开工令为准)四、质量要求工程质量保证达到相关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五、质保期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六、合同价款(1)总金额(大写人民币):柒佰伍拾陆万伍仟玖佰肆拾陆元玖角贰分(¥:7565946.92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七、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德明。1八、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九、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74年1月3/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2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招标代理公司壹份,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壹份。发包人:(公承包(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凤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容停签学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印会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2375地址:潍坊市查文区文化路1872号邮政编码:261021邮政编码:261041电话:0536-8954332电话:0536-852137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澄清文件、补充文件及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单、各类签证单、现场洽商、来往函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单位:名称: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资质类别和等级: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甲级:测绘资质乙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675134981@qq.com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师东路14号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41.1.3.10临时占地包括:如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而须临时占用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土地,则须由承包人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做好场地复原工作。若发生土地租赁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现行有关国家和山东省的建筑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建设部和潍坊市颁布的所有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地方通用做法规定,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及地方规定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D)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由发包人另行发文约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设计院出具的图纸;5.(7)已标价工程量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公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项目开工/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范围内的全套施工图,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让第三方查阅更不能向第三方提供1.6.2图纸的错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的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其他图纸问题,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人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文本及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28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6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期间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非建设期间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期间为承包人项目经理,非建设期间为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监理单位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监理单位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期间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监理工程师,非建设期间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本项目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与周边道路交接处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场地内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全部归发包人所有。7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为本项目服务,如承包人在其它项目上使用上述发包人特有的技术、专利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书面确认后使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即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为本项目服务,但经承包人同意的除外。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应当按实调整,价格执行投标综合单价。(2)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执行本合同10.4条款。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姓名:周勇职务:科员:联系电话:0536-8521237电子信箱:wfzgb@163.com: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资料和施工中存在的其它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等有关资料。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满足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8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提供指定接点。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解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A.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接口已提供,由承包人接至场内,设置水、电计量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通讯线路接引和使用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B.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签发开工令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延迟,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并提供必要支持。C.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日。D.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另行协商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电子文档、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等相关档案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符合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的竣工图纸及电子文档、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等相关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①施工图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供给发包人②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③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承包人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9(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L。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紧急情况下12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约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24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经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给予合同总价款5%的扣减。承包人同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并无偿修复至合同约定标准(发包人指定分包除外),承包人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相应计取任何附加费用。(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约定工期完成工作,工期迟延,每拖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最多合同总价款2%),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3)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施工,包括对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的分包项目未尽总包单位职责,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人员代其实施缺陷补救,费用由发包人单方确定,自工程款中扣除。(4)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入场,且已入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在未经发包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场,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机械台班市场价10倍的违约金。(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若发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或违规操作,经监理单位或质监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承包人立即返工整改,每发现一次根据问题轻重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上述通知未积极改正的,发包人将在书面通知发出后14天内进驻现场接管工程,终止其在本合同项目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6)虽工程完工,但因承包人未能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导致发包人不能接受全部或部分工程的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以本合同总价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支付违约金。(7)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生的窝工费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5.(8)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变更的,因承包人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发包人复工的,因承包人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1)承包人不得借用别人的资质,不分项外包,如被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承包人的所有委托事项,并要求承包人返还发包人向其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费用支出。(12)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向民工支付工资,支付额度如承包人不予确认,以发包人确认的额度支付,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情形,按拖欠数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拨款,承包人也应按照合同进行拨付工人工资、材料款、分项工程款等,因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各种纠纷(包括工人上访等),承包人负全部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10级以上(不含10级)台风、日雨量20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26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购买工程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要求承包人必须为其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鼓励承包人为其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购买建筑意外伤害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主决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通知义务。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结算时不另行支付。(2)承包人应做好对现场地下现有管线及地上设备设施的保护,如有破坏,由承包人无偿修复或赔偿且满足发包人要求。(3)承包人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遵守发包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4)发包人必须凭承包人财务部门(含承包人所属的分支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正规增值税发票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向承包人支付款项,承包人所属的任何其它部门和个人(含项目经理部及其组成人员)均无权收取工程款项。(5)承包人须与所用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与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承包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人工费及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的合同价款。若27因拖欠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如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工程停工超过七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6)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造成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7)工程竣工验收后,未进行交接前,成品保护仍然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交接后由发包人负责。(8)承包人因执行发包人指令而发生的承包范围之外的零星施工费用,按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结算标准结算。(9)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负责,并有义务拒绝未取得发包方认可的进场施工的其他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人员、安全设施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11)承包人在进场后需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责任等书面材料,并认真执行。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28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包人(全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潍坊市北部卤水矿监测井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投标文件承诺的以及应该由承包人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保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29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凤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0事印会(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1872号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2375号邮政编码:261041邮政编码:261021电话:0536-8521376电话:0536-895433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0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潍坊市北部卤水矿监测井建设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32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本合同一式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法人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乙方:山乐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全称)盖章地质大队(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据结信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威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1872号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2375号电话:0536-8521376电话:0536-8954332日期:20247.31日期:20747.31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卤水矿监测井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潍坊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