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电缆更换采购合同公告(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岚山区凤阳路路灯电缆更换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103000202402000080A_001
二、合同名称:岚山区凤阳路路灯电缆更换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03000202402000080
四、采购项目名称:岚山区凤阳路路灯电缆更换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地 址:
联系方式:2930929
供应商(乙方):日照市岚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岚山区万斛路20号
联系方式:151633986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安装
/
1
13.6
13.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日照市岚山区范围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岚山区凤阳路路灯电缆更换项目合同.pdf
岚山区凤阳路路灯电缆更换项目承包合同0723.docx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岚山区凤阳路路灯电缆更换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103000202402000080A_001计划编号:37110300011000120240019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供应商:日照市岚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惠奇艺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1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供应商(全称):日照市岚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岚山区凤阳路路灯电缆更换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岚山区凤阳路路灯电缆更换项目。2.工程地点:日照市岚山区范围内。3.工程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供应商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陆仟元(¥136,000.00元);,2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工程竣工结算值不包含暂列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36,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3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7月26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岚支行传真:传真:电话:2930929电话:15163398688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住所:岚山区万斛路20号(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岚山区万斛路20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2930929,电话:1516339868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岚支行账号:,账号:37190020109000005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不予否定的(或提及的)通用条款视为认同。其余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中的《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供应商的书面承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6通信地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省、济南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1.6图纸和供应商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7联络1.7.1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供应商接收文件的地点:供应商施工现场项目部;供应商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7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采购人。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采购人2.2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管线调查,若有管线迁移,经采购人确认后承担费用。,8(5)由采购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采购人按部门规定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采购人通知具体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供应商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价格,经审计和采购人确认后执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9)双方约定采购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另行协商3.供应商3.1供应商的一般义务(5)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6)供应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供应商按规定办理环保、安全等手续。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供应商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若因此造成影响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C、供应商按照本合同9.1(2)款提交进度计划,并承担由此的责任和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9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供应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采购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应在七日内对供应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127.3.1开工准备关于供应商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供应商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图)以及业务联系单涉及到合同规定结算需要调整的,供应商必须在该项目内容实施前经采购人同意签证盖章,并在该项目完成7天内,将调整原因,调整价款金额(附价款调整结算书、单价分析表)一式二份报采购人,采购人,13在2天内审核确认,返还给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采购人未按时间签证的,视为变更工程报告已被确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采购人审批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采购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但是,工程竣工结算价不得超出本次采购预算。付款方式: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4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执行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日期为准。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合同相关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规定。,1516.违约16.1采购人违约执行通用条款。16.2供应商违约16.2.1供应商违约的情形执行通用条款及有关条款规定。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16四、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供应商(全称):日照市岚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岚山区凤阳路路灯电缆更换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责任期质量保修责任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责任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修复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在收到修复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复。供应,17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复,修复费用从保留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供应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供应商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公司(如监理等)组织验收。(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修复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18五、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岚山区凤阳路路灯电缆更换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招标人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以下简称“甲方”)与供应商日照市岚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乙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19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20本合同一式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日照市岚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机关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住所:,住所:岚山区万斛路20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2930929,电话:15163398688签订日期:2024年7月26日,签订日期:2024年7月26日,21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工程合同项目名称:岚山区凤阳路路灯电缆更换项目(二次)项目编号:SDGP371103000202402000080甲方: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日照市岚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第1部分合同协议书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包人)所需岚山区凤阳路路灯电缆更换项目(二次)经山东惠奇艺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SDGP371103000202402000080采购文件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确定日照市岚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政府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成交通知书;(六)技术标准和要求;(七)图纸(若有);(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九)其他合同文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岚山区凤阳路路灯电缆更换项目(二次)工程地点:日照市岚山区范围内工程内容:岚山区凤阳路路灯电缆更换项目(二次),包含电缆更换、维修改造、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立项批准文号:/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陆仟元整整)(¥136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陆仟陆佰肆拾壹元整)(¥6641.00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六、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完成60%,付至已完工程量的30%,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款的97%,剩余3%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合格的专用发票。(备注:该项目验收费用、审计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七、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八、施工日期、地点1.开工日期:2024年8月1日2.竣工日期:2024年8月30日3.合同工期30日历日。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十、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两份,承包人两份,代理机构两份。十一、关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业务的。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成交供应商和贷款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人。采购人要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政府采购合同签定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在合同履约期间,成交供应商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收款银行账户,保障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一致。3.当成交供应商成功获批银行贷款后,采购人还应根据信息公开平台推送的“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未看见“确认单”信息为由,不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十二、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承包人:日照市岚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书面确认的,与工程有关的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与监理合同一致;资质类别和等级:与监理合同一致;联系电话:与监理合同一致;电子信箱:与监理合同一致;通信地址:与监理合同一致。1.1.2.5设计人:名称:与设计合同一致;资质类别和等级:与设计合同一致;联系电话:与设计合同一致;电子信箱:与设计合同一致;通信地址:与设计合同一致。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为修建临时道路施工租用的土地、修建现场围墙占用的公共人行道、占路、占用公共场地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10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的场地,如: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用公用场地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日照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包括但不限于现行国家、省、市建筑专业规范、标准、规定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双方有关补充协议书、工程变更、洽商、工程签证等;(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若有);(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说明:图纸(若有)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1.6图纸(若有)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包括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日。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发包人保存用于检查的施工图纸(若有)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甲方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甲方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项目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2)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经审核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现场周边围挡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项目开工时场地内的原有道路。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若有)、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工程使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同通用条款:著作权属发包人;署名权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据实调整,综合单价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权利和义务,签署发包人指令。如需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增加项目、修改参数、货款的支付、预结算审定等,以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为准。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发包人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发包人代表授权人,在发包人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承包人签发的函件,与发包人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此有疑问时,可以函件提交发包人代表进行确认。除发包人代表和其授权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发包人要求总监行使的某些职权在行使前需征得发包人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理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书面指令、通知经发包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经监理发给承包人资料员;确有必要时,发包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3天内补发书面文件。承包人对书面、口头指令应予以立即执行。如发包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及时提供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否则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人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执行,承包人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日。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日照市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档案管理机构相关施工资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提交。(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工程竣工交接前施工场区内一切物品的保护、维护工作;施工期间临时用电设施、临时用水设施、临时道路的日常保养、维护及二次搬运等,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中涉及市政、市容、环保、卫生和交通以及社会治安、疫情防控等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且不得影响工期;本款所述全部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竣工结算时均不调整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备案。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于晓云;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常驻施工现场,离开一天以上需经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批准,并保证现场有其他有决策的负责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生一次扣减其合同价款500元,发生两次及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生一次扣减其合同价款1000元,发生两次及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并令承包人立即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生一人次扣减其合同价款500元,承包人应立即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管理人员。发生两次及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合同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图纸(若有)和投标须知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验收标准。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质量保修金,承包人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采取措施使之达到上述质量标准,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请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方对施工现场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日内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日照市相关标准,并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共同验收。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1)根据现场和承包人人员、设备等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不得突破总工期和阶段验收计划,进度计划和方案作为实施和验收的依据,施工方案不得作为增加费用的理由;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中采取可靠的措施减少对相邻工程施工的干扰影响和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并在施工组织中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周边地区的污染及影响;3)施工单位要对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和安排充分重视,科学组织、管理到位,劳力资源充足,农忙及节假日承包人要保证人员投入,并提前上报农忙时劳力保证措施,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4)项目实施过程中都应配备的机械设备、检测设备和仪器;5)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包含上述内容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其他未明确的内容承包人结合项目概况自行编制。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协商要求,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政策原因影响施工进度以上情形发生时,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500元(发包人认可的原因可以顺延工期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150mm的雨日超过1天;(2)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或-10℃的低温连续大于3天;(3)风速达到8级以上大风。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均应包含发包人指定材料及投标单位自主报价材料的采购保管费,并综合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中标后无论材料单价如何调整,采购保管费在结算时不再另外计取。设备的保管费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管材、管件等。规格、数量按相关规定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及其他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2、涉及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若有)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变更等审批手续。3、设计变更及签证必须经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跟踪审计部门签字确认,否则无效。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可约定另行协商。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设计费、人材机、指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并考虑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切风险因素。该总价不随政策调整及价格变化而变化且不随工程量的调整而变化,并作为结算的依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的涨跌的可能和相关因素,市场价格风险及防疫费用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该总价不随政策调整而变化且不因招标工程量计算错误(如有)而调整,并作为结算的依据。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若有)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完成60%,付至已完工程量的30%,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款的97%,剩余3%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合格的专用发票。(备注:该项目验收费用、审计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等。(2)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天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发包人在接收过程中所发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费、搬迁费等实际损失由承包人按照%承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收到申请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方之日起算。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结算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相关专业工程的保修期限。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收到发包人通知起24小时之内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如发生需要保修的项目,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收到发包人维修通知,承包人必须给予维修,其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将由责任方支付。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承包双方协商。(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顺延开工时间。(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未按工程需要使用投标文件中配备的机械设备、检测设备和仪器的;2)承包人不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3)承包人不按要求提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材料计划的;4)承包人未按承诺使用材料的;5)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质量保修金,承包人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弥补该项损失,使之达到上述标准的全部费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保留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权利,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提前三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无论承包人是否同意,此权利不受影响,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消失。1)根据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合同总工期,承包人未按计划完成各阶段施工任务,存在恶意停工或拖延施工,当超过计划规定的限期或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7天时;2)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书三日内,未采取措施者。3)将工程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的。4)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未达到规定要求并在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投保本工程相关保险,投保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相关费用。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采用。19.2仲裁或诉讼19.2.1争议的解决程序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1)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1)提交日照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由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的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电缆更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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