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EMENS1.5TMRI设备维保服务 SIEENSAvanto1.5TMRI设备维保服务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宜春市人民医院2024)
[机电-YC2024-03-01]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SIEMENS 1.5T MRI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SIEMENS 1.5T MRI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一、合同编号:
宜购2023F000969161
二、合同名称:
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SIEMENS 1.5T MRI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机电-YC2024-03-01
四、项目名称:
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SIEMENS 1.5T MRI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春市人民医院
地址:宜春市宜阳新区锦绣大道1061号
联系方式:0795-3223132
供应商(乙方):匠心医疗(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荔林社区东滨路 4351 号荔源商务大厦B1416
联系方式:136579535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政府采购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合同金额:708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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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爆炸、房屋倒塌、暴乱、蓄意破坏、缺乏燃料或水电、劳资纠纷、罢工等)造成的损坏,乙方可免除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甲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培训要求:乙方应免费提供对采购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2人次的培训,并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6.除第三方产品外,乙方不得整体或部分将此项目的维保工作转包给其他公司,一经查实将与乙方解除合同,且乙方需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七条验收方式1.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执行。2.验收方案:针对乙方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按照本项目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规定要求、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承诺情况、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等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3.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提供本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履约验收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4.验收时,经验收小组确认全部或部分产品在数量、质量、技术参数、规格等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可视为验收不合格或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和时间,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达到验收标准,如乙方在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的,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5.验收结果: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验收意见,甲方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由甲方双方和验收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记录》,共同签字并盖章。第八条付款方式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第二年服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三年服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验收记录、政府采购合同及真实有效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不按时提供服务、服务不达标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等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能完成维保服务目标,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行使下列权利:(1)维保服务费不予支付:(2)赔偿甲方一切损失:(3)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付清至终止合同前应付的款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由甲方承担。1.11.最大工作压力:2.6MPA1.12.制冷剂充注量:10*2/4*2KG1.13.水箱:350升1.14.进电源:380VAC50HZU+V+W+N+E1.15.最大工作电流:70A1.16.室内主机尺寸:长1800*宽850*高1950MM1.17.室外机尺寸:长900宽870高14102台长1050宽400高13602台配置:COPELANO涡旋压缩机、热力影胀阀配置、7寸全彩触摸液晶人机界面、不锈钢板式换热器、交流冷凝风扇、内置工程塑料焊接水箱、不锈钢水泵、标配通讯接口、双机热备(冷水机与机房空调)。第四条维保要求1.每年提供不限次数的人工上门维修服务:不限数量更换所需更换的备件:提供一年至少4次台设备的定期维护与保养,并提供维修、保养报告单等,2.须确保设备开机率≥95%(按全年365天计算,全年停机不超过18.5天),按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计算。若单台设备开机率低于95%,停机时间每超过一天顺延两天维保期,并扣除违约金2万元每天,单次停机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3.服务工程师需具备医疗设备维修服务资质。4.服务期内,如发生备件损坏需要提供备件时,乙方须保证更换的备件达到设备的正常运行标准要求。5.参保设备性能通过保养或维修后,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并能通过国家质量计监部门的检测6.提供24小时400或800服务热线400-883-8952,服务工程师在接到报修电话后,能够提供突发性问题的解决精施及特殊紧急的合理化处理施,响应时限为365天*24小时,响应时间须≤60分钟,到达现场时间须≤8小时,配件更换时间须≤48小时。7.每完成一次现场维修服务,工程师需提供维修服务工单,经使用科室主任验收、签字后,交由器械科备案,否则视为不合格。第五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第六条服务地点及事项:1.完成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2.本项目所涉及的材料、设备、人工、劳务、交通、运输、安装、调试、税费、各类保险、维修、维护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3.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人员、交通、安装、调试、维修、维护等一切相关的所有安全和意外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宜春市人民医院乙方(中标人):匠心医疗(深圳)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07月17日举行的“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SIEMENS1.5TMRI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开标结果,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达成本合同。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SIEMENS1.5TMRI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机电-YC2024-03-01第二条中标清单及价格产品名称数量单位维保时间说明单价(元)SIEENSAvanto1.5TMRI设备维保服务1台3年整机全保708000.00中标总价(大写)柒拾万零捌仟元整(小写)¥708000.00(大写)柒拾万零捌仟元整(小写)¥708000.00(大写)柒拾万零捌仟元整(小写)¥708000.00(大写)柒拾万零捌仟元整(小写)¥708000.00(大写)柒拾万零捌仟元整(小写)¥708000.00总价(元)708000.00第三条维保范围1)电子部分:操作台、系统柜、病床、计算机系统、梯度部分、射频部分等:2)制冷部分:冷头、吸附器、氦压缩机、高低压氦气管。3)线圈部分:4)磁体部分:含磁体失超恢复、磁体除冰的人工费用和磁体损坏:5)室外水冷机组、空调和液氦的正常消耗:6)高压注射器等非西门子厂家的其它第三方外围设备。本项目包含升级一套冷水空调一体机,具体参数如下:1.1.制冷量:72/36*2KW1.2.空气调节制冷量:27/13.6*2V1.3.制热量:8KW1.4.风量:9000m/日1.5.水流量:133/266L/M1.6.加湿器:远红外:5KG/H1.7.制冷循环数:41.8.压缩机数量:41.9.水泵数量:21.10.制冷剂:R22/R407C成交通知书匠心医疗(深圳)有限公司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宜春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SIEMENS1.5TMRI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机电-YC2024-03-0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宜购2023F000969161政府采购项1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匠心医疗(深圳)有限公司708000.00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标单位机构(盖章):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宜春市人民医院日期:2024年07月18日日期:2024年07月18日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中途停止或终止合同的履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本项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支付款项乙方应当全额退款,未支付款项不再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4.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容完成维保工作,或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故障后规定时间内解决使用出现的故障或问题,每逾期1天,须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给甲方:在甲方通知3天内仍未能纠正,甲方有权终止合约,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5.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职责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第十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本合同如有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部门规章规定禁止的,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如果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等的变化或不可力致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立即终止本合同内容,双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具双专不成违约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党份,法律效力相同。天甲方:宜卷市人民医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宜春市锦绣大道1061号2024争8月3日万:匠心医疗(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倭托代理人:联系方式:/3657953550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荔林社区东滨路4351号荔源商务大厦B1416开户名:匠心医疗(深圳)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东滨路支行账号:748474920712元2U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SIEMENS1.5TMRI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单位:人民医院中标单位:/匠心医疗(深圳)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SIEMENS1.5TMRI设备维保服务 SIEENSAvanto1.5TMRI设备维保服务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