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编制采购合同公告(乌海市海南区农牧水务局2024)
乌海市海南区农牧水务局乌珠林高勒(海南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WHZCHNS-C-F-240012-HT-2402272
二、合同名称:乌珠林高勒(海南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编制项目
三、项目编号:WHZCHNS-C-F-240012
四、项目名称:乌珠林高勒(海南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海市海南区农牧水务局
地址:海南区政府C座三楼
联系方式:15048147555
供应商(乙方):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仁山街道办事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业园主楼B栋10楼B1006
联系方式:180047322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乌珠林高勒(海南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编制项目
1(项)
¥873,000.00
¥873,000.00
无
合同金额: 873,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30日
履约地点:乌海市海南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双方合同.pdf
双方合同.pdf
乌海市海南区农牧水务局
2024年08月05日
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水利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乌珠林高勒(海南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工程地点:乌海市海南区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水利行业丙级发包人:乌海市海南区农牧水务局设计人: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0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乌海市海南区农牧水务局设计人: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乌珠林高勒(海南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乌海市海南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1)《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3)以及国家现行设计标准、规程、规范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设计内容设计包括:负责编制《乌珠林高勒(海南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内容包括项目涉及的测绘、地勘、报告编制、审查以及实施工程中的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和设计变更服务。设计人需注重前期现场勘查,提高设计质量。-2-在项目勘察设计过程中,组织对项目现场进行详细查勘(地下部分的管道及线路),明确项目是否存在征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林地、草地以及涉及生态红线问题,要与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协调沟通,避免影响工程建设。切实做好前期工作。第五条发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区域总体规划、设计任务书、签订合同7天内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按发包人建设进度计划要求提交设计文件6份,成果提交时间签订合同30日历天内。第七条费用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费大写:捌拾柒万叁仟元整(小写873000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发包人付款前,设计人应为发包方出具正规等额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根据发包方具体情况选择);设计人逾期提供发票的,发包人的付款义务作相应顺延且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八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设计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条规定支付设计费。9.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3-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9.4设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限交付完整可行的设计(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设计),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设计方案延误,每延误一天,减少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按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1.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为止。11.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对建筑材料的必选。11.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1.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11.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1.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4-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乌海市海南区设计人名称: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农牧水务局(盖章)(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委托代理人住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仁山住所:乌海市海南区自然资源街道办事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业园局六楼主楼B栋10楼B1006邮政编码:016030邮政编码:550003电话:18004732228电话话:04734026172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贵阳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37010078801900000919银行帐号:签订日期:204年7月30日签订日期:3004年7月30日-5-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水利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乌珠林高勒(海南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工程地点:乌海市海南区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水利行业丙级发包人:乌海市海南区农牧水务局设计人: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0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乌海市海南区农牧水务局设计人: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乌珠林高勒(海南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乌海市海南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1)《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3)以及国家现行设计标准、规程、规范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设计内容设计包括:负责编制《乌珠林高勒(海南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内容包括项目涉及的测绘、地勘、报告编制、审查以及实施工程中的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和设计变更服务。设计人需注重前期现场勘查,提高设计质量。-2-在项目勘察设计过程中,组织对项目现场进行详细查勘(地下部分的管道及线路),明确项目是否存在征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林地、草地以及涉及生态红线问题,要与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协调沟通,避免影响工程建设。切实做好前期工作。第五条发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区域总体规划、设计任务书、签订合同7天内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按发包人建设进度计划要求提交设计文件6份,成果提交时间签订合同30日历天内。第七条费用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费大写:捌拾柒万叁仟元整(小写873000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发包人付款前,设计人应为发包方出具正规等额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根据发包方具体情况选择);设计人逾期提供发票的,发包人的付款义务作相应顺延且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八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设计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条规定支付设计费。9.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3-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9.4设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限交付完整可行的设计(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设计),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设计方案延误,每延误一天,减少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按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1.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为止。11.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对建筑材料的必选。11.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1.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11.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1.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4-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乌海市海南区设计人名称: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农牧水务局(盖章)(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委托代理人住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仁山住所:乌海市海南区自然资源街道办事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业园局六楼主楼B栋10楼B1006邮政编码:016030邮政编码:550003电话:18004732228电话话:04734026172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贵阳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37010078801900000919银行帐号:签订日期:204年7月30日签订日期:3004年7月30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