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网络切片服务 专网业务服务 切片服务 专网增强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墨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墨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墨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61101000013966275
五、合同编号:11NMB164817520244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5G网络切片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429200
4292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墨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艾比布拉·麦合苏提
联系电话:13999050611
传真:/
地址:墨玉县同心路8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墨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电子合同.pdf
网络服务协议2024年6月甲方:墨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甲方:墨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代表人:袁松仁地址:墨玉县同心路81号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负责人:李震山地址:和田市北京东路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甲方基于对乙方通信服务的了解和需求,自愿办理乙方提供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虚拟专网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虚拟专网服务:基于专用网络技术,使用专网UPF乙方为客户提供的时延和带宽有保障、与公网数据隔离的逻辑虚拟专用网络服务。2.切片服务:乙方通过对无线网、承载网和核心网进行差异化配置,将网络虚拟成满足客户业务需求的端到端逻辑网络切片,从而为不同垂直行业场景提供相互隔离、网络能力可确定的网络服务,满足差异化数据传输的保障需求。3.专网技术服务:乙方根据客户业务需求提供的专网咨询、规划、专网设计、定制开发、集成部署、边缘应用、专网维保、网络保障、巡检服务、驻场服务、专网运营、网络托管、培训等服务。4.专网连接服务:乙方通过联通物联网卡(以下简称“号卡”)为甲方终端提供专网接入服务。第二条:服务内容1.乙方提供的专网业务服务包括虚拟专网服务、切片服务。甲方向乙方订购所需专网业务服务,用于专网业务场景下的整体服务,双方约定订购虚拟专网、切片服务。服务订购需求及配置详见《专网业务服务订单》。2.服务区域:基站级限定3.其他服务要求:切片服务第三条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1.服务费用:双方约定本协议的服务费用以《专网业务服务订单》中确定的专网服务金额为准。(1)合同总价款:含税总价4292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玖仟贰佰元整)。适用的税率为6%,不含税金额为404905.66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肆仟玖佰零伍元陆角陆分)。其中包含第一年维护费6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第二年需根据实际情况在进行费用支付。2.计费方式:(1)乙方根据甲方在《专网业务服务订单》中确定的订购需求及配置进行收费。(2)乙方自服务开通日开始计费,服务开通日以服务验收单据上载明的日期或依照本协议确定的其他日期为准。(3)服务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如第一个计费月度不是在当月的首日,则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月服务费/当服务月天数)计算第一个计费月度费用。3.甲方按照A缴费方式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协议全部费用。A一次性B按月C按季度D其他其他付款方式:/4.结算方式:(1)本合同付费方式为【预付费】。甲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和账单之日起7日内,以电汇方式,向乙方指定的收款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2)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账户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50017201000500075505.发票要求:(1)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下列发票(请选择):BA.增值税专用发票B.增值税普通发票(2)本协议服务费用为包含增值税税款的含税价,乙方按国家规定提供税率为【6%】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适用税率自新税率政策和标准执行之日起予以调整,服务费用不含税价格不变,含税价根据税率调整进行相应调整。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服务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乙方的服务从事损害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若甲方有违反此条规定,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对甲方的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3.甲方承诺使用乙方各项服务的真实业务场景如下:数据流量使用场景:采集各类传感器终端中采集数据信息(位置、各类传感器参数、交易数据信息、其他数据信息),通过乙方提供的通信网络进行传输,最终用于运营(监控、管理、运营)应用。如用于非上述特定物联网终端(如手机)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4.甲方使用乙方提供服务对外发布的信息所产生的纠纷,完全由甲方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5.甲方保证连接到中国联通网络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不得影响中国联通网络正常运行。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6.甲方不得转让或出售/出租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要求甲方立即支付所有拖欠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究责任及采取其他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7.其他:无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乙方应对服务开通提供技术支持,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及中国联通制定的与本服务相关的业务规定、管理办法、质量标准及/或客户服务标准等,将作为本协议项下乙方应遵守的规则。如上述规定、办法及/或标准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除违约责任条款外,应以上述规定、办法及/或标准为准;但双方协商一致适用本协议或双方一致同意就冲突另行签署协议的情况除外。4.乙方向甲方提供故障申告电话13070072000,7×24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乙方将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承诺时限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5.其他:无第六条服务开通、变更与终止1.服务开通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甲方自接到乙方服务验收的书面申请_7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甲方应在服务验收单据上盖章确认。甲方如未对服务验收单据签字确认,且无确凿证据证明乙方的服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则乙方向甲方送达验收单据日为服务开通日。服务验收标准为在协议约定的服务区域内甲方可正常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2.甲方如有对已开通的服务提出变更需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实施服务变更。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申请中载明的时间,乙方终止服务并停止计费。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第七条数据安全责任1.为实现合作目的,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向甲方提供特定的登录账户和密码,甲方有义务采取技术手段及其他措施保证该账户内的信息安全。在乙方将前述账户和密码交付给甲方使用后,乙方默认该账户仅由甲方使用,因甲方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的该账户或密码泄漏而导致乙方或用户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甲方不得将从乙方获得的数据用于除本合同约定事项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或其他业务,不得转售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基于本合同获得的任何信息。甲方应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及乙方进行数据安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3.甲方承诺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使用在本合同项下从乙方获得的数据,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个人或向境内有外资背景的组织、机构或外籍自然人提供从乙方获得的数据。甲方因违反本条款而对乙方或者乙方用户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依照境内外法律法规受到的处罚,使乙方或者乙方用户免受损失。4.甲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相关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1)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3)不得对外提供含用户个人信息的分析结果;(4)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下载、缓存、保存、转移、披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关联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5)不得进行加工、整合使之变形成为其他数据结构、形式后,复制、下载、缓存、保存、转移、披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关联方),或将其还原为原始数据。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基础设施、资源存储、触达媒介等资源,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泄露中国国家秘密,颠覆中国政权,破坏中国统一的;(3)损害中国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中国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6.乙方接到中国有关国家机关通知或有关举报或一经乙方发现甲方存储并传播上述违法或不良信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删除、限期整改、暂停服务,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乙方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乙方将依法保留追偿的权利。第八条保密要求1.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提供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但向一方的关联方、监管机构/部门,相关雇员以及外部顾问披露的除外。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依法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1.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或修改本协议。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中止、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或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费金额3‰的违约金。如甲方逾期达30日,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如甲方逾期超过90日,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向甲方追索欠费及违约金。2.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因甲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终止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商誉、行政处罚、罚金等任何损失及引发的任何导致乙方承担的责任或损失)。甲方的赔偿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第十一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根据不可抗力对协议履行造成的影响,双方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除本协议已依法终止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十二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附则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将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顺延,每次顺延壹年。2.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3.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所有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附件:1.专网业务服务订单2.信息安全责任书甲方:墨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代表:负责人/授权签字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专网业务服务订单专网业务服务订单专网业务服务订单专网业务服务订单专网业务服务订单专网业务服务订单专网业务服务订单专网业务服务订单服务类型服务内容分项规格单价(元)数量服务期(月)小计(元)切片服务切片开通/项3000元/次11次3000切片服务经济舱服务5QI:____/切片服务商务舱服务5QI:____上行带宽:____下行带宽:____/切片服务头等舱服务RB预留:____%上行带宽:____下行带宽:____/切片服务维护费第一年年6000元/年1126000专网增强服务专网增强服务专网增强服务42020011次420200合计金额(RMB)合计金额(RMB)合计金额(RMB)合计金额(RMB)合计金额(RMB)合计金额(RMB)合计金额(RMB)429200甲方:(单位加盖公章)甲方:(单位加盖公章)甲方:(单位加盖公章)甲方:(单位加盖公章)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附件2信息安全责任书为了保证通信网络上的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甲方租用乙方本合同提供的通信服务和资源,承诺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的信息安全内容,下文的信息安全承诺是甲乙双方通信服务合同的一部分,若甲方违反本承诺的任何一条,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同时甲方应当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停止甲方的网络接入,甲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一、本承诺所指的信息,是指运行在乙方的通信和计算机网络上并由甲方负责提供的任何介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信息、移动通信信息、互联网信息等。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通信和计算机网络上的信息业务。三、甲方必须保证不在乙方的通信和计算机网络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形式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的如下九类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四、甲方的业务用途在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正式函通知甲方。五、甲方在使用甲方通信服务时,进行的呼叫应以甲方为其核配的真实DID号码作为主叫号码,不得随意透传任意号码作为主叫号码。六、甲方所提供的用户资料与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七、甲方需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在甲方的通信和计算机网络上传送需要保密的文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乙方用户个人资料。八、甲方利用乙方的通信服务和资源不能层层转租,即没有增值电信许可证的客户只能自用,不能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有增值电信许可证的客户不能转租或分租给ISP和互联单位。九、甲方的网站信息内容记录备份保存不少于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十、甲方须建立信息安全责任人联系制度,并报送乙方和通信主管部门,保证乙方和通信主管部门可以随时与该安全责任人沟通联系。十一、在本责任书落款处签字的甲方负责人必须为甲方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合法签约代表。十二、甲方签约代表必须向乙方提供加盖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签约的需同时提供法人的签约授权书,乙方指派专人对甲方签约代表的身份及提供材料进行核验,不符合签约要求的,甲方需在限期内更换适格的签约代表人或补充完整相关材料,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十三、请甲方明确如下表所示的信息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责任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办公电话手机第一责任人单位邮箱传真电话注:表中所列事项发生变更时,请在两个工作日之内通知乙方和通信主管部门。甲方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甲方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5G网络切片服务 专网业务服务 切片服务 专网增强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