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 吸水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应急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7117522024202
二、合同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3包(消费摩托车)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三、项目编号:66090024P000005101394
四、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应急管理局
地 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朝阳区九师机关四楼
联系方式:18890909773
供应商(乙方):唐山恒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
联系方式:1393257555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3包(消费摩托车)设备采购及安装 数量:1.00 单价(元):471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471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基层防灾第三包.pdf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一第3包(消防摩托车)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应急管理局乙方:唐山恒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路司月1日签订时间:204年迪采购合同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1.7中标设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中标设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2件。1.1.6验收:指合同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7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设备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1.1.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1.1.9工程1.1.9.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设备的工程。1.1.9.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0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1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3间的最后一天。1.1.1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专用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4(7)分项报价表;(8)中标设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9)相关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1.5.2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检验和验收等。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5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1.8知识产权1.8.1合同设备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8.2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6成的损失。1.9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保密期限为永久。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设备交付时设备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7进行调整。3.2合同价款的支付详见专用条款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4.1包装4.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4.2标记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设备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4.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设备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8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4.3运输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装运设备数量、重量、体积(用m表示)、合同设备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4.3.3卖方在根据第4.3.2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设备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4.4交付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9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甲方(买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应急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990900MB1711752B法定代表人:巴增刚法定代表人职务:党委书记、局长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朝阳区九师机关四楼联系方式:0901-6180660乙方(卖方)唐山恒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2MA0E22HE9X法定代表人:张一晨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金恒国际2-18单元307室联系方式:15027593333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消防摩托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6#idc error#由切换;15(14)燃油种类:汽油;(14)燃油种类:汽油;16(15)配备1台高压细水雾泵,额定流量30L/min,射程≥15m;(15)配备1台高压细水雾泵,额定流量180L/min,射程18m;17(16)其他附件配备:吸水管2根,长度》7m、30-40-30型水带2盘、直流水枪1支、手持式喊话器(车身设有固定器);(16)其他附件配备:吸水管2根,长度≥7m、30-40-30型水带2盘、直流水枪1支、手持式喊话器(车身设有固定器);18(17)外观:车身颜色为消防红色,配有顶棚、挡风玻璃、警灯警报,车身做“兵团应急”标识;(17)外观:车身颜色为消防红色,配有顶棚、挡风玻璃、警灯警报,车身做“兵团应急”标识;19(18)车辆及配件标准:产品符合QCT60-200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整车性能台架实验方法,提供国家级质量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需提供检验机构资质及级别的佐证资料;消防水带承受工作压力符合《GB6246-2011消防水带》标准。(18)车辆及配件标准:产品符合GA(XF)768-2008《消防摩托车》标准,提供国家级质量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需提供检验机构资质及级别的佐证资料;消防水带承受工作压力符合《GB6246-2011消防水带》标准。20(19)质保期:设备交货安装并通过验收后3年。(19)质保期:设备交货安装并通过验收后5年。第二条交付期限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完成交付:181、乙方在合同生效的60天内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上述货物。2、分批交付:共分批,其中第一批于合同生效后天完成,剩余批每隔天交付一批。第三条货物运输、安装和验收1.乙方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货物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收货现场为:第九师朝阳新区上户西街1365号甲方指定安装地点为:第九师朝阳新区上户西街1365号2.甲乙双方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30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甲方收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5.货物交付当天,乙方应将质量证明、数量证明、出厂检验记录、合格证、操作规程、操作维护手册、设备清单、工艺流程图、出厂资料、检测报告及相关其他单证一次性交予甲方。19第四条付款方式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肆拾柒万壹仟贰佰元整(大写)¥471200.00元(含税)(小写),增值税税率13%,其中:不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肆拾壹万陆仟玖佰玖拾壹元壹角伍分(大写)¥416991.15元(小写),税额共计人民币伍万肆仟贰佰零捌元捌角伍分(大写)¥54208.85元(小写)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预付货款30%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大写)¥141360.00元(小写)。2.所有设备到场,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50%共计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陆佰元整(大写)¥235600.00元(小写)3.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运维和质保承诺期内合同总额5%的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后1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20%共计人民币玖万肆仟贰佰肆拾元整(大写)¥94240.00元(小写)4.本合同付款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乙方指定收款账号:14253000000374383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龙泽路支行户名:唐山恒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5.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正规发票。第五条附随服务1.乙方应提供机器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机器的现场安装和调试;(2)提供设机器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机器使用合理时间后,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现场培训时间不应少于5天(每天按8小时);具体由甲方安排。第六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在2024年7月01日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21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乙方应提供保修期60个月,保修期的起始日期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更换零配件及检修服务。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除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情况外,乙方应于48小时内到达修理现场,并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20小时内修复完毕。如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修理,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更换故障机器,并赔偿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4保修期满后: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市场平均费用的90%;月m畏食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2次,每年收费为市场平均费用的90%。5.乙方负责货物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当时市场价80%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6.甲方因未按操作规程和维护手册说明进行维护和操作,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七条索赔条款221.如经国家监督管理机关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乙方进行赔偿:(1)同意甲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甲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乙方返还甲方超过贬值后货物价值部分的价款。(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乙方新提供的货物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货的合同价的0.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如产生相关权利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第八条联系方式23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第九师朝阳新区上户西街1365号联系人:张震电话:18890909773电子邮箱:微信号:传真:/(2)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金恒国际2-18单元307室联系人:张一晨电话:15027593333电子邮箱:1153695110270163.com微信号:zlc1133传真: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第九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壹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24(盖章):甲方(盖章)T方迪A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签名):一属224年7月月/0日日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 吸水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