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箐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 茶花箐泥石流治理工程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云龙县自然资源局2024)
云南省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村茶花箐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施工监理、监测及质量抽检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2900202400161001
招标项目名称:
云南省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村茶花箐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施工监理、监测及质量抽检
标段编号:
GC532900202400161001001
标段名称:
云南省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村茶花箐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
招标人:
云龙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405.449403
中标工期:
120
项目经理/总监:
田月明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8-05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果郎茶花箐泥石流治理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2024-08-05 10:46:0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工程名称:云南省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村茶花箐泥石流治理工程发包人(全称)云龙县自然资源局承包人(全称)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日202414718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编号1招标编号:GC532900202400161001001中标人名称: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方于2024-04-10(投标日期)所递交的云南省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村茶花箐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施工监理、监测及质量抽检(项目名称)云南省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村茶花臂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万元)405.449403工期:120日历天项目经理:田月明。质量目标:符合《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8-2006)、《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士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S0204-2002)等要求,保证一次验收合格。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Z法定代表人:(签字)打印日期:2024-04-18作为办理后续手续的唯一中标凭证,请妥善保管,复印无效!遗失不补!1https/ggryyngovcnyninilglon/indexhtmiiprintTZSNovgalde0268468-96e44baB-8a3ei/94813J9b&opzheggiaeeGueGudo472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云龙县自然资源局承包人(全称):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云南省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村茶花箐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工程地点:云龙县诺邓镇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云国土资环(2017)126号、云国土资环(2018)131号资金来源: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大财资环[2020]98号、大财资环[2023]134号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纸上的所有范围(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1月20日合同工期总目历天数12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8-2006)、《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等要求,保证一次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零伍万肆仟肆佰玖拾肆元零叁分小写:405.449403万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十一、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合门或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甲方)::(公章)中标单位(乙方):(公章)子云龙县自然资源局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新区政务大楼四楼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轻工南路(第功能小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中标单位项目法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公章)A联系电话:P2024年05月14日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于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云龙县自然资源局承包人(全称):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致,对云南省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村茶花箐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项目建设中的所有内容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根据设计及合同约定完成的建设内容,保修期1年。2.质量保修期2.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壹年。2.2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金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1.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1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云龙县自然资源局承包人(公章):中地寅岗建一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4年05月14日_2024年05月14_归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云南省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村茶花箐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云龙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工:、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1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上”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贵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检查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正、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云龙县自然资源局(单位全称)(盖章)乙办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入(姓名)(姓名)(签字)签系)地址: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新区政务大楼四楼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买稀高新区轻工南路(第三功能小区)电话:0872-5522588电话:0472-5967120口日期:2024年05月14日期:2024年05月14日项目经理委任书致:云龙县自然资源局(发包人单位名称):兹委任田月明(项目经理姓名)(居民身份证编号:******************注册二级建造师,证号:蒙215161740878)为云南省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村茶花箐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田月明(项目经理姓名)代表我单位全面负责,其签名真迹如本委任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承包人(盖单位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n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经理(签名)2024年05月14日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单位(甲方):云龙县自然资源局中标单位(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云南省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村茶花箐泥石流治理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云国土资环(2017)126号、云国土资环(2018)131号资金来源:大财资环[2020]98号、大财资环[20231134号投标形式:公开口邀请□直接发包口未招标口投标报价:4054494.03元业主标底价:4548967.75元中标价:4054494.03元建设工期:120日历天建设地点: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村茶花箐评标形式:综合评分口量化评分口合理最佳低价口定标形式:当场口隔日口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定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权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作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通用合同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子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5月14日合同订立地点:云龙县自然资源局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云龙县自然资源局(公章)承包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住所: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新区政务大楼四楼住所:3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3芯委托代理人:料11委托代理人:电话:0872-5522588电话:0472-5967120传真:0872-5522588传真:0472-5967120开户银行:云南云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包头开发区支行营业部务-F账账号:152001480018010013583号:0000063146201012号:152001480018010013583邮政编码:672700邮政编码:014030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茶花箐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 茶花箐泥石流治理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