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停车场采购合同公告(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24)



 

 

 

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租用停车场项目二标段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8-05

一、合同编号:HBFH-2024-10-2 二、合同名称: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租用停车场项目二标段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4073120060003 四、项目名称: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租用停车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肃宁县石坊路302号 联系方式:魏艳昌 供应商:肃宁县通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肃宁县尚村镇李家庄村村北 联系方式:毛宇0317-50385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租用停车场项目二标段 规格型号: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3 主要标的单价:296000 合同金额:888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期限:3年;地点:肃宁县尚村镇李家庄村村北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4-08-05 八、合同公告2024-08-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二标段2

 

  发布时间:
2024-08-05      采购人:
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租用停车场项目二标段服务合同甲方: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乙方:肃宁县通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肃宁县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招标项目编号HBFH-2024-10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租用停车场项目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项目服务内容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采购乙方提供以下服务:甲方执法过程中查扣的车辆及事故车辆交由乙方保管,乙方为此服务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第二条: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每年人民币:296000元整,大写:贰拾玖万陆仟元整;H来三年合计人民币:888000元整,大写:捌拾捌万捌仟元整。第三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8月8日起至2027年8月7日止。第四条:付款方式甲方于2025年3月1日前支付2024年8月8日-2025年8月7日费用296000元整给乙方,于2026年3月1日前支付2025年8月8日-2026年8月7日费用296000元整给乙方,于2027年3月1日前支付2026年8月8日—2027年8月7日费用296000元整给乙方。第五条:服务要求1、场地位置:距肃宁县县城2公里,位于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尚村镇李家庄村村北(出入方便)。2、场地数量和面积:停车场1个;占地面积15800平方米。3、场地条件:场地全封闭,监控设施达到全覆盖,消防设施达到消防要求,安全设施齐全,车辆停放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不能发生盗抢等不良事件。4、监控设备:停车场配备相关监控设备,监控达到场地全覆盖、无死角,s.乙方将对视频资料进行备份,保存时间一年以上。5、防火防盗工作:做好停车场地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停车场配备相关的防火防盗设备,如发生火灾、车辆被抢及钱物被盗事件,具备相应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报警。6、场地保险:为预防火灾、水灾、冰雹等其它不可预见事故的发生,避免造成被查扣车辆受到损失,停车场地参加一定数额的保险,保证发生的损失可以得到理赔保障。7、承担:乙方承担停车场地的水电费、设施维修费用等。第六条:服务标准1、日常管理:停车场实行24小时专人轮班看管制度。2、人员管理:停车场看管人员为乙方聘用的专业人员,看管人员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3、责任划分:在停车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和一切与停车场管理人员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在停车场停放期间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制度措施:停车场地有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车辆进出流程及登记台账等相关制度,维护停车场地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保持停车场内的环境整洁,做好夏冬季车辆的安全工作。5、车辆(物资)管理:车场设专人管理,人员6人,进出车场的车辆要有完整视频资料,以备核查。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己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甲汽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80%的违约金。4、如乙方私自向车主,肇事司机等当事人收取费用或私自将车辆放行,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如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原因形成诉讼,应承担甲方因诉讼支付的诉讼费、代理费、保全费、诉责险费等费用。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第八条:保密条款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公司存档一份。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二条:本合同注明的双方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发生诉讼管辖法院可以向该地址邮寄送达,即使不能签收也视为送达。甲方: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乙方:肃宁县通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8.5日期:204.8.5中标通知书肃宁县通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公司参加(项目编号:HBFH-2024-10)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租用停车场(二标段),经评审委员会确定,以投标报价888000元中标。采购人与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签订书面合同。特此通知。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7月26日河北峰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用停车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