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训室设备采购合同公告(福建省闽清职业中专学校2024)



闽清职专实训室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闽清职专实训室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2408-350124-04-01-302241

项目业主:
福建省闽清职业中专学校

服务机构:
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闽清职专实训室设备更新项目

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

50000


合同签订时间:
2024-08-05

履约人员:
陈胜智
(中介)
林志铭
(采购)

合同服务期限:
2024-08-06

服务内容:
闽清职专实训室设备更新项目

合同附件:
福建省闽清职业中专学校合同.pdf

更多详情内容及报价信息:

#idc error#填写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二、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1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单位全称):福建省闽清职业中专学校住所地:闽清县梅溪镇上埔村850号法定代表人:陈友水项目联系人:林志铭联系方式:13950457197受托方(单位全称):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号力宝天马广场27层01单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陈胜智项目联系人:张义锋联系方式:15980256601本合同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就福建省闽清职业中专学校实训室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受托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福建省闽清职业中专学校实训室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_。2.咨询要求:提供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满足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出具成果报告。.3.咨询方式:提交纸质报告。4.咨询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受托方提交工作成果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止。第二条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2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项目概况(2)工程方案(3)投资估算(4)其他委托方提供完整的、准确的项目基础资料后,受托方30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服务报告。第三条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含税总额为:50000.00(大写:伍万元整)。2.技术咨询费用: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咨询费采用内插入法计算,按工可投资估算2128.58万,计算公式如下:[(2128.58-1000)(3000-1000)×(12万元-5万元)+5万]~9.27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该项目咨询费为人民币5万元。3.技术咨询报酬由委托方支付受托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项目入国债库后,一个月内委托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即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项目若未入国债库,委托方无需支付咨询费;(3)受托方提交成果后,非受托方造成的原因,导致项目未电报国债的,委托方仍需在受托方电子版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内结清合同全款。。(4)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开票和收款。4、受托方收款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名: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帐号:35050189520000001131第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咨询项目所涉及的技术资料和受托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2.涉密人员范围:本合同所涉及的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包括甲乙双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33.受托方对委托方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状况和技术资料等需保密的相关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并涉及该项目评价过程的甲乙双方有关人员。5.泄密责任:泄密方赔偿受损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保密期限:无限期。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受托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电子版报告及纸质报告3份。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满足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且成果项目达到进入国债库的标准。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当地发改立项要求。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责任:1.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技术资料的,受托方提交技术咨询成果的期限相应顺延;2.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的,受托方可以延迟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受托方完成技术成果的期限相应顺延;3.受托方应对技术咨询成果的质量负责,受托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达不到第六条第2、3款要求,应及时进行修改直至满足要求;4.委托方变更委托项目的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存在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等非受托方自身原因,而导致受托方返工工期顺延,双方协商调整合同费用。时第八条双方确定:1.委托方利用受托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委托方所有。2.受托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委托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指定林志铭为委托方项目联系人,受托方指定张义锋为受托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法定情形或约定情形。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无。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委托方执贰份,受托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受托方满足第六条第2点合同履行完毕。(以下正文空白)附:授权委托书委托方(盖章):福建省闽清职业中专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日期:年月日受托方(盖章):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阳日期:年月51授权委托书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负责《福建省闽清职业中专学校实训室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收款、开具发票及缴交税款事宜,本项目所有往来款均打入我公司福州分公司账户:公司名称: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CCW4HE8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银行账户:35050189520000001131特此委托!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训室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