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长沙松雅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4)


长沙松雅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松雅湖环湖片区13条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一期:松雅湖环湖片区四条市政道路工程)雅一路(高湖路)、松三路(银沙路、)松七路(蝶园路)、雅三路(松雅湖路)南段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F20240604005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松雅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凯检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松雅湖环湖片区13条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一期:松雅湖环湖片区四条市政道路工程)雅一路(高湖路)、松三路(银沙路、)松七路(蝶园路)、雅三路(松雅湖路)南段检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20240604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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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松雅湖环湖片区13条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一期:松雅湖环湖片区四条市政道路工程)雅一路(高湖路)、松三路(银沙路、)松七路(蝶园路)、雅三路(松雅湖路)南段检测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及第四章采购需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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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523769.56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14 ——
2026-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期限:成交人进场时间由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质量标准:检测数据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准确,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检测成果资料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3.每次形成的质量检测报告或技术咨询书面材料提交采购人三份,如检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检测单位应在1小时内口头或电话通知甲方,24小时内书面报告采购人,做到检测结果及时、有效性。检测成果由检测单位方向采购人实施月报制度。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结算均按实调整并执行中标优惠率。服务费结算金额=采购人签认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控制价编制原则得出的相应单价*(1-投标优惠率),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须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定。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星沙汽配城支行(湖南中凯检测有限公司:58987837808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检测数据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准确,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检测成果资料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采用简易程序验收。(2)成交供应商应将每次形成的质量检测报告或技术咨询书面材料提交采购人三份,如检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检测单位应在1小时内口头或电话通知甲方,24小时内书面报告采购人,做到检测结果及时、有效性。检测成果由检测单位方向采购人实施月报制度。(3)检测成果不得出现结论性的错 误。(4)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可靠。(5)检测单位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切实维护采购人权益。(6)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及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测,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数量符合要求,并对检测样品数据真实性负责。2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施工进度的要求,合理配备人员、设备,保证在规程规范允许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检测和试验工作,按要求完成任务,在甲方提供资料完整情况下,检测工作完成后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3常规材料检测甲方如未准备好原材料样品送检,乙方可以拒收见证取样单;现场检测如未提前1天通知乙方负责人上报质量监督站,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影响,乙方一概不负责任。4提供最终检测报告一式叁份,检测报告甲方自取或由乙方按照本合同地址邮寄送达均视为乙方履行了本合同义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工程相关技术资料等开展检测工作必需的完整技术文件;2负责协调质监、建设、监理及各施工标段的关系,安排辅助人员、施工设备并提供满足现场检测环境条件,积极支持、配合质量检测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必要费用;3 提供进出场道路等条件,无偿提供水、电等相关支持和配合。4常规材料检测甲方须按规范要求自行准备原材料、见证取样委托单,原材料送检时间及现场检测甲方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负责人安排收样及检测相关事项。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取的乙方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同单价及总价等一切技术、经营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此项工程的技术人员及受乙方方聘请、雇佣的有权获悉的第三方人员;(3)保密期限: 长期 ;(4)泄密责任: 如有泄密发生,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取的甲方技术资料、检测报告、检测鉴定结果等一切技术、经营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此项工程的技术人员;(3)保密期限: 长期 ;(4)泄密责任: 如有泄密发生,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检测场地或不能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而影响乙方工作的,乙方检测时间及检测报告时间相应顺延。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定效力。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终止本协议,否则必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检测工作已进行了一半以上, 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已完成部分检测费。3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尽快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除因本合同第四条(甲方未尽配合义务)及不可抗力外未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逾期超过十天,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额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 乙方应当向甲方额外赔偿损失。4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 甲方应当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6-15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元中路17号湘商世纪鑫城26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68号星沙国际企业中心第14幢0002层20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坤明
法定代表人:
周希

委托代理人:
胡彦明
委托代理人:
龚贺

电话:
0731-86788889
电话:
0731-85252858

传真:
0731-86788889
传真:

附件列表:

24-058 长沙松雅湖环湖片区13条市政道路建设工程.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测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