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拨专项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24)



一、合同编号: HQ-2024007-HQ
二、合同名称: 东北大学秦皇岛国拨专项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HXZB2024-C1-03022-001
四、项目名称: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工学馆修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地 址: 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联系方式:8056621
供应商(乙方):河北大恒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217号
联系方式:32355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工学馆修缮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465901.09
合同金额: 646.50910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50日历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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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HQ-2024007-HA部门存S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国拨专项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工学馆修缮工程使用单位: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发包人(公章):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承包人(公章):河北大恒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秀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车慧地址: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泰山路143号217号联系人:杨光联系人:胡年慧联系电话:0335-8056621联系电话:0335-3235559通讯地址: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通讯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区泰山路143号路217号电子邮箱:houginchu@neuq.edu.cn电子邮箱:hbdh32355590126.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秦皇岛海阳路支行账号:13050163560800001999账号:13001635708050000202发包人(公章):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承包人(公章):河北大恒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秀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车慧(签字):地址: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泰山路143号217号联系人:杨光联系人:胡年慧联系电话:0335-8056621联系电话:0335-3235559通讯地址: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通讯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区泰山路143号路217号电子邮箱:houginchu@neuq.edu.cn电子邮箱:hbdh32355590126.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秦皇岛海阳路支行账号:13050163560800001999账号:13001635708050000202本合同于2024年4月1日在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签订目录1工程概况2合同工期.13合同价格.14合同生效时间15承包人16监理人37设计人…8工程质量.39安全文明施工410项目进度511材料与设备...612试验与检验...813变更...814合同价款及调整.1015付款方式.1116竣工验收和竣工退场.1217保修..1318违约.1419不可抗力.1520争议解决.1521合同文件构成1522承诺…1623其他1624补充协议.1725合同份数17安全生产协议18-191.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承包人(全称):河北大恒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工学馆修缮工程1.2工程地点: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3工程内容: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工学馆修缮工程,具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执行2合同工期工期:50天(日历日),自甲方审核同意《开工报告单》之日起计算。3合同价格3.1合同暂估价为工程中标价:人民币(大写)陆佰肆拾陆万伍仟玖佰零壹元零玖分;(¥6,465,901.09元)3.2结算价格:以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审计处审计定案单上的定案金额为准。4合同生效时间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承包人5.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1.1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2)施工组织设计:(3)专项施工方案;(4)进场人员身份信息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3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和形式为:纸质文件三份,电子文件一份;5.1.2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竣工决算资料(1)开工报告;(2)竣工报告;(3)工程变更单:(4)工程技术联系单:(5)设计变更单(6)工程结算书;(7)竣工图;2.工程档案资料1/19(1)主材合格证;(2)检验和检测报告;(3)质量验收记录:(4)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发包人要求的统一归档资料。上述资料需按专业分类装订成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文件三份,电子文件三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完成后1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报验资料,每延迟递交一日,扣除结算造价的1%作为违约金。5.2项目经理名:高博5.2.1姓高博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冀113201820190237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冀建安B(2023)0318541;劳动合同书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联系电话:15076034003。5.2.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5.2.3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为:项目经理施工期间应每天在现场组织生产,负责每天整体施工期间的工作。5.2.4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违约金1000元,擅自离场>3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2.5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中标金额1%的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3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按照5.2.1提供。5.2.7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非承包单位员工,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已施工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和支付,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中标金额10%的违约金。5.3承包人人员5.3.1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人员如下:现场负责人:姓名:张娜: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5933354979安全员:1姓名彩虹名:彩虹;2/19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933919009o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并保证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5.3.2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5000元/人次,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每月累计不超过3天,并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离开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5.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5000元/人次,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违约金500元/人次,擅自离场>5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擅自离岗人员,并承担违约金5000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4分包本工程(除消防工程外)不允许分包。5.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进场之日起。6监理人名称: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谢将军联系电话:188335757707设计人名称:河北燕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人联络人:郭巍联系电话:15933359113总监理工程师:谢将军联系电话:188335757707设计人名称:河北燕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人联络人:郭巍联系电话:159333591138工程质量8.1工程质量符合:《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1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规范。8.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3/19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8.3隐蔽工程检查8.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8.3.2检查程序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相关部门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和发包人相关部门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12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12小时。8.3.3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3.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验,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5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8.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8.5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发包人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9安全文明施工9.1安全生产要求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安全文明工地合格要求。9.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4/199.3治安保卫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9.4文明施工9.4.1承包人的施工及管理人员活动区域仅限于施工范围和出入门通道;承包人的施工及管理人员信息须提交至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安全工作处,便于学校统一管理。9.4.2承包人的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住宿和伙食自行解决,不得在校内住宿、开火做饭。9.4.3对周围地下管线和建筑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以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防火事故,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9.4.4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按照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并执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相关规定,非施工原因,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不得私自使用水电。9.4.5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内容,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9.4.6承包人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9.4.7防火、防雷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9.4.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管理。施工现场做好围挡,在主门口展示“五牌一图”。9.4.9现场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确保交通顺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二次搬运。9.4.10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9.4.11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9.4.12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9.5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合同价格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0项目进度10.1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开工后承包人须根据实际进度及时更新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并对过程中延后及最终工期延后处以相应违约金。10.2开工承包人应在计划工期开工日前3日内按发包人要求做施工准备(特别是安全文明施工准备)并办理开工手续。对于承包人延迟开工的情况,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情况对承包5/19人处以相应违约金。10.3工期延误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工期相应顺延:(1)遭遇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经发包人核准,可按实际停工和处理的天数顺延工期。停工期间承包人自行保管好施工工具、设备,合理安排工人及工地管理人员,停工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因重大设计变更等影响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发包人签证后可按实际停工天数顺延工期。除上述两种情况造成工程延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违约金为中标金额的1%。如承包人迟延超过1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承包人应依照合同约定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e10.4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合理范围内的违约金。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0.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5暂停施工后,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1材料与设备11.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本工程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和(或)工程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均须就价格、档次、质量等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具备产品合格证书或化验单,否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承包人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涉及到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必须具备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如果有)11.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6/19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3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1.4样品11.4.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7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11.4.2样品的保管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11.5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7天前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提出替代申请时须附下列文件:(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11.6材料供应与结算11.6.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施工材料要求承包人使用招标资料中“分校工学馆7/19修缮工程技术方案”中要求的品牌档次及质量。如果承包人所使用的施工材料市场价格明显低于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材料价格,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所投的主材价格重新确定对应的施工材料。11.6.2本工程所需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均须就价格、档次、质量等征得发包人同意。招标文件中为已要求品牌的材料,若承包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与拦标价中计入的材料价格相当的品牌型号采购。11.6.3用于本工程的建筑材料,均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或化验单,否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11.6.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使用不低于或相当于冀东、浅野、武山等国产名优品牌;其他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1.6.5本工程涉及到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必须具备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如果有)12试验与检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13变更13.1变更的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13.2变更权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8/1914合同价款及调整14.1报价方法14.1.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形式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依照国家《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13】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填写。14.1.2承包人不得更改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内容,并应以规范、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调整)为基础进行报价。对于承包人应填写而没有填写单价与合价的工程细目,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细目的单价与合价中。如果承包人存在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由于变更或洽商取消,发包人将按发包人制定的拦标价中的该工程项目费用标准,从承包人可以得到的任何工程款项上扣回。投标总价均包括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4.1.3承包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市场生产要素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承包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承包人为本招标工程准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承包人之于本招标工程的成本水平,准备自己的投标价格。14.1.4承包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税金和风险费等所有费用。114.1.5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在内的全部费用。14.1.6承包人必须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包括分析每个综合单价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相应费率,以清单为准。14.1.7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计取。14.1.8结算执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14.1.9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承包人须按国家法律规定的费用标准执行,如实填报,不得参与竞价。14.1.10本工程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或降价信。14.2价款调整方法14.2.1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中的单价是指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合同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专用条款约定的调整内容外,其他风险因素均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14.2.2由于投标清单项目实际未发生、工程量清单数量计算有误、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分部分项和单价措施项目数量的增减,按以下原则调整:A.增减数量在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清单中工程量偏差在±10%以内(含10%),中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B.增减数量在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清单中工程量偏差超出10%的,增加10%以外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认可,并经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0/190C.增减数量在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清单中工程量偏差超出-10%(包含投标清单项目实际未发生或因变更、签证需要重新组价)时,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偏差在±20%以内的,结算时首先在投标总价中按该项目投标价总额扣除,减少后剩余的工程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认可,并经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②投标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偏差超出+20%的,结算时首先在投标总价中按该项目投标价总额扣除,减少后剩余的工程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认可,并经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③投标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偏差超出-20%的,结算时首先在投标总价中按该项目招标控制价总额乘以中标总价与招标控制价总额的比值扣除,减少后剩余的工程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认可,并经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D.第B、C条款中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的综合单价及总价措施费均执行下款3中C、D0组价方式重新组价,重组后的综合单价需乘以中标总价与招标控制价总额的比值。14.2.3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做差异性调整;C.合同中有相同的材料、设备单价(投标材料、设备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材料、设备单价偏差不超出+20%的),按照相同的材料、设备单价确定;D.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②河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13);③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8年《河北省装配式钢结构工程定额》及相关的取费标准;④2012年《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费用标准》;⑤人工费执行秦工笺[2023]10号文(2023年上半年综合用工指导价),规费执行冀建市[2016]11号文,税金调整执行《冀建市2019(3)号文件》,土方、建筑垃圾外运调整执行《秦建〔2019)82号文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执行冀建工[2017]78号文。E.组价后的综合单价需乘以中标总价与招标控制价总额的比值。15付款方式15.1预付款15.1.1合同生效且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后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中标价30%(扣除暂列金)的预付款保证金,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缴纳的预付款保证金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30%(扣除暂列金)的预付款。15.1.2支付办理所需文件:足额机打发票(用凭证粘贴纸贴好并完整填写)、工程款11/1905支付申请表(原件1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合同(原件1份)。15.2进度款15.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60%的进度款。15.2.2支付办理所需文件:足额机打发票(用凭证粘贴纸贴好并完整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原件1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合同(复印件1份)。15.3竣工结算款15.3.1审计定案后,发包人按照定案结果从预付款保证金中扣除3%转为质保金,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向承包人一次性退还剩余预付款保证金以及余下工程款。15.3.2支付办理所需文件:增值税普通发票(用凭证粘贴纸贴好并完整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原件1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合同(复印件1份)、审计定案单。15.4支付流程付款时承包人需遵循发包人的财务工作流程,因承包人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6竣工验收和竣工退场416.1竣工验收16.1.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6.1.2工验收程序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3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在7天内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单。(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16.1.3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发包人签发竣工验收单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2/1916.1.4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6.1.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单签发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16.2竣工退场16.2.1竣工退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单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单签发7天内完成竣工退场,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不予返还承包人。16.2.2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保修17.1质量保证金17.1.1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审计定案后,发包人按照定案结果从预付款保证金中扣除3%转为质保金,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向承包人一次性退还剩余预付款保证金以及余下工程款。17.1.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保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一次性免息将质保金返还给承包人。若承包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行为,质保金不予退还。17.2保修17.2.1保修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13/19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质量保修期自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表》之日起计算。保修范围为本工程所及全部项目。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7.2.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6小时内响应。17.2.3未能修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缴纳的3%的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补足。17.2.4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质保金支付日前一日,如有漏点,要求承包方及时修复,质保金延期至漏点修复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17.2.5工程保修办法执行国家建设部[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8违约18.1发包人违约18.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18.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8.2承包人违约18.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11款(材料与设备)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8.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导致工程增加的费用及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等费用。.14/1918.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出现第18.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8.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违约金的标准为中标金额的30%,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其他实际损失,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2)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8.2.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19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720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21合同文件构成合同文件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发布的变更指示、工程签证,工程会议纪要;技术标准和要求;15/19(3)图纸;(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5)招标文件(如果有);(6)中标通知书(如果有);(7)投标文件(如果有)及最终承诺;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2承诺22.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2.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不得交给挂靠单位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2.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3其他L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对方的通知,当一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承担。承包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承包人发生承包、托管(接管)、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重大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违约金、被注销道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承包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发包人认可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或银行保函等方式),在承包人提供发包人认可的担保前,发包人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或支付义务。本工程施工中,双方要密切配合。发包人要积极、主动的为承包人提供便利条件;承包人也要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交给挂靠单位施工,如发现转包或挂靠问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对工程造成影响的,承包人应给予赔偿。本工程施工中所涉及到的拆除工程、隐蔽工程、零星用工、误工等应进行现场签证。签证原则上只签工程量,不签价格。现场签证中对暖通、电气、装饰(门窗、瓷砖、地板等)和其他安装后无法辨认出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应注明品牌、规格、型号(若16/190选用非大众品牌,签证中还应注明经销商或厂家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工程材料标注不详细的,一律以满足所标注内容的质量最低标准和最低单价进行结算。结算审计开始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送审金额或补报结算资料。确需调整送审金额或补报结算资料的,应在结算审计开始后7个工作日内调整或补报,否则结算审计时不予认定。调整或补报被受理后,审计期限重新计算。承包人应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结算审计工作,承包人收到核对要求后3次不予核对,视为承包人认可该审计结果,审计部门有权单方出具定案单;承包人对审计结果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共同咨询项目地造价主管部门。对于承包人中标文件中应填写而没有填写单价与合价的工程细目,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细目的单价与合价中。如果承包人存在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由于变更或洽商取消,发包人将按发包人制定的拦标价中的该工程项目费用标准,从承包人可以得到的任何工程款项上扣回。填写错误的项目按照有利于发包人的方式结算。24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执行。25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贰份。I以下无正文。后附《安全生产协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工学馆修缮工程主要材料品牌及技术参数》7,.17/190安全生产协议甲方将施工承包工作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双方在明确工程任务后,签订本协议,承诺严格按照协议要求执行,保证施工安全。一、工程概述:1、工程名称: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工学馆修缮工程2、工程地址: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3、工程内容: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工学馆修缮工程,具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执行二、协议有效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三、协议内容:1、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开工申请程序,在开工报告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2、乙方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负责事故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如甲方因此原因而承担的损失,可向乙方足额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公证费等费用。甲方及监理单位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单位。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3、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L4、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5、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6、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7、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立即整改。9、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10、施工现场要及时设立安全围护和警示标识,夜间设置长明灯标示施工作业范围,防止行人、车辆误入施工现场造成损伤。如因缺少安全围护而造成人员的损伤或建筑成品的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11、乙方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乙方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18/19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乙方应保证各种设备和工具具有安全使用合格证,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13、乙方的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具有操作资质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动用明火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关键部位必须履行三级动火审批手续。生活设施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器具取暖,烘烤衣服,严禁使用非正常或有安全隐患的照明设备。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指定的地点集中使用。16、乙方使用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19、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内容,确保施工和临时住所用电的安全。20、本协议为《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国拨专项工程施工合同(2024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工学馆修缮工程)》的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合同为准。,,,19/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拨专项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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