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印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
一、合同编号: SDAT-2024【SZ】-043
二、合同名称: 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刷服务单位选定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SDAT-2024【SZ】-043
四、项目名称: 印刷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4号
联系方式:0535-2983937
供应商(乙方):烟台江鑫包装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栖霞市庄园街道烟青街242号(阳光花城南60米)
联系方式:138638887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印刷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一宗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 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06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公示)印刷服务单位选定项目合同.PDF
(公示)印刷服务单位选定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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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合同项目编号:SDAT-2024【SZ】-043项目名称:印刷服务单位选定项目4甲、方: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有E乙方:烟台江鑫包装有限公司很签署日期:7074年8月5日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其印刷服务单位选定项且进行遴选【项目编号:SDAT-2024【S2】-043】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烟台江鑫包装有限公司(乙方)为本项目的定点中标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第一条:甲方确定乙方为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刷服务的定点单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本协议的有关约定,为项目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印刷服务等进行优惠报价、履约、供货、验收及相关服务。日常零星印刷服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印制组织工作实用手册、学习记录本、党(团)会议记录本、各类档案盒设计制作、各类图册看板及标识等设计制作,消防公益广告设计、制作,消防文创宣传品设计制作等。第二条:乙方针对本项目报出的投标报价(费率)为95.00%(大写:佰分之玖拾伍)【以同期、同类(品牌、规格、型号)同质货物市场价为基准价】服务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甲方可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的相关政策,视乙方所提供服务的履约能力和服务水平情况等,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或重新招标。合同存续期间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内部政策调整,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须无条件执行最新政策,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或本级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相关合同条款或者无责终止合同,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及签订合同过程中须充分考虑上述风险,后期因合同调整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三条:结算方式:由甲方凭乙方所提供的发票据实无息结算。第四条: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乙方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本合同协议约定等进行供货或服务,须保证给予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最为优惠的价格折扣,价格须执行所报折扣,报价时须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准确标明所提供的服务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计价格等。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询价,若发现乙方所供产品或印刷服务价格未按合同折扣供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供产品或提供的印刷服务价格可随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变化,若价格调整须根据1甲方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乙方须提供全面、优质的上门服务,严格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及时、优质服务,保证服务的时效及货物质量。3.乙方自协议签订后,须指定一名本单位具有相关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王国伟;联系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服务,积极、及时根据甲方需求进行报价、设计、制作、供货、履约及完善的售后服务。4.乙方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保证所制作的成品及内容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等的相关规定,在满足甲方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不得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须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及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起到正面宣传作用。一旦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内容,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销毁不符合要求的内容,限期整改免费更换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更换货物或调整服务本身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由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5.乙方应保管好所有提供服务的原始单据,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6.协议期内,乙方不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所供货物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者拖延交货期,或服务无法满足甲方实际使用需求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7.乙方提供7*24小时免费送货服务,对甲方宣传物料实行免费的不限次数分批送货,市区内可做到0.5小时内送达,外县区可做到2小时内送达。送达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8.甲方须为乙方供货、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协议要求进行付款。9.甲方严格按国标、部标、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进行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调换,若再次调换仍不合格,甲方则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10.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具体制作要求、交货时间、数量、地点交货,否则视为违约。11.服务期内,乙方不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所提供的货物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或者拖延交货期,或服务无法满足甲方实际使用需求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12.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13.乙方雇佣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乙方须须保证其服务内容及成果不得存在侵权内容,同时须保证甲方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5.保密管理及信息安全管理: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甲方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外泄,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16.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30分钟内作出响应,并提供7×24小时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解决问题。17.未尽事宜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优惠承诺:1.乙方对印刷制作品进行包装,印刷制作品包装符合相关包装储运的规定,满足搬运、装卸、防潮等要求,印刷制作品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安全地交付给甲方。2.乙方负责印刷制作品运输,并承担运输过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3.印刷制作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印刷制作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其他情况,乙方可以随时退货和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4.乙方提供7*24小时工作服务,法定假日能按项目单位要求提供加班服务。5.在项目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应印刷品的设计制作工作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6.对于甲方在后续合作过程中的紧急增刊或加急印刷,乙方承诺会积极响应,并且不加收加急费。在接到甲方印制通知后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合理调配公司各项资源,对3甲方产品做到优先制版、优先印刷、优先装订、优先发运,保证质量按时完成甲方的印制需要。7.乙方承诺,对甲方重复印刷免收制版费。8.价格承诺:乙方承诺,本项目执行期间,所有最终结算价格不高于同期给任何不特定第三方及同类协议定点类项目的价格。9.其他优惠条件承诺:(1)无偿为甲方提供新产品防伪设计和打样服务:(2)无偿为甲方提供新产品研发的各项配合,包括设备、人员、场地等:(3)无偿为甲方提供对现有产品的改进意见:(4)无偿为甲方提供各种保密产品和过期产品的销毁服务;(5)无偿为甲方提供产品的临时周转仓储服务;(6)妥善保管印刷合同、验收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验。第六条:监督、检查甲方将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供货价格和服务水平等进行检查、考核(具体考核指标由甲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制定),确保服务质量。对不按照国家规定、合同约定或因过失、偷工减料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或服务,将取消其成交资格。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七条:分包与转让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八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个日历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九条:违约条款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服务,每迟交一天,按该次违约服务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除迟交服务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按该次4违约服务价款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4.在乙方正常履约且具备资金支付条件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无故拖延资金支付,否则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迟交一天,按当期所需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最17高不超过当期所需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烟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合同上限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合同执行过程中,服务期限内实际提供印刷服务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本项定点服务采购上限额度的,否则不适用本项定点采购合同。2.乙方在违约的情况下,如果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纠正过失,甲方有权无责终止合同,扣除当次供应货款。3.乙方不得将合同规定的供应项目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情况,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扣除当次供应货款。4.若乙方无履行合同能力时,甲方可随时终止乙方提供相关服务。5.若乙方有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被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查处的,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扣除当次供应货款。6.若发生上级政策调整、内部政策变化等不可遇见因素时,乙方无法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7.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5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8.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同意或满足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时,可以终止本合同。9.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二条:协议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办理。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本协议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记录备案,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需要遵循甲方的相关规定的,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山东翱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两份。甲方: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乙方烟烟台江鑫包装有限公司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4号联系地址:烟台市栖霞市庄园街道烟青街242号(阳光花城南60米)邮箱:wgwzx@126.com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间:202年8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印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