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道路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福州市鼓楼区建设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350102]FJGC[CS]2023005
二、合同名称:鼓楼区察院庄巷道路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350102]FJGC[CS]2023005
四、项目名称:鼓楼区察院庄巷道路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鼓楼区建设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联系方式:0591-87534945
供应商(乙方):福建宇茂源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2#楼2Z-6D室(自贸试验区内)
联系方式:159600298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鼓楼区察院庄巷道路改造工程
1(条)
¥621,657.00
¥621,657.00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金额: 621,657.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壹仟陆佰伍拾柒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5日至2024年09月05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中心
2024年08月06日
合同编号:[350102]FJGC[CS]2023005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州市鼓楼区建设中心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0591-87534945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宇茂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2#楼2Z-6D室(自贸试验区内)联系人:苏桂婷联系电话:15960029830传真:电子邮箱:1421394126@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02]FJGC[CS]2023005的鼓楼区察院庄巷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621,657.00-第1页-品目编码B99000000品目名称其他建筑工程采购标的鼓楼区察院庄巷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工期(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工程范围鼓楼区察院庄巷道路改造工程鼓楼区察院庄巷道路改造工程鼓楼区察院庄巷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黄丽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2020210254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壹仟陆佰伍拾柒元整(¥621,657.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壹仟陆佰伍拾柒元整(621,657.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按国家相关标准、采购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国家相关标准、采购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497,325.602024-09-05福建宇茂源建设有限公司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2105,681.692024-10-15福建宇茂源建设有限公司经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结金额的97.00%318,649.712025-09-05福建宇茂源建设有限公司质保期结束后,支付至审结金额的100%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62,165.7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九、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十、违约责任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第2页-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工程缺陷责任期和售后服务要求1、本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免费维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免费维修期内如出现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第3页-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偿负责维修、更换。2、免费维修期内若货物在使用中发生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4个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3份;副本2份,存档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7其他无十六、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福州市鼓楼区建设中心(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宇茂源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陈麟钦,法定(授权)代表人:苏桂婷纳税人识别号:12350102315428183H,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591704439A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账号:/,账号:432561968117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签订时间:2024年08月05日-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