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 公路采购合同公告(东营市交通运输局2024)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本级2023年东营市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500000202302000305B_001_001
二、合同名称:2023年东营市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500000202302000305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东营市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东营市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 址:东营市南一路359号
联系方式:8321597
供应商(乙方):山东省公路桥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街130号
联系方式:1856296698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技术服务
1
72.9
72.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东营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3年东营市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项目合同 B包(山东省公路桥梁)定稿.pdf
2023年东营市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项目合同+B包(山东省公路桥梁)定稿.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3年东营市农村公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500000202302000305B_001计划编号:37050000020200120230040采购人:东营市交通运输局本级供应商:山东省公路桥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津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采购人(全称):东营市交通运输局本级供应商(全称):山东省公路桥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2023年东营市农村公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3年东营市农村公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项目。2.服务地点:东营市。3.服务内容和范围:一是农村公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与数据评定分析工作,主要包含路面损坏率检测、路面平整度检测、路面损坏图像、道路景观图像、空间定位信息等内容;二是全面摸清农村公路底数工作,对全市农村公路的每一个路段的基础信息进行全面复核,重点复核“里程、等级、车道数、路面分类、路面宽度、是否砂土路、是否断头路、是否卡脖子路”;对砂土路,要采集落图、排查是否是与外界连接的唯一道路、评价分析砂土路存在的原因、编制改造提升计划。范围包括东营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内原属东营区路段)河口区(包括东营港开发区内原属河口区路段)、利津县农村公路,检测里程约为3758公里。二、服务要求和期限东营市所辖县道、乡道、村道公路面检测于2023年12月底完成现场检测、出具路面技术状况评定报告,按照部、省统计工作要求,负责做好两个标段检测数据的汇总、处理,形成部、省统计系统可正常导入、使用的各类数据明细表。三、服务标准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符合现行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玖仟元(¥729,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刘华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729,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省对市考核完成、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2月14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东营市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东营市南一路359号,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街130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8321597,电话:18562966989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沂河开户银行:,路分理处账号:,账号:1533190104000698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7091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东营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内原属东营区路段)河口区(包括东营港开发区内原属河口区路段)、利津县农村公路路况进行检测工作。1.3服务内容:完成现场检测、出具路面技术状况评定报告,按照部、省统计工作要求,负责做好两个标段检测数据的汇总、处理,形成部、省统计系统可正常导入、使用的各类数据明细表,确保检测覆盖率100%。具体包括:东营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内原属东营区路段)河口区(包括东营港开发区内原属河口区路段)、利津县农村公路,检测里程约为3758公里。1.4服务的进度安排:于2023年12月底完成。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2023年东营市农村公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项目组。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合同价格即为最后的付款价格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省对市考核完成、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无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要求1、我市辖区内所有县道、乡道、村道均采用自动化检测,提供检测初始数据,包括路面图片和检测视频等,每个县区、每条路均建立单独数据文件夹。2、检测数据能满足交通部、省交通厅的要求,可作为公路养护统计数据上传至部数据统计系统,同时可根据全省农村公路数据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提供后续的数据处理服务。3、全市农村公路面自动化检测工作须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包括外业检测和数据初步处理。4、农村公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与数据评定分析工作,主要包含路面损坏率检测、路面平整度检测、路面损坏图像、道路景观图像、空间定位信息等内容(一级公路还应增加路面车辙深度、路面跳车和路面磨耗或路面抗滑性能检测),满足自动化检测条件的道路要求100%采用自动化检测,达不到自动检测要求的参照(《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执行)。5、全面摸清农村公路底数工作,对全市农村公路的每一个路段的基础信息进行全面复核,重点复核“里程、等级、车道数、路面分类、路面宽度、是否砂土路、是否断头路、是否卡脖子路”;对砂土路,要采集落图、排查是否是与外界连接的唯一道路、评价分析砂土路存在的原因、编制改造提升计划。6、人员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能够适应现场工作条件,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检测组至少应满足如下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2)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或道路工程专业检测师证书;技术负责人(1名):(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2)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或道路工程专业检测师证书;检测员(不少于2名):(1)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具有交通运输部道路试验检测员证不少于2名。7、检测标准(1)《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2)《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3)《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5)《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6)《公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执行;(7)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规范、规程、办法等。8、提交成果(1)工程检测成果内容须符合检测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2)成果包括检测结果、结论、附表、附件等,内容必须清晰完整,符合检测要求。(3)成果形式:检测报告(纸质版3套,电子版1套)。路面技术状况电子版数据应符合《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或《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的规定,电子版应包括完整的PDF版检测报告(带签字盖章),电子原始数据至少应包含路面损坏、路面平整度的检测评定结果表、病害明细表、路面损坏图像、道路景观图像、空间定位信息等内容。9、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前,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家会审验收,然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成交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报批报审工作,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0、成果版权及使用(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报告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位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2)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3)成交供应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成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服务要求(1)服务响应:未经采购人许可,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工作期间,要求在12小时内响应招标人提出的疑问并及时提交解释说明或修改意见。(2)项目负责人须全过程参与项目及各阶段项目成果的交流、汇报等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的评审、审批工作。(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检测数据的统计与整理等工作,直至达到采购人满意。12、保密要求(1)中标单位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2)中标单位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3年东营市农村公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500000202302000305B_001计划编号:37050000020200120230040采购人:东营市交通运输局本级供应商:山东省公路桥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津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采购人(全称):东营市交通运输局本级供应商(全称):山东省公路桥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2023年东营市农村公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3年东营市农村公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项目。2.服务地点:东营市。3.服务内容和范围:一是农村公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与数据评定分析工作,主要包含路面损坏率检测、路面平整度检测、路面损坏图像、道路景观图像、空间定位信息等内容;二是全面摸清农村公路底数工作,对全市农村公路的每一个路段的基础信息进行全面复核,重点复核“里程、等级、车道数、路面分类、路面宽度、是否砂土路、是否断头路、是否卡脖子路”;对砂土路,要采集落图、排查是否是与外界连接的唯一道路、评价分析砂土路存在的原因、编制改造提升计划。范围包括东营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内原属东营区路段)河口区(包括东营港开发区内原属河口区路段)、利津县农村公路,检测里程约为3758公里。二、服务要求和期限东营市所辖县道、乡道、村道公路面检测于2023年12月底完成现场检测、出具路面技术状况评定报告,按照部、省统计工作要求,负责做好两个标段检测数据的汇总、处理,形成部、省统计系统可正常导入、使用的各类数据明细表。三、服务标准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符合现行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玖仟元(¥729,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刘华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729,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省对市考核完成、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2月14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东营市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东营市南一路359号,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街130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8321597,电话:18562966989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沂河开户银行:,路分理处账号:,账号:1533190104000698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7091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东营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内原属东营区路段)河口区(包括东营港开发区内原属河口区路段)、利津县农村公路路况进行检测工作。1.3服务内容:完成现场检测、出具路面技术状况评定报告,按照部、省统计工作要求,负责做好两个标段检测数据的汇总、处理,形成部、省统计系统可正常导入、使用的各类数据明细表,确保检测覆盖率100%。具体包括:东营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内原属东营区路段)河口区(包括东营港开发区内原属河口区路段)、利津县农村公路,检测里程约为3758公里。1.4服务的进度安排:于2023年12月底完成。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2023年东营市农村公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项目组。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合同价格即为最后的付款价格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省对市考核完成、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无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要求1、我市辖区内所有县道、乡道、村道均采用自动化检测,提供检测初始数据,包括路面图片和检测视频等,每个县区、每条路均建立单独数据文件夹。2、检测数据能满足交通部、省交通厅的要求,可作为公路养护统计数据上传至部数据统计系统,同时可根据全省农村公路数据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提供后续的数据处理服务。3、全市农村公路面自动化检测工作须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包括外业检测和数据初步处理。4、农村公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与数据评定分析工作,主要包含路面损坏率检测、路面平整度检测、路面损坏图像、道路景观图像、空间定位信息等内容(一级公路还应增加路面车辙深度、路面跳车和路面磨耗或路面抗滑性能检测),满足自动化检测条件的道路要求100%采用自动化检测,达不到自动检测要求的参照(《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执行)。5、全面摸清农村公路底数工作,对全市农村公路的每一个路段的基础信息进行全面复核,重点复核“里程、等级、车道数、路面分类、路面宽度、是否砂土路、是否断头路、是否卡脖子路”;对砂土路,要采集落图、排查是否是与外界连接的唯一道路、评价分析砂土路存在的原因、编制改造提升计划。6、人员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能够适应现场工作条件,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检测组至少应满足如下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2)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或道路工程专业检测师证书;技术负责人(1名):(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2)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或道路工程专业检测师证书;检测员(不少于2名):(1)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具有交通运输部道路试验检测员证不少于2名。7、检测标准(1)《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2)《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3)《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5)《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6)《公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执行;(7)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规范、规程、办法等。8、提交成果(1)工程检测成果内容须符合检测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2)成果包括检测结果、结论、附表、附件等,内容必须清晰完整,符合检测要求。(3)成果形式:检测报告(纸质版3套,电子版1套)。路面技术状况电子版数据应符合《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或《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的规定,电子版应包括完整的PDF版检测报告(带签字盖章),电子原始数据至少应包含路面损坏、路面平整度的检测评定结果表、病害明细表、路面损坏图像、道路景观图像、空间定位信息等内容。9、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前,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家会审验收,然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成交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报批报审工作,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0、成果版权及使用(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报告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位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2)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3)成交供应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成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服务要求(1)服务响应:未经采购人许可,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工作期间,要求在12小时内响应招标人提出的疑问并及时提交解释说明或修改意见。(2)项目负责人须全过程参与项目及各阶段项目成果的交流、汇报等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的评审、审批工作。(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检测数据的统计与整理等工作,直至达到采购人满意。12、保密要求(1)中标单位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2)中标单位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 公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