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旧房拆除复垦采购合同公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420528-2024-00325
二、合同名称:劳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528-2004-00325
四、项目名称:2023年度磨市镇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旧房拆除复垦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人民政府本级
2、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
3、联系方式:13872617433
4、供应商(乙方):湖北步阳建筑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长阳县磨市镇救师口村兴农路18号
6、联系方式:186717820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度磨市镇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旧房拆除复垦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997900元
5、合同金额:199.7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0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履约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8-2024-0032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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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里方(发包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人民政府乙方(承包人):湖北步阳建筑有限公司一、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一)项目名称:磨市镇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旧房拆除复垦项目。(二)委托事项主要内容:本项目拟对2023年度磨市镇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旧房拆除复垦,涉及磨市镇全域12个村房屋拆除及复垦工作。二、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相关文件及要求;4.其他合同文件。三、合同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四、工作内容对2023年度磨市镇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旧房拆除复垦,涉及磨市全域12个村207户房屋拆除及249户宅基地复垦工作。五、服务费用服务费结算:合同价;壹佰玖拾玖万柒仟玖佰元。(1997900元)按招标单价据实决算,以审计结论为准。六、工作要求1.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完成项目房屋(构筑物)拆除及复垦劳务服务,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2.工作耐心细致,文明开展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户搬迁,必须确保安全稳定。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中,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及其被征地户的安全负责,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七、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服务所需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2.负责提供土地征收的政策、征迁实施方案等。3.负责协调各部门,集中研判并参与个别重点户的协调工作。4.负责资金的组织,确保及时兑付到位。5.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八、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本合同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按照征收实施方案规范运作,遇到没有政策依据的特殊事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和相关规定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3.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征地拆迁协调的过程资料(包括影像)和一事一议、工程延期等相关会议纪要的变更资料,对提交成果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4.乙方不得拒绝上级部门就本委托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根据土地征收的实际情况和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全面完成房屋(构筑物)、拆除及复垦等工作。5.乙方工作中所需的人员、设备、食宿等开支均由乙方自行负责。6.乙方在从事本合同劳务服务活动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群众工作,文明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杜绝各类治安案件和信访案件。甲方因解决乙方劳务服务工作发生的治安案件和信访案件费用抵扣乙方劳务服务费。7.乙方必须抓好安全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若在劳务服务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自身及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因配合乙方解决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服务费中抵扣。九、项目验收1.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项目验收报告五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2.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当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五日内予以处理完毕,再签发验收单。十、付款办法拆除、搬迁工作完成60%后向乙方支付50%服务费,拆除、搬迁等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决算审计无遗留后,一月内全部付清。十一、奖惩办法1.乙方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不得与村民发生重大纠纷,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和违法行为,若有违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5%的违约金。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条款,认真履行义务,按期竣工。若超期,乙方按1000元/天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法律承担相关违约责任。3.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4.本合同约定劳务服务内容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无条件移交所有资料并退场,乙方放弃已完成工作的劳务服务费。5.乙方需固定现场,征地红线内不发生抢栽抢插、乱搭乱建行为并确保稳定。十二、争议双方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内容完成、遗留处理完毕、资料归档、竣工结算、服务费支付完毕后合同终止。3.未尽事宜,双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十四、其它超出名册新增房屋拆除复垦的农户,拆除补偿费按磨政发[2023]3号文件执行,拆除复垦费按财政评审审定的价格执行。在本合同外另计算兑付。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代表:周平显Man代表:签约时间:2024年7月23日附件1:建设项目廉洁协议书甲方(发包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人民政府乙方(承包人):湖北步阳建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名称:2023年度磨市镇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旧房拆除复垦工程项目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基筑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甲方责任(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责任(一)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五条协议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第七条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地址:h满法定代表人:Br法定代表人:周平星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7月工2024年7月23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3年度磨市镇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旧房拆除复垦(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湖北步阳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固平星(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旧房拆除复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