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区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12N00796005520241001
二、合同名称:中国共产党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YLZC2024-C2-210327-YZLZ
四、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容县容州镇中环西路690号
联系方式:0775-5329322
供应商(乙方):广西鲁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容县容州镇江北西路7号
联系方式:139785504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共产党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区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099945.6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工程地点位于玉林市容县城区,新建轻型钢结构办公楼,地上两层,建筑总高度8.24m,建筑面积353.7m2。室内墙面、天棚面集成免漆板饰面,公共区域内墙涂料,外墙仿大理石真石漆,800×800地板砖面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工期:80天(日历日)项目经理:盘昌峰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61758861
2.合同金额(元):1099945.6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中国共产党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区项目.pdf
(GF—2017—0201)中国共产党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LY-2024-003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共产党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广西鲁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国共产党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区项目。工程地址:容县容州镇中环西路690号。工程内容:新建轻型钢结构办公楼,地上两层,建筑总高度8.24m,建筑面积353.7m2;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细见建设工程成交价和工程建设相关资料。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新建轻型钢结构办公楼,地上两层,建筑总高度8.24m,建筑面积353.7m2;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细见建设工程成交价和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费用或排水管,属于甲供工程)三、合同价格形式(1)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2)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签证认可,调整时只对新增工程量部分予以调整。新增项目中有与投标报价相同细目的按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细目中标单价结算,如果没有类似中标单价,有定额可套的套用定额计算,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预算控制价)结算。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经发包方审定、双方确认的签证单为结算依据.四、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8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80天(日历天)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六、安全施工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设施工安全规范》,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2七、合同价款大写:壹佰零玖万玖仟玖佰肆拾伍元陆角壹分小写:¥1099945.61元八、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8月6日合同订立地点:玉林市容县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发包人:中国共产党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包人:广西鲁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容县容州镇中环西路690号住所:广西容县容州镇江北西路7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21330724271B电话:0775-5329322电话:0775-533066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容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帐号:660000010535300016邮政编码:537500邮政编码:537500,3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4第三节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工程量清单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其它)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5天后提供一式贰份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身份证号:,注册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注册号: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项目经理姓名:盘昌峰;身份证号:******************;,5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6175886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17)0002752;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联系电话:0775-533066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广西容县容州镇江北西路7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按实际情况;(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按实际情况;(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按实际情况;(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七天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电、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时间:开工前7天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约定。7、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6(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3天。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9、工期延误9.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7.5条执行。9.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①工期顺延除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外,还包括由于政府指令性行为引起停工的工期。②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有关意见。A、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B、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C、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量与投标清单相应工程量变化大对工程工期有直接影响的。D、发生不可抗力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四级以上地震、八级以上的风、雪、雹等容县政府部门认为引起工程正常施工的自然灾害);四、质量与验收,710.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10.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检验部门鉴定、有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分:基础工程。11.2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12、工程试车12.1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1、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如造成承包方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发包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责任由承包方承担。2、施工期间,承包方应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3、承包方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六、合同价款及调整*13、合同价款及调整13.1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14、工程预付款:支付合同金额的50%用于采购生产材料。15、工程量确认15.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无。16、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支付:1.预付合同金额的50%用于采购生产材料,2.完工验收后支付47%工程款,3.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无息返还承包人。七、材料设备供应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8(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1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材料由承包人采购及保管。八、工程变更19.1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9.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1)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的设计变更;(2)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的现场签证。如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合同包含的所有工程量及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支付时间:(1)增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时清算;19.3工程变更所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下列方法处理: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经发包方审定、双方确认的签证单为结算依据.(1)合同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中标单价认定。(2)合同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中标单价认定。(3)合同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有定额可套的套用定额计算,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预算控制价)认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0、竣工验收2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双方协商。20.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另行商定。*21、竣工结算21.1按通用条款第14.114.2条执行。21.2结算最终经由相关部门委托有资质部门审定。十、违约、索赔和争议,923、违约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6点执行。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4、争议24.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1.2仲裁或诉讼:双方约定可以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5、不可抗力25.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6、保险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根据需要自行办理。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无。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10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共产党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广西鲁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中国共产党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区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按工程成交价所列的工程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3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三、质量保修责任l、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日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项目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3%。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甲方在应付款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十四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退回乙方。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书在7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甲方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从保修金中扣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区 建设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