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叶斑病防治药剂 叶斑病防治药剂 氟唑菌酰羟胺悬浮剂采购合同公告(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襄州区2023年部级花生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叶斑病防治药剂(一标包)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TJY-CG-202475
四、项目名称:襄州区2023年部级花生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花生叶斑病防治药剂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襄州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2、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77号
3、联系方式:13995733886
4、供应商(乙方):襄阳绿之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地址:襄州区航空路399号(襄阳新发地农批城)A3区20栋101号
6、联系方式:135086616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氟唑菌酰羟胺悬浮剂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批
4、主要标的单价:448500元
5、合同金额:44.8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7月11日;履约地点:襄州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9、采购计划备案号:襄州采计备[2024]00436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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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斑病防治药剂(一标包).pdf

#idc error#甲方: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农村局乙方:襄阳绿之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襄州区2023年部级花生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花生叶斑病防治药剂(一标包)政府采购”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包括合同一般条款和合同特殊条款)。说明和要求:1、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确认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本合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制约;3、本合同术语的定义按民法典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解释。4、本合同项下全部内容均不得转让、不得挂靠,禁止挂牌企业参与竞争,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支付任何费用。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主管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现行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全部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6、乙方的供货进度应服从甲方的实际进度安排和需要。第一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的权利义务1、严格按《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组织供货,保证及时供应。2、按照项目要求向襄州区农业农村局供应花生叶斑病防治药剂,具体为亩用氟唑菌酰羟胺悬浮剂(200克/升)15ml,共供应1.5万亩花生叶斑病防治药剂(每亩防治2次,防治面积3万亩次)。3、按照约定将花生叶斑病防治药剂按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4、对供应的花生叶斑病防治药剂产品质量负责,出厂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承诺对不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给种植户造成的损失给予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药剂价款的直接损失和种植户的可得利益损失、追偿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5、提供有关宣传资料并跟踪服务。在项目实施期内,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12小时),负责解答种植户在花生种植过程中遇到的病虫害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如有需要,乙方必须在6小时内(白天)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6、负责按照要求完成花生叶斑病防治药剂登记造册和相关报账资料。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如花生叶斑病防治药剂质量出现问题,及时送有资质部门进行复检,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指导并协助完成花生叶斑病防治药剂登记造册。第二条合同价款根据《襄州区2023年部级花生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实施方案》,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1.5万亩花生叶斑病防治药剂供应任务。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依据药剂成交金额44.85万元(大写:肆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据实支付。该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成本价、货物运输、保险、包装费、企业合理利润(所有费用含税)、售后服务(如技术培训)、登记造册、验货时所需产品质量检测费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以上所有费用含税。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付款方式1、支付货币: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支付。乙方收款户名:襄阳绿之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收款账号:82010000000728661开户行: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州支行联系人:杨建敏联系电话:135086616933、支付办法:验收付款。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花生叶斑病防治药剂组织项目抽查验收,并委托襄州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随机抽样并送有资质机构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甲方将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检测合格,项目实施结束后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项目资金。4、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四条检验和验收1、乙方供应的花生叶斑病防治药剂在襄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登记备案后,由襄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每批次货物进行抽检,并留样备查,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将检测报告报送甲方。2、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和乙方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到货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双方确认后开始初步验收、入库并出具收货单;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包装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第五条违约责任及索赔1、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性能不符合采购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赔偿产品款总额10%的违约金。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产品款总额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和种植户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药剂价款的直接损失和种植户的可得利益损失、追偿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另行赔偿。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七条合同的修订和补充对合同条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为有效。第八条合同生效执行1.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股、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3.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由各方分别保存。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襄州区农业农村局乙方:襄阳绿之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印章):(印章):X0p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香统成或委托人(签字):或委托人(签字)2024年6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花生叶斑病防治药剂 叶斑病防治药剂 氟唑菌酰羟胺悬浮剂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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