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琵琶山防汛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琵琶山防汛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新华路7号
联系方式:3235383
供应商(乙方):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11号
联系方式:0710-30812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琵琶山防汛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3883.0491
合同金额: 0.38830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04日;履约地点:襄阳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06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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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拟文处理笺前期部起草人课设2程旅同(培琶山防闲泵站改扩建2旌2)发文编号印制份数抄单送位行文单位文件标题秘级份主单送位明院招村,2月已经法律顾问安核建议中部单们同,活清好、门前期领电江签M名月:导X意见的22474同意,领导3批示(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琵琶山防汛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发包人: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单位)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牵头单位: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道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琵琶山防汛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琵琶山防汛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2.工程地点:襄阳市褰城区,现状琵琶山防汛泵站与琵琶山路西侧空地,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襄发改审批(2023)478号。4.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5.工程内容:新建雨水排涝泵站,设计流量12.5立方米/秒,占地约6.85亩,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技术条件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中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3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捌拾叁万零肆佰玖拾壹元整(¥38830491.00元):1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捌仟捌佰贰拾贰元零叁分(¥718822.0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1(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8000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伍仟贰佰捌拾柒元零陆分(175287.06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齐亚文。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2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承诺已充分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并自愿承担一切风险与责任,除专用合同条件明确约定的变更外,在不超概算的情况下,为发包人提供安全可靠质量达标、满足使用功能的工程成品。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子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7月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3此页无正文(公章)承包人: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入:(联合体头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章组织机构代码:外多程妍(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9142060074179344XM地址: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1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1000电话:0710-3081234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电子信箱:七里河支行开户银行:账号:42001646141059555555账号:承包人:无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91120000103312384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4号邮政编码:300074电话:022-23542932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账号:120016153000500044454发包人:(公章)承包人: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头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外多程妍(签字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2060074179344XM地址: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1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1000电话:0710-3081234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电子信箱:七里河支行开户银行:账号:42001646141059555555账号:承包人:无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公章》法定代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120000103312384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4号邮政编码:300074电话:022-23542932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账号:12001615300050004445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国家、省、市规定可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武汉平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现行相关规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在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为实施工程临时占用的土地,如生产生活临建、监时设备材料堆放场等。1.3法律71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3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招标文件(6)中标通知书:(7)投标函及其附录:(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五份。承包人需额外用图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丞担。7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内容中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标准图集、规范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本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报告及其它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应负责编制和上报进度报告(包括月、年),并提交一式四份书面报告给发包人,第一份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从开工日起至开工日所在月、年的最后一天止,此后每月、年均应在该月、年最后一天之后的五日内提交月、年度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持续至全部工程建设完成日止,进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已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和用款计划、现场存在的问题等文件报表)需满足以下要求:(1)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以及下月进度计划:(2)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情况对比:(3)是否存在进度后情况,若有,需对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赶工措施:(4)现场人力、机械情况,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上述文件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如有不符,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价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月、年最后一天之后的五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如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4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3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工程实施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现有道路由承包人负责保养维护和管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工程建设用地红线图为准,红线内交通属于场内交通,红线外属于场外交通。施工场地内的道路、场地修筑、硬化、维护及卫生管理由承包人负责,施工(项目)竣工后负责所有临时设施拆除外运,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4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上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L联系电话: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场地应为完成征地拆迁后且满足必要的施工条件,若达不到上述要求,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代为实施上述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2)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施工水、电接口至施工现场红线边缘,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进行此部分工作,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3)施工进场便道、便桥、因施工引起的交通改道、兼顾社会交通的便道、便桥75由承包人编制专项方案报经监理人、发包人按相关程序审查通过后实施,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4)发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内但不属于发包范围的管线迁改、绿化移植和恢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也可委托承包人进行零星迁改、保护和恢复工作,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5)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工程地质、现有建筑物基本情况、地下管线资料等数据(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发包人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不承担责任)(6)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做好与当地社区、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不制定资金安排计划。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照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6月27日印发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执行。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①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向发包人完整预交竣工档案,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5套(书面文件4套、电子版文件1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76D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的施工现场布置必须通过发包人认可,并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凡未经发包人允许的区域,承包人严禁占用: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并及时告知发包人。2)承包人的报价已充分考虑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增加的费用,也已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包范围、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程进度目标、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条款,并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了报价,发包人不再对因以上原因引起费用增加进行调整。3)承包人必须设置对外协调专班,负责与主管部门、社区、周边居民等对接协调各项事宜,承包人负责自行解决和协调与周边居民及居委会等关系,对居民投诉和阻工等情况自行解决,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并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产生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风险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障碍物拆迁等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且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6)承包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发包人监购材料及暂定综合单价的材料承担与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完全相同的采购、保管、施工、保修等责任。承包人还应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调、服务、配合施工、提供现场公用运输设备及脚手架、整理施工资料及现场施工管理等责任,7)对发包人监购材料,承包人必须准确提交需求计划,提前通知材料供货商组织供货,因承包人材料需求计划提交不及时或不准确,导致发包人监购材料供应不及时面影响承包人施工进度,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78)承包人在采购所有种类主要材料前,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产或供应的厂家的企业概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许可证、年产量)、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反映厂家实力的证明材料等报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持书面批准(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3天内未书面批准即表示认可承包人拟使用的材料合格)后才能采购使用,否则,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其提供不合格材料,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拆除,发生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承包人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完成实体工程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代为办理施工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等相关证件及手续,承包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及人员配合工作,相关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分别承担。11)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项目工程完工未验收交付前的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按要求进行工程成品保护,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该项工作,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移交手续办理前,如发包人要求提前投入使用,由承包人编制相应运营、管护方案,经监理人、发包人电查通过后实施,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12)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1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交叉施工作业,由于施工的需要,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拆除和新建所发生的二次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塔吊、围墙、电水、临时设施等)14)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要求承包人对现场的临时设施拆除或重建、施工机械机具、材料、施工工棚二次转运、移位,若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导致发包人后续或交叉施工工作延误,扰乱发包人整体项目建设部署的,发包人保留追的权利7815)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应挂表计量,发生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6)本项目临时消防设施等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7)承包人向其分包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提供现场作业场区、交通通道、施工电梯、塔吊、用水、用电和相关脚手架等方便,并对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管理,1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基坑开挖范围及现场进出通道等情况,承包人应采用栈桥和地下室顶板加固等技术措施保障施工通道正常通行,确保施工车辆进出不受基坑等因素影响,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由于车辆进出影响工期,工期不予以顺延。19)发包人为达到建设目标所提出的零星工程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立即执行,相关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据实计取。20)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要求无偿、积极配合发包人迎接各单位(部门)对该项目的检查及审计、调研工作,否则需承担因配合不力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21)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等税金,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承包人依照本合同向发包人开具9%(工程费税率,按税务部门规定调整)的增值税发票。22)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指定的专业工程施工进行配合服务,提供施工场地,道路、水、电、临设等便利:承包人无条件向发包人及委托的监理人及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通行道路及工作面。23)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人的管理。①与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关系: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合同的约定,负贵对工程全过程的投资进行控制,承包人必须接受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应配合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②与发包人委派的其他造价咨询单位的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可能委派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造价咨询单位对承包人的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资料、造价等方面的复核工作,承包人必须配合该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以上各单位的职责有的有交叉,但不妨碍对承包人的管理。上述各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最终的决策权和解释权。29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齐亚文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鄂142202220230077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鄂建安B(2023)0011790:联系电话:1562351190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路21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接发包人通知后,应及时赶到指定地点,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并责令30天内提交劳动合同、并提供补缴社会保险的证明。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且有权解除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慎重更换项目经理,符合①发包人与承包人解除承包合同②项目经理因工作调动、辞职或被单位除名,且已解除劳动合同⑨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经理等三种情况,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10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三种情况外,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20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80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继任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相当的资格与能力。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本工程拟派项目管理团队(含项目经理)在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施工且不得更换,如需进行人员更换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襄阳市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要求执行并完善变更手续,经业主同意且变更人员到岗工作交接完成后,原岗位人员才能调离。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撒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提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3.5.2分包的确定81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必须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必须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文务和分包内容、分包工程量等,关于分包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如需提供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等基本设施,由承包人负责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国玉:职: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42012795联系电话:电子信箱:82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和承包人相关投标承诺执行。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2)承包人应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作业,(3)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书面资料、缴纳相关费用,其费用已含包含在投标总价中。(4)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83(6)现场施工安全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IGI59-2011)和湖北省和襄阳市相关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规定,发包人每月20日前对工地现场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7)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及设施需满足襄阳市消防支队的要求,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8)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9)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10)施工范围内的沟井坎坑及孔洞,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红灯示警,(1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承包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安全保卫、文明施工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等工作和相关费用。(12)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播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以及道路交通造成损害和影响,施工期间,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及附近的民居、商业用房、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受损后的修复:应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生活、工厂生产作业等出入交通不受影响,发生的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同时,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3)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觖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素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发包人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和人流秩序,保证施工安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84(4)为了迎接上级领导来施工现场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管是施工区域内和施工区域外周围环境外都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进行清扫、美化,不再增加相关费用。(5)本工程所有安全施工费用、安全防护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作业期间、完工及修补缺陷的工程期间,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达到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的所有范围均由承包人承担保安责任,制定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在进场后5天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影响生产及工作的事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否则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湖北省、襄阳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钢质活动大门,专人管理,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必须着安全服或工作服,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全封闭,建设砖砌体实芯围墙,坚固耐用安全可靠:遇软地质,应铺设混凝土浇筑钢筋龙骨地基础,围墙高度2.5m,墙体每间隔建设1根结构柱,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材料铺设,并设有喷淋降尘设施,车辆冲洗设施,与市政干道相邻部分的施工围墙(围档)还应按照政府的要求制作文化围墙(围挡),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现场要严格落实“所有裸露渣土一律覆盖,所有运输道路一律硬化”和“施工工地100%围挡、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场地100%酒水清扫保洁、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100%达标、在线视频监控安装100%”八个百分之百要求,(2)本工程禁止承包人车辆带泥上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道路出现污染,承包人应负责立即清扫干净,自行承担引起的行政处罚及赔偿,还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85(3)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需符合襄阳市各项要求及标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因情势变更,若国家环保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提出新的要求,承包人需增加大型设备或其他措施造成费用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若国家有明确规定发包人需向承包人补偿相关费用,遵循国家规定:若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有承包人承担。(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需要办理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等其它一切相关管理手续时均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5)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下达的对施工场地清扫、整理、挂贴标语标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施工现场内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材料应悬挂名称、品种规格等内容标牌,并堆放整齐。(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每日清扫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级,集中堆放并覆盖。在每道工序完成后三天内,必须将建筑垃级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8)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暂未外运或留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护、覆盖等措施,防止流清泥浆或扬尘。(9)工程的阶段性施工或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全面清理施工现场。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第一次工程款支付时,向承包人同时支付全部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6.1.8事故处理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监理人和发包人。(2)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3)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86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4)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监理人会审后报发包人。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还应列明计划实施工程的程序、关键性时间节点、工期目标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经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本工程建设的实施性工程计划实施方案,同时承包人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人和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内不合理的工期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并修订完善后重新报批实施,上述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按照备案或审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各类专项方案进行施工,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应由发包人缴纳部分除外),期限为发包人下达相关通知28天内完成,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缴纳87相关费用延误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付进度款中扣除代为徼纳。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个工作天内,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联系勘察测绘部门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等书面资料,交付承包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不可抗力外,其他一律不准延误:(2)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对承包人作相应罚款,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罚款:(3)由于不利物质条件导致工期延误,双方互丕追究。(4)若承包人施工进度滞后进度计划情况严重,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实施,后情况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办理新单位进场事宜和退场,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发包人额外损失和法律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除不可抗力及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外,视为承包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发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承包人应采取克服不可预见的困难的合理措施维续施工,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8由襄阳市及以上的气象部门发布的以下预警气候条件(1)台风蓝色及以上预警信号:(2)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信号:(3)暴雪蓝色及以上预警信号:(4)寒潮蓝色及以上预警信号:(5)大风蓝色及以上预警信号:(6)高温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7)雷电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上述条件持续三天以上方可构成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应当提前制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处置措施及应急预案,在出现恶劣的气候条件时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维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政府方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约定办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设提前竣工奖。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临时设施建设方案(至少包括发包人、监理人及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办工场89所及设施)需报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以下优先顺序所列原则进行处理:(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价款不予支付。(2)执行工程变更预算审定的,按市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变更预算执行。(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按照12.3条款组价后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变更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90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9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项目工程主要材料价格风险规定每三个月按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a)在施工期间,主要设备价格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准,不予调整:(b)在施工期间,钢材、水泥、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砂砾、碎石、管材、电缆等主要材料价格以襄阳市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该项目施工图预算建设安装工程费所引用的信息价为基准价,每三个月调整一次,材料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以信息价为准),材料单价不予调整:超过5%时,按照基准价与调价期《襄阳市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询价)所发布的材料价格调整。计算公式为:调增时:C(A2-A101.05)调减时:C=(A1*0.95-A2)其中:c为材料单价价差:A1为基准价的材料价格:若襄阳市无具体某子项造价信息则由发包人按程序组织市场询价确定材料价格:A2为调价期《襄阳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若襄阳市无具体某子项造价信息则由发包人按程序组织市场询价确定材料价格:(2)相应变更程序按照襄阳市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11.2法律变化引起的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有管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92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等发生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约定执行,其他情况不作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量计价规则,市政工程计价按照以下定额执行:市政工程采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版)《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排水降水(2018版),房屋建筑结构及装修工程采用《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版)《湖北省建设工程公93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排水隆水》(2018版),安装工程采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价表》(2018版)《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排水降水》(2018版),绿化工程采用《湖北省通用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价表》(2018版)《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2018版),施工机械台班费采用《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2018版)工程取费采用《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19193号文、《市住建局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的通知》(襄住建(2019)47号)等国家及地方行业规定执行:除此以外的工程内容,则采用相应专业的湖北省定额等现行造价政策:材料价格以重计报告中确认的材料信息价为准,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承包人必须按暂估价计价,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发包人应以招标方式选择确定价格,并应以以上价格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格:若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参考施工合同正式生效日同期《襄阳市工程造价信息》,若襄阳市材料信息价没有确定的,由发包人按照程序组织市场询价确定。现场签证变更的单价按照10.4变更估价确定,工程量的确定应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签字确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在达到支付周期后按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格式填报进度付款申请单。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94(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理提供的格式埴报完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后。(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30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12.5.1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为1个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12.5.2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由承包人妥善保存备查。12.6施工过程结算(适用于施工过程结算项目)12.6.1施工过程结算的节点:以分部工程为节点112.6.2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计量、计价、支付的方式和时限,支付比例:工程进场开工后,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经监理人审核及发包人确认后,节点工程实际工程量累计完成40%后,支付节点工程合同价款的30%:节点工程实际工程量累计完成70%后,付款至节点工程合同价款95的60%:待节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节点工程合同价款的80%:节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8日内承包人按约定递交施工过程结算中请书,发包人核对确认并扣除质保金后按结算审定价付清余款,承包人必须按月进行工程量计量并上报工程师审核,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延长付款周期,承包人每次中请付款前,应当向发包人开具与请款额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6.3施工过程结算时的价格调整方法:按专用条款11.1执行12.6.4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时,预付工程价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无12.6.5合同价款调整部分是否要列入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不列入12.6.6施工过程结算时应包含的工程造价风险内容与幅度:按专用条款12.1执行:12.6.7施工过程结算履约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方式、时间和费用:按专用条款3.7及18.1执行:12.6.8施工过程结算时质量保证金或保函扣留方式和时限:按专用条款15.3.2执行:12.6.9施工过程结算时发生结算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专用合同条款中除第12.6款外的其他有关条款与施工过程结算第12.6款约定矛盾的,以施工过程结算第12.6款的约定为准。12.7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12.7.1农民工工资应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12.7.2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应按照与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12.8承包人代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12.8.1承包人应与分包人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9612.8.2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中要求分包人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承包人12.8.3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人提供代发工资凭证。12.8.4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12.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2.9.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向发包人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为12.9.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或现金、支票等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9.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条件为:,返还时间为: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看管、维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7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延误一天,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3.3工程试车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除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需在块陷责任期内维续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施工设备和监时设施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管理规定以及审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竣工结算资料执行,若因承包人提供结算资料不合相关要求造成的指失由承包人承担。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送达发包人的结算资料,经监理单位、全过程审计单位(如有)和发包人项目经理审查后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1)资料移送发包人后,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再另行自主补充任何经济性补充资料。(2)第三方审核机构接到送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充资料意见书,承包人接到意见书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送审资料交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98算资料的答复期限,自承包人向发包人补齐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延迟结算的后果,(3)承包人超过时限补充送审资料,发包人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管理规定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监理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并通知监理人。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无无异议部分按本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约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签发无误无争议部份的结算支付证书:有误有异议部分由监理人与发包人、承包人、全过程控制单位协商解决,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争议处理方式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且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之后14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收到承包人递交最终结清中请单后的28天内进行核实,并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最终结清资料,并再次按合同约定递交最终结清中请单,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本条款约定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后的28天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文件和资料后的28天内未提出核实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对承包人递交的最终结清资料已核实无误。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完成最终结清支付。(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完成最终结清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峡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99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施工过程结算时一次性扣留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100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予增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井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的合约行情况进行阶段评价和对承包人违约行为进行定期检查。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16.2.2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约定如下:(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其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合同,同时承包人的向发包人承担分包或转包金额的10%的违约金,101(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超过整改期限的,须向发包人支付不合格工程的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无条件修复至合同规定标准且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按20000元/次的支付违约金,同时应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整改。(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的:按7.5.2条款执行。(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6)其他:①本工程具体分项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要求,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与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措施或无法按要求完成关键线路任务,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此分包不属于甲方指定分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如未能按进度计划中的节点完成施工,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5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未完成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办理新单位进场并退场,②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由监理人进行书面通知整改,情节严重的,承担违约责任。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④承包人违反国家、省、市及本合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在发包人发出通知7天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102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款内直接抵扣。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因质量、安全问题被政府质检安监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或约谈的及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指令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若被政府质检安监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应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且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完毕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以上违约赔偿,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应补足。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因承包人违约接到发包人停止施工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15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只承认已完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对于已订货而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5)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103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8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选择是否投保。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决定是否购买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财产保险,保费由承包人自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保险合同前7天内通知发包人。20.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04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襄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约定21.1中标后,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对项目现场(地上及地下)情况进一步进行勘测,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21.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的执行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除非该设计变更属结构性重大变动,同时也符合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之规定,否则所有设计变更均不得作为延长工期的理由。21.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决算,决算资料经委托的审核单位审核后,如审核误差在±8%以上部分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21.4承包人必须首先确保施工一线工人的工资发放,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责任的权利,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关于全面推进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9]27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其他法律、法规和工程属地政府下发相关政策文件,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按规定实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并将开户账号相关信息报发包人备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105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附件2:襄阳市建设工程康政建设合同合同附件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合同106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牵头单位: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琵琶山防汛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市政道路及其附属工程为2年,绿化养护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峡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07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108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地址: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阳市城区环山路11号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到乡法定代表人:电话: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程如传真电话:0710-308123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账号:阳七里河支行邮政编码:账号:42001646141059555555承包人成员单位公章):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4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22-2354293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账号:12001615300050004445邮政编码:300074109发包人(公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地址: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阳市城区环山路11号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到乡电话: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程如传真电话:0710-308123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账号:阳七里河支行邮政编码:账号:42001646141059555555邮政编码:441000承包人成员单位公章):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4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22-2354293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账号:12001615300050004445邮政编码:300074109合同附件2:襄阳市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合同襄阳市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合同根据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琶山防汛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的业主单位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牵头单位: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子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10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子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乙方主管部门给子乙方吊销或降低资质的处理,并禁止乙方一至三年内进入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市场。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m此页无正甲方单位8孙多法定代表大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乙方单位(联合体牵头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乙万位员单法定代表人魂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定日期:204年7月4日112合同附件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合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为在琵琶山防汛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牵头单位: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此安全生产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省和襄阳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方可投入使用。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湖北省和襄阳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进守襄阳市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中心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宜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实施项目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113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压容器,机动车、振动、爆破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子、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在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统一着装,否则,施工人员不得上岗。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其他涉危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安全生产检查。三、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叁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监管部门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114此页无正文甲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3多乙方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程颜乙方单位(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定日期:2024年月4日115襄阳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编号:2024060501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牵头单位: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人)自2024年5月29日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确定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的琵琶山防汛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由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请于202年月日前到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在限期内不来草拟合同者作放弃中标处理。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y年6月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一览表结构类型1层数1建筑面积(m²)1承包工程的项目及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技术条件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中的所有内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技术条件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中的所有内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技术条件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中的所有内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技术条件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中的所有内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技术条件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中的所有内容。中标价38830491.00元38830491.00元招标控制价40832982.86元40832982.86元中标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中标工期360日历天360日历天招标文件要求工期360日历天360日历天项目经理齐亚文齐亚文技术负责人王瑞王瑞施工员刘清洋刘清洋质量员董睐伟董睐伟材料员王人杰王人杰资料员杨道成杨道成安全员刘金龙、唐金姚刘金龙、唐金姚刘金龙、唐金姚刘金龙、唐金姚刘金龙、唐金姚备注中标结果备案表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意见: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果章上26月5说明:1、本通知书一式五份,招投标管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中标人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汛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