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变化图斑核查市级质量复核工作采购合同公告(阳江市林业局2024)



阳江市湿地变化图斑核查市级质量复核工作

采购项目名称:

阳江市湿地变化图斑核查市级质量复核工作

采购项目编码:

4417003148437212407150199

项目业主:

阳江市林业局

服务机构:

广东省岭南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阳江市湿地变化图斑核查市级质量复核工作

合同编号:

4417003148437212407150199

合同总金额:

¥10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7月2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7月25日至2025年06月24日

服务内容:

(1)资料收集与复核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下发或提供的湿地变化图斑数据,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相关规定,协助阳江市林业局完成湿地变化图斑核查市级质量复核工作,包括日常抽查、集中现地核查、编写复核工作技术报告、汇总形成数据库文件等。
(2)技术培训 聘请湿地保护专业专家,开展湿地保护技术培训1次。

合同附件

阳江市湿地变化图斑核查市级质量复核工作技术服务合同.pdf

阳江市林业局

2024-08-07

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L-)0V广东省岭南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阳江市湿地变化图斑核查市级质量复核工作甲方:阳江市林业局4乙方:广东省岭南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签订地点:广东省阳江市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阳江市林业局严超俊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白云路38-39号联系电话:13926383088乙方(受托方):广东省岭南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陈楚民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园东路2001号大院1号联系电话:020-85207276根据《阳江市湿地变化图斑核查市级质量复核工作项目(项目编号:4417003148437212407150199)》,经广东省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结果,甲方委托乙方开展阳江市湿地变化图斑核查市级质量复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据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均应诚实信用地遵守并履行以下条款:第一条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4.《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5.《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林湿发[2008]265号);6.《广东省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技术规程》等。-1-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阳江市湿地变化图斑核查市级质量复核工作2.项目地点:广东省阳江市3.项目范围:本项目技术服务范围包括广东省阳江市。第三条工作内容1.资料收集与复核根据国家和广东省下发或提供的湿地变化图斑数据,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相关规定,协助阳江市林业局完成湿地变化图斑核查市级质量复核工作,包括日常抽查、集中现地核查、编写复核工作技术报告、汇总形成数据库文件等。2.技术培训开展湿地保护技术培训1次。第四条成果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并及时提交如下技术服务成果。1.阳江市湿地变化图斑核查市级质量复核工作成果报告,包含实施方案、报告纸质版各一式1份、电子版一套;2.组织完成1次湿地保护技术培训。第五条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合同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税金、前期准备工作及前期调查、技术成果编制费、专家培训费及正式文本印刷等费用。2.付款方式:-2-乙方只接受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进行付款,付款方式如下:(1)第一期合同价款: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前期工作费用,即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第二期合同价款: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3)第三期合同价款:乙方完成市级质量复核工作,向甲方提交成果并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单位名称:广东省岭南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龙洞支行银行账号:122004516018001176联行号:306581000417如甲方向其他任何账户支付任一合同价款,乙方均不予承认,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第七条甲方责任和义务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1-2名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做好外业调查工作,向乙方无偿提供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2.应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工作,将各阶段审查的正式书面修改意见提交给乙方,乙方须按甲方书面意见对不超出-3-本合同约定的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工作期限作相应延长;3.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负责对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组织评审或验收,乙方应予积极协助;6.甲方保证具备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履行本合同的资格、资质瑕疵或其他任何障碍;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8.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对成果进行验收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符合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合理修改意见,如甲方超出确认时限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相应成果,验收合格。第八条乙方责任和义务1.通过收集资料及实地勘察分析项目现状情况,充分掌握项目的基础条件;2.负责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外业调查,分析统计外业调查数据,编写成果报告、绘制图件和统计表格,形成最终技术服务成果;3.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要求,确保工作质量,按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4.做好各阶段成果与当地林业部门的沟通工作。第九条保密条款1-4-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的文件、图纸、数据等资料,且双方对成果文件共同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如发生以上情况,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受本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影响,仍然有效。第十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擅自变更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一条双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价款;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合同价款。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而影响本合同项下编制工作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义务且项目期限顺延;严重影响乙方工作开展的,乙方可暂停服务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提前3天知会甲方,便于甲方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约定完成本项目工作的,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全部赔偿。-5-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而影响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经甲方督促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或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乙方严重违约且甲方提供书面证据材料证明乙方已无法依约提供技术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虚假、无效资料、重大遗漏等情形)导致成果文件无法通过相关部门报批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乙方可为甲方重新修改、完善报批文件,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另行向乙方支付返工费用,返工费用标准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提交成果文件达不到相关部门报批的,乙方有义务自行修改、完善,直至达到相关部门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价款总额的20%。逾期达十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通知到达甲方之日即解除。如乙方提交成果后,遇非乙方因素导致项目搁置或终止的,甲方-亦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6.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延期,造成成果提交或验收时间延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价款总额的20%。-6-7.任何一方不履行、部分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任一条款,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如违约方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守约方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即解除,且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全部赔偿。8.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9.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为受损害方实际所受损失的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因履行本合同已实际支付的费用、罚金、律师费、仲裁费、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对第三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解费用等。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承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1.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按本合同首部联系方式送达。2.采用当面递交方式的,以指定联系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7-之日;采用快递方式的,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若出现拒收、代收或被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签收;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的,在发出数据电文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非工作时段的,则顺延至工作时段)3.如一方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一项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后2日内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4.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首部所列地址同时作为双方发生争议时所涉诉讼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上述地址适用于审判、执行等的各个阶段,诉讼文书按上述地址进行送达,因拒收、代收等原因导致退回的,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共1份附件,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有关本项目的中标文件、委托书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共同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文件可相互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第十六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8-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仅为本合同签署部分]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阳江市林业局广东省岭南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A-9-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YJ2407250659广东省岭南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受阳江市林业局委托,阳江市湿地变化图斑核查市级质量复核工作(采购项目编码:4417003148437212407150199),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00元)。服务时限为:1年。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阳江市林业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阳江市林业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A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07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湿地变化图斑核查市级质量复核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