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创建 复合肥采购合同公告(广饶县花官镇人民政府2024)
广饶县花官镇人民政府本级广饶县2024年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创建项目复合肥购置(花官镇)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523000202402000167A_001
二、合同名称:广饶县2024年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创建项目复合肥购置(花官镇)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523000202402000167
四、采购项目名称:广饶县2024年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创建项目复合肥购置(花官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广饶县花官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广饶县花官镇人民政府驻地
联系方式:0546-6470519
供应商(乙方):广饶县吉农植保农民专业合作社
地 址:广饶县花官乡李楼村
联系方式:137807902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化学肥料
东供宏丰≥45%复合肥
1
32.016
32.01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饶县花官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广饶县2024年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创建项目--复合肥购置(花官镇)合同.pdf
广饶县2024年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创建项目--复合肥购置(花官镇)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广饶县2024年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创建项目--复合肥购置(花官镇)合同编号:SDGP370523000202402000167采购人:广饶县花官镇人民政府供应商:广饶县吉农植保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浩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8月6日(合同编号)SDGP370523000202402000167广饶县2024年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创建项目--复合肥购置(花官镇)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广饶县花官镇人民政府乙方:广饶县吉农植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见证方:山东中浩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2024年7月31日山东中浩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广饶县2024年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创建项目--复合肥购置(花官镇)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结果和有关采购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由山东中浩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合同的签订过程进行监督见证。第一条主体说明山东中浩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所需产品的要求,经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广饶县吉农植保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本项目广饶县2024年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创建项目--复合肥购置(花官镇)的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专供甲方使用,山东中浩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见证方,负责监督见证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活动结果和采购文件要求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均由甲、乙双方承担。第二条合同标的项目名称:广饶县2024年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创建项目--复合肥购置(花官镇)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质量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复合肥东供宏丰≥45%1、复合肥:外观颗粒状。吨873680.00320160.001复合肥复合肥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633-2020),总养分含量≥45%,其中N=30%,P205=7%,K20=8%。3、包装规格:40kg/袋。吨873680.00320160.00合计小写:¥3201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零壹佰陆拾元整小写:¥3201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零壹佰陆拾元整小写:¥3201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零壹佰陆拾元整小写:¥3201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零壹佰陆拾元整小写:¥3201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零壹佰陆拾元整小写:¥3201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零壹佰陆拾元整小写:¥3201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零壹佰陆拾元整小写:¥3201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零壹佰陆拾元整第三条合同价款成交金额:人民币小写:¥32016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零壹佰陆拾元整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市场变化,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四条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服务承诺和期限(一)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更改本项目确定的内容、质量技术要求。(二)本合同的产品必须是竞争性磋商时确定品牌的生产厂家正宗原装产品,不得为改装产品,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甲方确定的各项要求,质量必须达到该项设备的出厂质量标准或国家质量标准,项目实施必须满足甲方实际情况的需要,所附各种资料等必须齐全。(三)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四)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五)货物出现质量出现问题、包装损坏、达不到良好的效果等,乙方应负责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六)乙方确保按要求保质供货的前提下,同时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无关联第三方出具的同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七)乙方对本项目实施计划等承诺详见乙方响应文件。第五条供货地点、供货时间1、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完成全部产品的供货并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第六条履约验收(一)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二)验收程序:乙方应在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5日内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请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向乙方签署货物验收单。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产品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三)验收方式:甲方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均为:(1)乙方按合同要求的时间,所供产品全部到齐后,由甲方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产品的品牌、配置、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核实、鉴定,逐项检查与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2)甲方将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随机抽查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的方可使用,检测不合格的乙方须重新更换,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检测费)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售后服务(一)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在响应文件的相关承诺提供质保及其他服务。(二)在产品供货时,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包装损坏、产品与质量不符,达不到良好的效果等),乙方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三)乙方所供产品有效期为贰年(含)以上,在有效期内发现产品本身的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免费更换。(三)乙方必须负责全部产品的装卸、运输到甲方指定位置。(四)乙方对所供产品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并解决故障。第八条付款方式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按财政拨付程序拨付。第九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等,并给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3、甲方按合同约定组织履约验收。(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所供产品,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及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和技术规范等要求,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产品质量过关,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3、乙方所供肥料使用后,对促进农作物生长,增加土壤肥力,效果显著,对经济作物没有任何损害,如有任何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4、乙方对本项目所供产品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乙方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4、乙方必须与甲方积极配合,随时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等重大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将本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到货时间后十日内仍不能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第十一条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磋商文件(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成交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并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办法(一)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时,应确保所供应的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时,甲方可就赔偿第三方的全部款项向乙方索赔。(二)乙方确认,乙方基于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的知识产权是乙方合法拥有或经合法授权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乙方将采取措施保持上述权利的持续有效。第十四条保密义务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对知悉的甲方内部资料应予以保密,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对知悉的乙方内部资料应予以保密,甲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第十五条安全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货物运输、装卸等履约行为,保障人身、财物等安全。如果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第十六条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七条其它事宜(一)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2)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一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二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地址:,地址:邮政编码:257300,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日期:2024年月日,签约日期:2024年月日见证方:山东中浩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见证日期: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创建 复合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