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特色专科 医用高压氧仓 医用分子筛查制氧机采购合同公告(祁连县人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440340295202498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青海省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特色专科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锋业竞磋(货物)2024-032
四、项目名称:2024年青海省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特色专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祁连县人民医院
地 址:祁连县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70-8672114
供应商(乙方):新乡敬邦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佘家镇自贸中心二期163号
联系方式:1589716093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青海省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特色专科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59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响应文件规格型号:详见响应文件

2.合同金额(元):159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详见合同附件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青海省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特色专科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锋业竞磋(货物)2024-032采购合同编号:青海锋业竞磋(货物)2024-032合同金额(人民币)¥1596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陆仟元整)采购单位(委托方)祁连县人民医院盖章)成交供应商(受托方):新乡敬邦贸易有限公司(盖章)磋商日期:2024年7月22日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祁连县人民医院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新乡敬邦贸易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7月22日2024年青海省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特色专科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锋业竞磋(货物)2024-032)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1596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陆仟元整)的2024年青海省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特色专科项目项目采购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7.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表;8.分项报价表;9.开户许可证;10.售后承诺及联系方式;11.技术规格响应表。单位:元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医用高压氧仓YC2200/61套11580001158000质保期2年2医用分子筛查制氧机SK-101台438000438000质保期2年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596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陆任元整。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系统集成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30天;交货地点:祁连县人民医院。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即人民币79800.00元,大写:柒万玖仟捌佰元整,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2.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即人民币1596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陆仟元整;5%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79800.00元,大写:柒万玖仟捌佰元整转为质量保证金。3.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2(年)且通过甲方验收产品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由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拨付,不计利息。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乙方(盖章):新乡敬邦贸易有限公司甲方(盖章):祁连县人民医院问嘉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支行账号:1704022709200459223地址:新城区团地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佘家镇自贸中心二期163号lo11联系电话:0920-8670联系电话:13140138510签约时间:20日H大采购代理机构:N超负责人或经办人3200时间:d04年人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特色专科 医用高压氧仓 医用分子筛查制氧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