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调整四至范围核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01371112024601

二、合同名称: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调整四至范围核定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4052024CCS00057
四、项目名称: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调整四至范围核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治市屯留区康庄工业园区金日能源4楼
联系方式:18636588638
供应商(乙方):山西恒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城区滨河东路25号
联系方式:1503576162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调整四至范围核定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46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服务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646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调整四至范围核定服务项目合同(11NMB01371112024601).pdf

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调整四至范围核定服务委托方(甲方):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托方(乙方):山西恒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8月2日签订地点:,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1页共6页委托方(甲方):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托方(乙方):山西恒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调整四至范围核定服务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项目的内容1.项目名称: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调整四至范围核定服务项目;2.项目范围: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3.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满足甲方要求。4.项目质量要求: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发区用地审核规范》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442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发区设立(扩区)核定四至范围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19〕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四至核定工作的政策要求。第二条乙方技术服务的内容1.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收集资料、现场踏勘。2.勘测定界:勘测定界工作包括控制测量、地籍测绘、调查、定桩测量、勘界图编制、勘界报告编制。3.规划说明:编制相关规划情况说明文件。4.评审验收:申请、协助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通过验收。第三条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完成。第四条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技术服务费总额第2页共6页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调整四至范围核定服务项目,成交价为陆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646800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2.支付方式:(1)项目合同签订后且乙方进驻工作现场开始作业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款的50%,即323400元(大写:叁拾贰万叁仟肆佰万元整)。(2)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后并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批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结清剩余合同款项,即323400元(大写:叁拾贰万叁仟肆佰万元整)。3.乙方应于申请甲方付款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第五条提交成果及验收标准和方式1.乙方应根据《山西省开发区设立(扩区)核定四至范围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向甲方交付乙方完成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调整四至范围核定工作成果,并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批复。2.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后,需向甲方交付正式盖章版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相关规划情况说明及相关附图、附件。第六条双方的义务和责任1.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协助;2.甲方应依约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3.乙方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合规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确保提交的项目成果完整、准确、论证充分且符合甲方要求及具备可操作性;4.乙方应依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且依法加第3页共6页盖公章及相应资质人员的签章,否则不作为正式成果。第七条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1.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出版、发表、转让(借)、复印和利用。2.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技术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3.乙方应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及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内容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非法使用,确保甲方核心信息的安全。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第八条双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付未付的相应款项。2.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或重做,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款总额2%支付违约金。3.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服务。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技术服务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因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策等。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第4页共6页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不能解决的双方商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送达与接收甲方联系人员:栗艳丽,联系方式:18636588638;甲方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清华南路金日能源大楼4层;乙方联系人员:赵宏龙,联系方式:18734549410;乙方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02号学府公馆3号楼;上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为双方确认的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后续文书(包括法律文书如诉讼通知书、开庭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等)送达依据本条进行送达的,将视为有效送达,非因送达方原因造成被送达方未能接收文书的,被送达方需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双方提供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文书,即使变更方没有收到,仍视为送达。第十二条附则1.如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技术标准有较大变更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5页共6页(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章):,乙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乡宁县新城区滨河东路25号电话:0357-688868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乡宁支行账号:145472412072行号:104178300662日期:2024年8月5日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区域调整四至范围核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