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毒物鉴定司法鉴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21101000013993515
五、合同编号:11N010615666202433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法医毒物鉴定(其他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
14400
144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
联系人:吕文平
联系电话:15299568019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法律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615666202433801).pdf
合同编号:11N010615666202433801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天山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法医毒物鉴定(其他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服务--咨询能力:司法鉴定许可证,品牌:,服务方式:线下服务,咨询类型:司法鉴定服务,服务周期:按件1件14400.00144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4400.0014400.0014400.0014400.0014400.0014400.00144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万肆仟肆佰元整壹万肆仟肆佰元整壹万肆仟肆佰元整壹万肆仟肆佰元整壹万肆仟肆佰元整壹万肆仟肆佰元整壹万肆仟肆佰元整二、付款方式乙方发货,甲方收货后日内向乙方支付鉴定费用。三、服务条款(一)乙方需严格按照《鉴定委托书》《聘请书》中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检验项目,坚持公正、正确、及时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二)乙方需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严格按照实验室检测方法等技术标准的要求完成鉴定。(三)甲方应对检材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符合检验要求的检材,如出现因委托方提供虚假材料,或检材不符合要求的情形,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鉴定材料或者客观条件限制,并非所有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四)乙方仅对送检测样品负责,样本材料自《司法鉴定意见书》发出日起保存期限为6个月,如需延长保存时间,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需按照司法鉴定行业相关标准制作鉴定案件档案,甲方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调取相关材料。1/2(五)如乙方的人员在检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将对涉事相关单位或人员移送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1899998217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支行账号:,账号:10765113308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医毒物鉴定司法鉴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