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道路采购合同公告(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人民政府2024)



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兴隆村及枣树行村村庄道路(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工程)项目
合同公示

一.合同名称: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兴隆村及枣树行村村庄道路(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工程)项目二标段合同
二.合同编号:FY2024GC0142-1-2
三.项目名称: 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兴隆村及枣树行村村庄道路(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工程)项目
四.项目编号:FY2024GC0142-1
五.发包人: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人民政府
六.承包人:安徽哲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
八.签订时间:2024-08-01
九.合同价格:2342521.87元
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刘会会
十一.工期:150日历天
十二.质量标准:合格
十三.付款方式:承包人签订合同开工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经跟审后,按照跟审后工程价款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款在结算审核前扣除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 97%;余款作为质保金(如质保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竣工结算价的100%),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以现金形式扣留的,发包人同时退还质保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合同附件内容

 

宁老庄以工代赈施工合同二标段.pdf
合同备案.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编制)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哲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兴隆村及枣树行村村庄道路(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工程)项目二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兴隆村及枣树行村村庄道路(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工程)项目二标段。2.工程地点: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施工及保修。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肆万贰仟伍佰贰拾壹元捌角柒分(¥2342521.87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招标代理服务费(如约定由承包人支付,则填写):人民币(大写),(¥元)。(6)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如约定由承包人支付,则填写):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刘会会。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承诺在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放弃(拒绝)履约,同意发包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同意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8月1日签订。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通用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工程签证、工程变更、往来函件、洽商记录、备忘录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红线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文件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前提下,还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等)(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投标书及附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十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前所需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文件不少于两份,电子文件一份,并满足档案管理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签章完整,电子文件为PDF格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以发包人审批时间为准。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现场保存完整图纸一套。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人民政府;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方代表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代理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人民政府;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代理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勘察场外交通,发包人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场内道路及交通设施由承包人施工并承担费用。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临时维护设施为准,场外交通道路可利用已有道路,场内道路应满足清单中约定的道路等级,清单未明确的,应为混凝土道路,满足重型车辆同行。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维护并保证交通畅通,退场前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审核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付款之前,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审核并按程序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由于承包人资料不全,则由承包人补齐资料;若在造价审核过程中产生争议,待争议解决后审核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程序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由于承包人资料不全(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资料),则由承包人补齐资料;若在造价审核过程中产生争议,待争议解决后审核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或(2)或(3)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金融机构保函,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款;(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缴纳工程款的3%作为质保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提供工程款3%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险或银行转账或现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维护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支付。如承包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关经验的单位进行维修,且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或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维修所产生费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2、质保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同时退还质保金本金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以保修协议为准,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最高标准。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日内。如果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修复,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从质保金中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详见补充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详见补充条款,所发生的违约金须从履约保证金扣除或以现金形式缴纳。否则进度款不予支付。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超出30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含法律或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的保险,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阜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予结算。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调查取证等工作。21.2经省、市建设部门认定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应从工程款中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整改达到要求。21.3如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发包人不再承担费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的垃圾清运费现场清理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1.4发包人有权因政策因素、拆迁因素等调整范围,对于后期因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施工,承包人应该提前勘察现场(自行勘察),充分考虑其中风险,自行承担由于范围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工期增加造成的损失。21.5承包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情况、道路、地上设施、地下管线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和设计文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21.6为保证施工质量,承包人须对本工程严格实行监管控制,如实行信息化管理,具体方式及手段须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清除出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施工监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21.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造成的费用问题,按照合同条款中相关规定执行,且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实施。但承包人不得对因此造成的机械闲置、窝工浪费等情况进行索赔。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发生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21.8施工中及质保期内所引发的安全质量等风险和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21.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充分考虑道路、绿化等破坏、恢复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21.10质量检查制度:发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联合监理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按照发包人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由发包人进行确认后,每发现一项质量通病或其他质量问题,按每项问题1万元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约处罚,经发包人确认后的问题清单提交发包人工程进度款审核部门,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违约处罚金额,该处罚金额计入已拨付工程款总额。发票总额为实付金额和违约金总额,其中实付金额转入承包人账户,违约金转入发包人专户。承包人仍不能及时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售后服务:承包人必须按承诺服务召修响应时间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未按发包人通知要求按时到达现场的第一次须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第二次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第三次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21.11发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会不定期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度、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每不合格一次,承包人按照1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在工程期间根据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方面随时对承包人书面发出一些工作指令,承包人拒不完成或完成不及时、不达标、承包人按照1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21.12本工程所涉及到的供水、供电、燃气、消防、人防、信号灯等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安徽省和阜阳市相关主管单位要求,承包人必须包施工、包验收、包移交。发包人只确认通过阜阳市主管单位验收合格并接收的供水、供电、燃气、消防、人防、信号灯等工程为合格工程。21.13承包人必须考虑到开工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其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到材料、人工、设备、价格升降等各方面因素,中标后不得因此原因提出索赔。因拆迁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补偿。21.14承包人应包验收包移交,其验收移交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21.15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网上实名认证人员。如果网上实名认证无法通过,导致施工许可证无法办理等情况出现的,承包单位需支付每人次违约金3万元/人,且相关人员必须进行更换,更换人员的违约处理按照合同条款中人员更换规定执行。21.16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日的违约金;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一个月内,自行完成合同签订及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必须协助发包人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所需的相关手续,因承包人原因在该期限内未办理完毕,承包应支付发包人5000元/日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发包人将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1.17如有外弃土或外购土(包括建筑垃圾、淤泥外运等)发包人不提供弃土点和取土点,承包人应自行考虑并保证符合有关环保及安全等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1.18交桩放线测绘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地下管线工程(雨水、污水、给水、中水、弱电等)覆土前,承包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城市测量单位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地下管线检查和测量必须使用城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由承包人自行计入投标报价。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城市测量单位按照技术规程进行道路的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成果,由承包人自行计入投标报价。21.19对中标人有关项目审核的要求:①中标人所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施竣工图纸、工程洽商、工程联系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等相关工程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②中标人如果提供的资料存在不真实、不完整情况,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审核无法进行,中标人需承担违约金1万元,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③中标人积极配合项目审核中的有关工作,按时参加现场勘察和审核对账等工作,如因不配合工作,导致出现项目退审等情况,中标人需承担违约金1万元,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④同意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跟踪审核及结算审核工作,并按最终的结算审核结果进行价款结算等相关事宜。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招标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提出如下要求:一、3.1(10)(a)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金融机构保函,。二、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程序执行阜阳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a.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b.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列入投标总价中。c.工程变更中的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招标文件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执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最高限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三、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予以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调整材料范围:材料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含5%)以上且收录在阜阳市工程建设信息价以内的以及,,其余不予调整。以清单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为基准价格,施工当月阜阳市工程建设当期信息价涨跌幅在±5%(含5%)以内不予调整,对超出±5%部分按清单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降幅比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价差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四、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五、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金融机构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六、本项目拟分包单位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其中(小微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采用分包意向协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时填写,否则无需填写。)七、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是否要求承包人获得优质工程奖:是,承包人应获得,具体要求;否。八、关于绿色建筑(含装配式建筑)的约定。按照《阜阳市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1)》(阜政办〔2019〕6号)和《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阜政办〔2022〕1号)要求,本项目是否执采用绿色建筑(含装配式建筑):是,具体要求,;否。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兴隆村及枣树行村村庄道路(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工程)项且合同公示一.合同名称: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兴隆村及枣树行村村庄道路(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工程)项目二标段合同二合同编号:FY2024GC0142-1-2三.项目名称: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兴隆村及枣树行村村庄道路(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四.项目编号:FY2024GC0142-1五,发包人: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人民政府六.承包人:安徽哲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八.签订时间:2024-08-01九.合同价格:2342521.87元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刘会会十一.工期:150日历天十二.质量标准:合格十三.付款方式:承包人签订合同开工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经跟审后,按照跟审后工程价款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款在结算审核前扣除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如质保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竣工结算价的100%),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以现金形式扣留的,发包人同时退还质保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合同附件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村庄道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