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氯化氙准分子治疗仪、皮肤影像处理系统 氯化氙准分子治疗仪 皮肤影像处理系统 紫外线光疗仪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立同德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05179302024190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氯化氙准分子治疗仪、皮肤影像处理系统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CZX-24492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氯化氙准分子治疗仪、皮肤影像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234号
联系方式:89972073
供应商(乙方):杭州钰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五常大道华元蒙卡岸项目12幢12-11-2号
联系方式:1309375154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紫外线光疗 仪
数量:1.00
单价(元):1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徐州市科诺医学仪 器设备有限公司/ 徐州/科诺规格型号:KN-5000D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医用电子皮 肤镜影像系 统
数量:1.00
单价(元):1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广州创弘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广州/创弘规格型号:CH-DSIS-1000
2.合同金额(元):32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医院指定地点,15天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氯化氙准分子治疗仪、皮肤影像处理系统32万元.pdf
氯化氙准分子治疗仪、皮肤影像处理系统32万元.pdf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CZX-24492甲方(采购人):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乙方(供应商):杭州钰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氯化氙准分子治疗仪、皮肤影像处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名称)HCZX-24492(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如下,以便共同遵守:一、货物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货物名称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品牌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氯化氙准分子治疗仪KN-5000D科诺徐州台11300001300002皮肤影像处理系统采购CH-DSIS-1000创弘广州台119000019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注:1.配置要求详见附件清单。2.以上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到达甲方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价、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清理费、培训费、管理费、质保期内维护费、利润、风险费、税金等所有税费。3.设备使用年限: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二、货款支付1.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其余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三、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1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交货方式以甲方通知为准。四、货物包装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废弃包装由乙方负责清理。五、质保期及质量保证1.质保期叁年。(自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2.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同一故障维修3次,仍不能达到技术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设备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设备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合议不成的由第三方鉴定。(3)设备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在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电话传真等)后24小时内应上门维修。6.联系人:张明;联系(报修)电话:15967302287。六、安装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货到后,甲方需及时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2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报告,双方共同签字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验收合格时间以验收合格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争议解决疗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十、廉政条款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1102.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4.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3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项目所涉及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澄清说明等文件均为合同组成文件,司法解释按逆时执行。2.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范围的货物不得分包或者转包,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5.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医疗架甲方(盖章):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乙方(盖章)杭州钰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酒地址:地址:A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优开户行:开户行:杭州银行高新支行开户账号:开户帐号:3301040160021834554签字日期年8月7日签字日期224年8月6日哭命设备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品牌数量备注1紫外线光疗仪KN-5000D.徐州市科诺医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徐州/科诺1套2医用电子皮肤镜影像系统医用电子皮肤镜影像系统CH-DSIS-1000广州创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创弘1套10412F4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CZX-24492甲方(采购人):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乙方(供应商):杭州钰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氯化氙准分子治疗仪、皮肤影像处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名称)HCZX-24492(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如下,以便共同遵守:一、货物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货物名称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品牌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氯化氙准分子治疗仪KN-5000D科诺徐州台11300001300002皮肤影像处理系统采购CH-DSIS-1000创弘广州台119000019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注:1.配置要求详见附件清单。2.以上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到达甲方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价、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清理费、培训费、管理费、质保期内维护费、利润、风险费、税金等所有税费。3.设备使用年限: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二、货款支付1.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其余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三、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1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交货方式以甲方通知为准。四、货物包装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废弃包装由乙方负责清理。五、质保期及质量保证1.质保期叁年。(自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2.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同一故障维修3次,仍不能达到技术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设备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设备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合议不成的由第三方鉴定。(3)设备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在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电话传真等)后24小时内应上门维修。6.联系人:张明;联系(报修)电话:15967302287。六、安装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货到后,甲方需及时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2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报告,双方共同签字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验收合格时间以验收合格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争议解决疗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十、廉政条款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1102.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4.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3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项目所涉及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澄清说明等文件均为合同组成文件,司法解释按逆时执行。2.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范围的货物不得分包或者转包,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5.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医疗架甲方(盖章):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乙方(盖章)杭州钰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酒地址:地址:A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优开户行:开户行:杭州银行高新支行开户账号:开户帐号:3301040160021834554签字日期年8月7日签字日期224年8月6日哭命设备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品牌数量备注1紫外线光疗仪KN-5000D.徐州市科诺医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徐州/科诺1套2医用电子皮肤镜影像系统医用电子皮肤镜影像系统CH-DSIS-1000广州创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创弘1套10412F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氯化氙准分子治疗仪、皮肤影像处理系统 氯化氙准分子治疗仪 皮肤影像处理系统 紫外线光疗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