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家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安泽县应急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7318938422024601

二、合同名称:安泽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聘用第三方安全管家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262024CCS00025
四、项目名称:安泽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聘用第三方安全管家技术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泽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安泽县府城镇府后街31号
联系方式:18636787227
供应商(乙方):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唐槐园区中介服务大厦702室
联系方式:0351-837134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泽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聘用第三方安全管家技术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42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安泽县境内,涵盖煤矿、危化、工贸、洗(选)煤、在建工地、加油站及城镇燃气7个行业,共计60余家企业。服务要求:安泽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聘用第三方安全管家技术服务。具体采购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按国家和现行行业标准执行。

2.合同金额(元):242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安泽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聘用第三方安全管家技术服务合同(11N7318938422024601).pdf

安泽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聘用第三方安全管家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7318938422024601甲方(委托方):安泽县应急管理局乙方(服务方):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安泽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管家服务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不能分包、转包。第一条服务范围、内容、期限和要求1.服务内容:本次服务内容包括定期专家隐患排查指导服务和常驻专家日常巡查咨询服务及配合甲方的各项安全技术相关工作,指导甲方辖区内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服务范围:甲方监管范围内接受乙方定期专家隐患排查指导服务和常驻专家日常巡查咨询服务的企业,简称“服务对象”,日常巡查企业名单见附件。3.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1年,2024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8日。4.服务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采购需求开展安全管家技术服务工作,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5.服务地点、服务方式为现场勘验。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指派专人配合乙方技术服务工作,办理本合同商定事宜。3.负责协调乙方与相关企业的关系,做好技术服务过程中需要协调的工作。4.积极为乙方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服务要求和服务内容完成服务任务,保证服务质量。2.乙方保证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做到保守国家机密,安全可靠。3.按甲方要求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要求,认真做好技术服务和履行安全监管责任。4.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同时协调做好技术服务和安全监管相关的工作,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5.参与技术服务人员应满足相关专业要求。6.应按照安泽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管家服务项目工作的要求逐项检查并进行现场核实。7.乙方应按期完成服务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主要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8、检查结束后3天内出具被检查企业安全检查报告一式三份,提交甲方一份,被检查企业一份,乙方留存一份。第四条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以下方式及时支付该项目费用: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总计2428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贰万捌仟圆整。2.乙方账户名称: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桃园南路支行账号:0912014170015905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大写支付金额第一次合同签定后5工作日内30%728400柒拾贰万捌仟肆佰圆整第二次乙方服务期满半年后30%728400柒拾贰万捌仟肆佰圆整第三次乙方服务期满后40%971200玖拾柒万壹仟贰佰圆整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款项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3.乙方不能及时完成安泽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管家服务任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六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战争、自然灾害等事件发生5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3.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4.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30天,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执行问题;未能协商一致的,任意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他1.乙方公司须对本合同服务期内所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1)服务对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事故扣除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2)服务对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事故扣除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3)服务对象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事故扣除技术服务费总额的5%。(4)以上费用在项目服务费结算时直接扣除。(5)免责说明:如有以下情形的,乙方可免除本条款责任。1服务对象未按照乙方提出的整改措施整改到位的;2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隐患清单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监管责任,未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整改的;3服务对象的整改成果未经乙方复核确认的。4服务对象因“三违”等人为主观因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5因地震、洪水、泥石流、暴雨、暴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或不可抗力给服务对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2.本合同未尽事宣,双力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行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安泽县应急管理局,乙方: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地点:线上签订签订日期:2024年8月7日附件日常巡查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行业备注1安泽登茂通煤业有限公司煤矿2山西安鑫煤业有限公司煤矿3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煤矿4山西玉和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5山西蔺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危化6圣鑫焦化有限公司危化7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危化8安泽县安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建施工工地9安泽县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施工工地10山西通海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建施工工地11圣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在建施工工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管家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