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鲢鱼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2024)



绍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2024年绍兴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73923214120244801
二、合同名称:绍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2024年绍兴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YH2024-06034
四、项目名称:绍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2024年绍兴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
地      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68号
联系方式:18658508289
供应商(乙方):绍兴市上虞元大水产研究所
地      址:驿亭镇西陡门村
联系方式:189695125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绍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2024年绍兴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3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3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绍兴,30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夏花鲢鱼合同.pdf

夏花鲢鱼合同.pdf

绍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2024年绍兴市本级夏花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采购合同甲方:绍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乙方:绍兴市上虞元大水产研究所为做好绍兴市本级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采购工作,确保增殖放流工作顺利实施,经公开招标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种苗种苗名称数量(万尾)规格(体长)(cm)总金额(万元)鲢鱼(夏花)977.7778体长≥3cm13.2乙方所提供的种苗规格、数量、质量等应符合甲方在《2024年绍兴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和乙方在《2024年绍兴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招标投标书》中所作的承诺,如有规格、数量、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二、双方义务甲方:1、甲方在放流前,应派遣监督人员、技术人员,对乙方提供的增殖放流用水生生物种苗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现场验收;2、负责拟定具体放流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分期分批运输设备等),并及时通知乙方;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购买放流种苗款项。乙方:1、负责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水生生物种苗(健康、个体均匀),须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种苗质量检验报告、水产苗种《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符合规定的亲本来源证明;2、按甲方放流计划要求,准时将种苗运抵甲方指定的放流点,并确保运输环节放流种苗安全、健康;3、乙方负责保障从苗种起运到现场放流结束(苗种下水、船只回岸前)乙方工作人员(包括乙方临时雇佣人员)的人生、财产安全,与甲方无关。4、出具合法票据。三、双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种苗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审阅,确保放流种苗的安全性;2、乙方提供的种苗规格、数量、质量等若未达到放流标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延期放流;3、放流工作结束后,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种苗款项。四、共同遵守的条款1、购买种苗计划确定后,具体放流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并按计划执行;2、若遇到不可抗拒原因,甲方或乙方未能如期实施放流计划,原则上顺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3、放流过程中若遇到技术和操作上的难题,由双方共同商定后实施。五、违法违规情形乙方如发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的通知》(农办渔〔2019]36号)要求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六、结算及付款方式1、增殖放流结束后,根据甲方技术小组、监督小组人员测定的放流种苗总数量结算款项。实际放流种苗数量以到达放流点成活的苗种数量为准,由甲方监督小组及技术小组人员验收确认。2、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甲方在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2个月内,将苗种购置款支付给乙方。七、违约责任1、若乙方运抵放流点的种苗其活动能力及健康状况未能达到放流要求,甲方可拒绝验收及放流;2、乙方因非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如期提供增殖放流用种苗,须按本合同确定的种苗采购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部分履行合同的,则按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向甲方赔偿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失;3、甲方因非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未能如期支付采购种苗款项(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款项),则须每月按所欠部分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八、争议解决方法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九、其它1、本合同签订于(签订地点)绍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至飞式建强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4.Y.6签订时间:2024.8.6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盖章)甲方(盖章):建强至飞式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4.8.6签订时间:2024.Y.6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绍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2024年绍兴市本级夏花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采购合同甲方:绍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乙方:绍兴市上虞元大水产研究所为做好绍兴市本级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采购工作,确保增殖放流工作顺利实施,经公开招标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种苗种苗名称数量(万尾)规格(体长)(cm)总金额(万元)鲢鱼(夏花)977.7778体长≥3cm13.2乙方所提供的种苗规格、数量、质量等应符合甲方在《2024年绍兴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和乙方在《2024年绍兴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招标投标书》中所作的承诺,如有规格、数量、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二、双方义务甲方:1、甲方在放流前,应派遣监督人员、技术人员,对乙方提供的增殖放流用水生生物种苗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现场验收;2、负责拟定具体放流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分期分批运输设备等),并及时通知乙方;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购买放流种苗款项。乙方:1、负责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水生生物种苗(健康、个体均匀),须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种苗质量检验报告、水产苗种《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符合规定的亲本来源证明;2、按甲方放流计划要求,准时将种苗运抵甲方指定的放流点,并确保运输环节放流种苗安全、健康;3、乙方负责保障从苗种起运到现场放流结束(苗种下水、船只回岸前)乙方工作人员(包括乙方临时雇佣人员)的人生、财产安全,与甲方无关。4、出具合法票据。三、双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种苗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审阅,确保放流种苗的安全性;2、乙方提供的种苗规格、数量、质量等若未达到放流标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延期放流;3、放流工作结束后,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种苗款项。四、共同遵守的条款1、购买种苗计划确定后,具体放流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并按计划执行;2、若遇到不可抗拒原因,甲方或乙方未能如期实施放流计划,原则上顺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3、放流过程中若遇到技术和操作上的难题,由双方共同商定后实施。五、违法违规情形乙方如发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的通知》(农办渔〔2019]36号)要求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六、结算及付款方式1、增殖放流结束后,根据甲方技术小组、监督小组人员测定的放流种苗总数量结算款项。实际放流种苗数量以到达放流点成活的苗种数量为准,由甲方监督小组及技术小组人员验收确认。2、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甲方在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2个月内,将苗种购置款支付给乙方。七、违约责任1、若乙方运抵放流点的种苗其活动能力及健康状况未能达到放流要求,甲方可拒绝验收及放流;2、乙方因非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如期提供增殖放流用种苗,须按本合同确定的种苗采购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部分履行合同的,则按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向甲方赔偿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失;3、甲方因非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未能如期支付采购种苗款项(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款项),则须每月按所欠部分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八、争议解决方法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九、其它1、本合同签订于(签订地点)绍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至飞式建强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4.Y.6签订时间:2024.8.6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盖章)甲方(盖章):建强至飞式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4.8.6签订时间:2024.Y.6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鲢鱼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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