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餐椅 餐桌 圆形餐桌 隐藏式电磁炉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 新疆沃之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851101000014016109 
五、合同编号: 11N01062810920243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沃之沃 CY62 常规 餐椅
沃之沃CY62

26.00
620
16120

2
沃之沃 CZ172 φ2000*750 餐桌
沃之沃CZ172

3.00
17200
51600

3
沃之沃 CZ204 φ2400*750 餐桌
沃之沃CZ204

1.00
20400
204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 王军 
        联系电话: 13999131940 
        传真:  
        地址: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机关事务管理局88120.pdf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供货商(乙方):新疆沃之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本合同经询价竞价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约定货款总金额8812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捌仟壹佰贰拾元整),货物明细见下表:序号金额单位:元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参数数量成交单价合计1圆形餐桌2400*7501、岩板台面2、碳素钢底架3、不锈钢包边4、隐藏式电磁炉(8个)120400204002圆形餐桌①2000*7501、岩板台面,2、碳素钢底架3、不锈钢包边4、隐藏式电磁炉(6个)317200516003餐椅常规2662016120合计(元)大写:捌万捌仟壹佰贰拾元整大写:捌万捌仟壹佰贰拾元整大写:捌万捌仟壹佰贰拾元整大写:捌万捌仟壹佰贰拾元整大写:捌万捌仟壹佰贰拾元整大写:捌万捌仟壹佰贰拾元整88120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如不含安装费的,安装费另行约定。二、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23天,于4月25日前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4.交货方式:汽运。5.收货人:王军;联系方式:13579981358。6.收货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7.安装调试(如有):乙方需在甲方到货验收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三、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及甲方采购时提出的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四、货款结算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需支付30%预付款,即人民币26436元整(大写)贰万陆仟肆佰叁拾陆元整。收到货现场安装完成后支付70%货款给乙方,即人民币61684元整(大写)陆万壹仟陆佰捌拾肆元整。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五、保修与售后服务(如有)1.货物质保期为壹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个小时内响应,1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2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后,经双方约定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六、廉政合作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服务合作过程中做到廉洁自律。2.甲乙双方有义务监督双方人员廉洁从业,对违反者,有反馈和举报的权力和义务。3.甲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工作人员就合作价款、合作内容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4.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弄虚作假,隐瞒、捏造项目信息,不得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5.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宴请、娱乐、体育、休闲、旅游等活动。6.乙方不得和甲方人员及其亲属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借款、任何形式的费用报销、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出国、留学等。7、乙方应当确保乙方人员了解并自觉遵守本协议,发现乙方任何人员有向甲方员工行贿倾向、建议或行为的,应予以制止。乙方发现甲方员工有索贿、受贿行为的,应坚决拒绝,并向甲方进行举报。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未支付价款1%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未供货部分价款1%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5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应按本合同标的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视为逾期供货,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出现质量问题部分货款价值的1%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新疆沃之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王(签字):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北路320号天河广场1701-H21号电话:电话:1590991112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公司乌鲁木齐市南湖路支行洲账号:107698194988图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2024年04月0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椅 餐桌 圆形餐桌 隐藏式电磁炉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