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般会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二、供应商名称:昌吉市曦隆奥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51101000013842076
五、合同编号:11N01065282X2024200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一般会议服务
详见附件

1.0
14400
144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联系人:武开乐
联系电话:13999251026
传真:/
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一般会议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65282X202420004).pdf

协议书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乙方:昌吉市曦隆奥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举办自治区妇联“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暨“美丽庭院看乡村”活动总结交流会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时间:7月29日-30日,共2天。二、住宿费、餐饮费及交通费用1.住宿费:110元/人/天×36人×2天=7920元(标间,以实际发生结算);2.餐饮费:按70元/人/天的标准提供自助餐(其中午餐40元,晚餐30元),金额:70元/人/天×36人×2天=5040元(以实际发生结算);3.交通费:20元/人/天×50人×1天=1000元(会议总人数50人,以实际发生结算)。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会议具体事宜,工作人员住宿费、餐饮费参照参会人员标准结算;2.甲方会议期间,关于场地与会场服务如有任何异议,及时与乙方联系,乙方须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并妥善解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其他与会议有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3.乙方接待完甲方参会人员入住及用餐后,需提供明细账单,由甲方工作人员核对后签字确认有效;4.甲方需提供有效签单人姓名及联系方式。5.甲方逾期付款,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要保证甲方会议正常开展所需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住宿及餐饮服务、会议场地及服务等;2.乙方要保证甲方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含授课教师)在酒店内会议期间的安全;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含授课教师)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于7月29日上午在酒店大厅设报到处,并安排一名宾馆服务人员协助工作人员组做好会议签到及住房安排工作;4.乙方负责留置会议任务用汽车停车位;5.乙方保证甲方的各项预订。乙方未按约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提供房间、用餐服务、会议场所等),需向甲方支付4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如甲方为保证会议正常开展多支出的所有费用),乙方仍需赔偿。五、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结算方式:会议结束后,双方按实际发生结算费用,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发票及清单,一次性结清产生的费用,乙方未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规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1/2执行代表:执行代表: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般会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