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拜城县自然资源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拜城县自然资源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新疆地质调查院
三、采购项目名称:拜城县自然资源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91101000013799098
五、合同编号:11N01056778020246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260000
26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拜城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韩鹏
联系电话:18096970920
传真:/
地址:拜城县解放路49号农林大厦311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监理合同(2).pdf
拜城县2024年找矿行动地质勘查监理服务项目监理合同书拜城县自然资源局二〇二四年七月甲方:拜城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拜城县解放路49号农林大厦3楼电话:0997-8630928,传真:0997-8630928乙方: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新疆地质调查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河滩北路600号中石华庭一单元29层电话:0991-4189040,传真:0991-4189040法定代表人:郭一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本项目相关文件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甲方通过内控制度流程,政采云服务市场直接订购的方式确定乙方为供应商并承担拜城县2024年找矿行动地质勘查监理服务项目。工程地点:拜城县资金来源:年中追加第二条项目任务、技术指标与质量要求(一)项目任务要求,详见项目需求和甲方审查认定后的监理方案和细则。(二)项目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按《地质勘查项目监理规范》(DZ/T0328-2019)执行。(三)工作周期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四)招标人对采购内容的补遗书及对投标人的澄清答复均构成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有权对项目的工作进度、质量、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甲方应按确定的项目中标价向乙方拨付项目进度款;乙方应遵照甲方规定及要求,保证项目经费合理使用,接受甲方的监督,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经费。(三)经甲方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重新工作,返工或重新工作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返工或重新工作后经甲方验收仍不符合工程任务要求或无法达到约定的合格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不免除乙方给甲方带来损失的赔偿责任。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四)乙方应根据甲方审定的监理方案、细则组织项目的实施。(五)乙方有义务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合理询问,并按甲方有关项目管理要求按期编报项目进展情况、提供项目财务统计等相关资料,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和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七)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履行生产职责及本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八)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列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第四条项目经费及其支付与结算(一)项目价款包括成交确认书中确定的全部经费,项目监理总价款为人民币¥26万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二)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比例:1、第一次付款:双方自签订之日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项目总金额的50%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相应项目款项。2、第二次付款:乙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项目总金额的50%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相应项目款项。)甲方对乙方预(结)算文件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第五条成果和资料的保密与归属(一)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成果报告、数字化成果归甲方所有。(二)乙方应对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最终竣工报告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向第三者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第三人查阅原始记录、图片和实物等。(三)凡涉及本合同成果的原始资料,竣工报告在甲方未向社会公开发布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披露。(四)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和《地质勘查项目监理规范》(DZ/T0328-2019)的规定向甲方提交资料。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签章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二)在项目实施中,如遇突发情况,为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乙方可先采取合理措施,将突发情况和已获取的措施及时通知甲方,如需甲方确认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依据,供甲方审查;甲方审查同意后,应向乙方提供确认意见。(三)因地震、狂风、暴雨、大雪、冰雹和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国家经济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四)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利。(五)乙方所监理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项目竣工手续办理完毕并按规定完成项目成果资料汇交,合同即告完成和终止。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内提交监理细则、方案,在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组审查后,开展监理工作。如方案及细则二次上会后仍未能通过审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内容约定,将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责任。(三)乙方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款以及擅自出包工程或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暂停向乙方的拨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内容约定,将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责任。(四)乙方未按监理细则、方案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要求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做和完成工作,经甲方研究后,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三)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内容约定,将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责任。(六)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监理资料成果应真实可靠,否则,甲方有权追回项目款,解除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内容约定,将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责任。(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中所列条款,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责任。(八)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后,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第九条合同附件(一)成交确认书。(二)合同签署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监理细则、方案一式三份,甲方对该项目设计书的审查意见将作为附件构成该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各执叁份。(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三)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章处:甲方:拜城县自然资源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签字地点:拜城县乙方: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新疆地质调查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签字地点:拜城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