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河流断面水质保障采购合同公告(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邑县分局2024)



 

 

 

2024年武邑县重点河流断面水质保障项目一标段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8-08

一、合同编号:HBGR-2024-066 二、合同名称:2024年武邑县重点河流断面水质保障项目一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4064670010020 四、项目名称:2024年武邑县重点河流断面水质保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邑分局本级 地址:武邑县内 联系方式:滕晓波 供应商:智瑞绿环(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57号泰达MSD-G1座9层903单元E048 联系方式:王思怡022-238533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武邑县重点河流断面水质保障项目一标段 规格型号: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93200 合同金额:18932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一年 地点:武邑县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8-08 八、合同公告2024-08-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标段中标通知书一标段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8-08      采购人: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邑分局本级

中标通知书智瑞绿环(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武邑县重点河流断面水质保障项目一标段于2024年07月10日进行开标,已完成评标工作和中标公示工作,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请贵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价:1893200元;服务期:1年;质量标准: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T采购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邑县分局(盖章)1187标代理机构:河北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07月11日2024年武邑县重点河流断面水质保障项目合同甲方: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邑县分局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智瑞绿环(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X甲方《2024年武邑县重点河流断面水质保障项目》依法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HBGR-2024-066,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甲方依法以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1.服务内容:《2024年武邑县重点河流断面水质保障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HBGR-2024-066)采购内容及本合同约定;2.服务周期:一年,自2024年8月8日起至2025年7月7日止;3.服务地点:武邑县及服务保障所需的跨界区域;4.服务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第二条合同金额、合同类型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1893200元(¥壹佰捌拾玖万叁仟贰佰元)。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根据运营达标评价情况每季度支付一次1(1)根据运营达标评价情况,核定运营费用后,由乙方提出申请,财政资金到达后拨付。(2)根据运营达标评价情况,合同款项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出具履行完毕确认书。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的承诺)。乙方未能如期达到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和实施情况、质量、效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并限期予以整改。(3)向乙方提供河流断面考核资料及法规内政策性工作便利。(4)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R共安全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V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服务项目全权负责,应按《2024年武邑县重点河流断面水质保障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HBGR-2024-066)采购内容及本合同约定的关于重点河流断面水质保障项目服务内容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服务质量及目标。(2)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项目资金,2并接受甲方监督。(3)乙方根据服务内容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项目服务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4)乙方处理服务业务时,因甲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应拓由甲方据实赔偿损失。(5)乙方应配备服务必须的硬件、软件及技术要求。①河流出入境断面实现24小时视频监控。②巡查装备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船只、无人机等。③配备满足河流出入境断面日巡查监测能力及人员,及派驻人员2名。④具备河流水质分析、研判、溯源能力,实现河流断面水质准确预警。其他水质应急处置、管控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6)服务期内,保证滏东排河国考田村闸断面、省控水质自动站各项水质目标月度及年度达到上级部门考核要求。埠①滏东排河武邑县田村闸断面月度水质目标:COD≤30,氨氮川1.5,总磷≤0.3,总氮≤15,高锰酸盐指数≤10;滏东排河武邑县田村闸断面每年度水质目标:COD≤20mg/L、氨氮≤1mg/L、总磷31川0.2mg/L、总氮≤15mg/L、高锰酸盐指数≤6mg/L;②河流巡查及水质保障范围包括滏东排河武邑县段及田村闸断面,并根据河流水质保障需求跨界溯源保障。河流断面水质标准及考核要求发生变化时,按照上级下发的新文件执行。3第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货)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1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4、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运营费,则每月付乙方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5、运营达标评价根据衡水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重点河湖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中的水质达标情况和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对运营达标情况进行进行评价。(1)根据以下公式确定月度运营达标评价指标局月度运营达标评价指标≤(当年参与考核月份总数×年度水质目美标-当年已通报月度指标数总和)当年剩余未考核月份总数其中,月度运营达标评价指标为COD、氨氮、总磷、总氮、高锰102酸盐指数浓度,单位为mg/L;当年参与考核月份总数基数为12,《关于全市重点河湖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中未参与考核或通报指标为0时,则不计入当年参与考核月份总数;年度水质目标为COD≤20mg/L、氨氮≤1mg/L、总磷≤0.2mg/L、总氮≤15mg/L、高锰酸盐指数≤6mg/L;当年已通报月度指标总和根据《关于全市重4点河湖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指标数值计算;当年剩余未考核月份总数根据《关于全市重点河湖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确定剩余月份总数。(2)因乙方工作不力,造成《关于全市重点河湖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中该断面任一指标超出月度运营达标评价指标且未扣缴生态补偿金时,扣除当月运营费用。(3)因乙方工作不力,造成《关于全市重点河湖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中该断面月度水质未达标且被扣缴资金时,扣除该断面当月运营费用及扣缴资金的20%;省控水质自动站因连续超标造成扣缴生态补偿金时,扣除该断面当月运营费用及扣缴资金的3%。(4)根据合同总额、维护断面数量、运维时间,以每断面每月运维费用157766元作为运营费扣减基数。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五条知识产权归属无第六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1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5第七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在合同履约期内,根据运营达标评价情况,因断面超标导致运营费用扣减数额等于或超出合同总额或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时,均视为自动解除合同。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6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验收:甲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合同、现行国家相关服务标准、要求等组织验收。第十一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8月日2、本合同签订地: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邑县分局(盖章)法定代表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8月8日乙方:智瑞绿环(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8月8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河流断面水质保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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