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五年规划和两年行动计划采购合同公告(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一、合同编号: N5114212024000109-1
二、合同名称: 编制仁寿县城中村改造五年规划和两年行动计划(二次)
三、项目编号: N5114212024000109
四、项目名称: 编制仁寿县城中村改造五年规划和两年行动计划(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仁寿县文林街道建设路三段112号
联系方式:028-35155925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石羊场299号1栋5号
联系方式:189080688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编制仁寿县城中村改造五年规划和两年行动计划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988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198.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详见合同

附件:

技术服务合同(编制仁寿县城中村改造五年规划和两年行动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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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仁住建合2024-029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编制仁寿县城中村改造五年规划及两年行动计划委托方(甲方):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托方(乙方):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签订时间:2024年8月7日签订地点:仁寿县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日历天完成填写说明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眉山市仁寿县文林街道建设路三段112号法定代表人:夏永彬项目联系人:李蜀光联系方式:028-35155925通讯地址:眉山市仁寿县文林街道建设路三段112号电话:028-35155925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石羊场路299号法定代表人:贾刘强项目联系人:甘新越联系方式:18908068890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石羊场路299号电话:028-85463710传真:电子信箱:)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编制仁寿县城中村改造五年规划及两年行动计划(项目编号:N5114212024000109)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甲方委托乙方对编制仁寿县城中村改造五年规划及两年行动计划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一)技术服务的目标针对仁寿县建成区及重要发展区的城中村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在整理总结城中村的特点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仁寿县城中村的五年规划,并在五年规划的指导下,确定近两年能直接开展的项目,形成两年行动计划。(二)技术服务的内容1.规划范围:仁寿县建成区及重要发展区的城中村。2.主要内容:本次规划包括制定仁寿县城中村的五年规划,在五年规划的指导下,确定近两年能直接开展的项目,形成两年行动计划。2.1五年规划主要内容2.1.1重塑区域定位。系统梳理区域资源,结合上位规划和现状土地功能,找准城中村的功能和定位。梳理存量建筑、低效用地资源,提升土地价值。通过摸排建筑安全隐患、查找公共服务短板、研判城中村关键问题,提出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定位和策略。2.1.2推动转型发展。通过空间变通盘活、资金撬动参与、文化挖潜创新、居住改造提升、管理共治共建等方式,消除隐患、提升品3质。以城市整体发展为基础,提出利用城中村改造完善商业、服务等核心配套,注重业态导入和培育孵化,努力发展多样化业态。建设新型居住社区,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策略和方式。2.1.3补齐基础短板。从区域角度统筹考虑城中村基础及公服设施短板,推动解决城中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卫生安全等方面突出问题和短板,完善和提升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提房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实现城中村的宜居、宜业、宜游。2.1.4激发经济活力。统筹联动、放权赋能,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激发集体经济活力,实现政府、企业和居民三方共赢。以非盈利改造模式实现资金平衡。探索城中村改造新思路、新模式、新路径、新方法。2.2两年行动计划主要内容2.2.1近期项目策划。选取重点项目(约7个左右),按照国省政策导向,精准进行项目包装策划,确定项目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的改造方式,明确具体改造内容。对未来收益进行估算,测算项目的资金情况,积极向上争取中省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国债等资金支持,增强重点项目资金保障。2.2.2确定项目时序。根据重点项目策划和资金平衡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时序进行策划,生成两年重点项目计划清单。依托重点项目,引领示范建设,做好县城城中村改造试点示范工作。确保改造一片、成功一片、带动一片。2.2.3在近期需要进行改造的项目中,选取两个较为典型的项目*5进行设计,包含项目定位研判、业态功能策划、建筑风貌改造指引、4公共服务增补、资金平衡方案等内容,设计达到概念性城市设计深度。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日历天完成。3.技术服务进度:无。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4.1成果质量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等方面的规定,提交的成果需通过专家评审且报批通过。4.2乙方提供的成果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其中电子文件1套,分别采用Word、PDF格式保存提供,纸质文件6套,文件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无。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仁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仁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仁寿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若有)等上位规划。(2)《仁寿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或标准》。2.提供工作条件:协助乙方开展现场调研及与相关单位人员沟通。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天。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5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总额为¥1988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捌仟圆整)。本合同执行期间技术服务费不再进行调整,甲方无需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技术服务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2.专家评审会由甲方组织,专家评审费由乙方支付。3.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和4(1)合同签订生效,待专项资金到位之日起2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5964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陆仟肆佰圆整)。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组成部分。(2)提交初步成果后,待专项资金到位之日起2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795200.00(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伍仟贰佰圆整)。(3)提交通过专家评审且报批通过的成果,待专项资金到位之日起2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5964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陆仟肆佰圆整)。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新华大道玉沙路161号账号:510501426208000032635.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及凭证资料,否青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452.涉密人员范围:无;6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6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现场服务或约定场所研究。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专家审查。7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工期要求在仁寿县组织验收。第八条其他约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3.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乙方运用《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与更新的分析、评估与传导技术》的科技成果进行项目成果编上制,促进成果高质量呈现。代示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一次性登记制度,由技术服务合同的受14托人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完成科技成果转化。5.乙方应当保障提供的技术服务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在内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质量不合格导致成果文件未通过评审的,应及时整改完毕达到通过评审的条件。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3.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李蜀光为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甘新越为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8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转变。1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仁寿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国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相关政策文件及上位规划;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3.技术评价报告:无;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6.其他:无。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1.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空2.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与甲方无劳动合同关系。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病、残、亡或者造9成第三人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即生效。日: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Y水51142100562822024年8月/日建设设新:乙方:四川省城乡章)五.法广表人/授权委抢代理人(签字):2024年8月7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中村改造五年规划和两年行动计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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