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控制室以及配套消防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邗江中学2024)
一、合同编号: JSZC-321003-JSZC-C2024-0064001
二、合同名称: 江苏省邗江中学消防控制室以及配套消防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003-JSZC-C2024-0064
四、项目名称: 江苏省邗江中学消防控制室以及配套消防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江苏省邗江中学
地 址: 扬州市邗江区百祥路148号
联系方式:13815800609
供应商(乙方):江苏银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阳西路98号(万都五金机电城)B1-4002、B1-5025、5026
联系方式:135117596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江苏省邗江中学消防控制室以及配套消防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85600.00
合同金额: 68.5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邗中消防控制室合同.pdf
邗中消防控制室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JSYA2024061901江苏省邗江中学消防控制室以及配套消防服务合同本合同于2024年6月26日在扬州签订江苏省邗江中学消防控制室以及配套消防服务合同甲方:(买方)江苏省邗江中学乙方:(卖方)江苏银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1.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江苏省邗江中学消防控制室以及配套消防服务。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2.合同总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陆拾捌万伍仟陆佰元,人民币(¥685600.00元)。2.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3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2.4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3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2)投标报价文件;(3)项目组人员表;(4)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5)服务承诺;(6)中标通知书;(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14.知识产权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产权保证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6.履约保证金无7.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他人提供。7.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8.服务期服务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9.服务方式及服务地点9.1服务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以及甲方要求9.2服务地点:江苏省邗江中学。10.货款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付款方式:项目期限为两年,支付分年度进行。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预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30%,半年结束并通过考核后,甲方支付至该年度合同金额的40%。一年结束并通过考核后,甲方支付该年度合同的剩余金额。第二年度以相同的方式和比例支付合同金额。11.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2.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212.4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3.交付和验收13.1乙方应当服务期内完成服务事项,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交付前,乙方应向甲方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作全面汇报,并对全部工作内容进行整理归纳,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成果移交甲方。13.2验收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7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3.3对技术复杂的服务内容,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4甲乙双方关于验收的其他约定:14.违约责任14.1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需根据甲方整改要求继续完善项目服务,直至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14.2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15.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6.争议解决16.1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3乙方承担。16.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7.3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17.合同其它17.1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17.2乙方服务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引发的一切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17.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7.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17.6江苏省邗江中学消防控制室以及配套消防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项目需求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江苏省邗江中学乙方:江苏银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阳西路98号(万都五金机电地址:城)B1-4002、B1-5025、B1-502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4-87344119日期:02年6月20日日期:2024年6月26日见证方:江工程咨询管有限公司日期:20月26项目经办人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控制室以及配套消防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