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低影响开发设施整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5767256120243219

二、合同名称: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整治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145240619109308-15134462
四、项目名称: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整治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申港大道200号
联系方式:13761359268
供应商(乙方):上海欧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正华(男)
地址:
联系方式:1381756500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整治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3790263.1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对南汇新城镇经过海绵化改造的20个住宅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整治、修复。对于已填埋、侵占无海绵功能及对居民影响较大的设施,对其进行优化整治,优化后恢复原状绿化或结合美丽家园工程改造为停车位、停车棚等小区附属设施,整治内容包括:垃圾及植物清理、新建雨水口及雨水管、土方回填、播撒草籽等。施工工期:施工工期: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鲁建飞执业证书信息:142601034B

2.合同金额(元):
3790263.1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整治工程的合同(11N05767256120243219).pdf

合同编码:11N05767256120243219第一节协议书发包方(全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承包方(全称):上海欧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整治工程工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工程内容:为改善低影响开发设施调蓄净化功能和景观效果,提升社区居住环境,为后续移交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维护打好基础,甲方现开展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整治工程。建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对南汇新城镇经过海绵化改造的20个住宅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整治、修复。对于已填埋、侵占无海绵功能及对居民影响较大的设施,对其进行优化整治,优化后恢复原状绿化或结合美丽家园工程改造为停车位、停车棚等小区附属设施,整治内容包括:垃圾及植物清理、新建雨水口及雨水管、土方回填、播撒草籽等。其余海绵设施在保留海绵功能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复处理,修复内容包括:垃圾及植物清理、种植土补充、绿植补种理等,修复后恢复其海绵及景观效果。其余工作内容包括调蓄净化设施塌陷修复、损坏零部件更换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财力资金投资100%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为改善低影响开发设施调蓄净化功能和景观效果,提升社区居住环境,为后续移交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维护打好基础,甲方现开展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整治工程。建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对南汇新城镇经过海绵化改造的20个住宅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整治、修复。对于已填埋、侵占无海绵功能及对居民影响较大的设施,对其进行优化整治,优化后恢复原状绿化或结合美丽家园工程改造为停车位、停车棚等小区附属设施,整治内容包括:垃圾及植物清理、新建雨水口及雨水管、土方回填、播撒草籽等。其余海绵设施在保留海绵功能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复处理,修复内容包括:垃圾及植物清理、种植土补充、绿植补种理等,修复后恢复其海绵及景观效果。其余工作内容包括调蓄净化设施塌陷修复、损坏零部件更换等。(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详见乙方响应文件竣工日期:详见乙方响应文件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详见乙方响应文件合同有效期为:施工工期9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竣工及移交时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二年中苗木成活率100%,并长势良好。五、合同价款含税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玖万零贰佰陆拾叁元壹角肆分元小写:3790263.14元六、发包方对承包方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考核要求岗位姓名身份证考核要求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详见承包方响应文件;考核要求以发包人提供为准。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详见承包方响应文件;考核要求以发包人提供为准。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详见承包方响应文件;考核要求以发包人提供为准。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详见承包方响应文件;考核要求以发包人提供为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八、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08-07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实际约定为准。发包方:(公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住所:申港大道200号委托代理人:刘建恒承包方:(公章)上海欧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洼港村701号2号楼委托代理人:俞安平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印发的《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发包方与承包有关工程的补充协议、洽商、变更、承诺、备忘录、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附表;(5)本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发包方审定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核价、签证;(7)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8)响应文件及其附件;(9)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文件的解释:(1)双方签署的合同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签署日期在后为准。(2)本合同专用条款的条款序号对应于通用条款而一致,专用条款的内容是根据通用条款进行细化或补充或修改,当通用条款的内容与专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2.2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国家、上海市及行业颁布现行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2)执行各类标准、规范,应按最近期颁布的,并就高不就低。发包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事先提出,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根据发包方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图纸3.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1)发包方于开工前14天内向承包方提供4套施工图;其中3套作为竣工图返回发包方,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3套及对应的竣工资料。(2)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4.1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监理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以实际情况为准职务:以实际情况为准4.2投资监理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以实际情况为准职务:以实际情况为准发包方委托的施工监理的职权:(1)工程开工、复工报告的审批;(2)发布停工、暂停施工、返工整改的指令;(3)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各类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及备案;(4)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5)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准许使用的审批;(6)现场经济签证、工期延期申请、材料核价、设计变更的审核;(7)审核、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8)审核、签认已完工作量报表、签转工程款支付凭证;(9)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10)核定竣工工程质量的质量等级(只限合格等级);(11)国家、地**府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权利。投资监理的监理权限:(1)承包方报审的材料、设备等价格及索赔费用进行审批;(2)现场经济签证、变更合同价款、材料核价、设计变更的审核、工期延期申请的审核(只限涉及费用部分);(3)审核、签认已完工作量报表、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4)审核承包方报审的竣工结算;(5)国家、地**府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权利。投资监理所有的价格、费用、竣工结算的审批必须得到发包人的确认或批准方能生效。关于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施工监理、投资监理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方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签证事实情况;(2)承包方工程进度款申请中的完成工程量;(3)结算审价时需要澄清的施工当时事实情况;(4)承包方发包方同意由监理人确定的其他事项。4.3发包方代表姓名:以实际情况为准职务:以实际情况为准职权:(1)督促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施工进度、施工图纸、质量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安全与环保生产条件、劳工保护规定等进行施工、发出指令,代表发包方检查工程进度、参与材料与设备的验收,对承包方的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发出工程联系单,对工程涉及的设计、工艺等问题提出处理建议,代为签收承包方、项目经理送达的工程联系单或者文件。(2)负责技术签证的现场确认,工程量报表审查,协调处理并解决有关设计变更、施工中的问题。凡需要发包方确认的内容均须发包方代表签字确认,并盖发包方相关部门印章后生效,否则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即使承包方已经送达或者发包方代表已经签署该类文件。6.项目经理姓名:详见乙方响应文件职务:详见乙方响应文件6.1承包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组织工程施工的实施,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及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进行全面的管理;(2)按照文件的规定,确认并签章施工管理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经济签证、申请支付、各类报审等文件;(3)履行本合同约定承包方应承担的各项工作。6.2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1)承包方项目经理驻工地时间每周不少五天,并保证项目现场工作的正常运行,发包方将对承包方项目经理的出勤进行考勤;(2)承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施工监理单位组织的每周施工现场工作例会及发包方组织的专项工作会议,并做好会前相应资料等准备工作;(3)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一切通知或联系函件,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项目部印章方为有效。6.3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若要离开工地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需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天的违约金,其他岗位的管理人员不在岗也要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罚0.5万元/天。6.4承包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人的违约金。6.5发包人可以通知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必须服从。7.发包方工作7.1发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园林绿化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方根据承包方的合理需要及本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提供,发包方可能因本工程的需要而不能满足承包方的部分场地需求,包括施工期间对施工总平面的必要调整,承包方应予以配合。如发包方提供的现场条件不能满足承包方的施工要求时,承包方应自行调整和解决。承包方保证此种自行调整和解决对施工工期不产生影响并且相关调整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方认为本工程需要调整场地的,发包方提出调整场地的书面通知应提前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发包方要求的期限内必须将场地调整完毕,满足发包方的要求,所需费用及时间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和工期中。不论发包人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承包方均应于项目开工前七天完成场地调整。承包人须清除施工现场的任何垃圾和残留物,此类费用以包含在总价中。承包人不得以不知道现场情况或现有建筑物(地上地下建(构)筑物)、障碍物或在建工程等对本工程可能造成的任何影响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或延长竣工期限,该类要求将不予考虑。(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完成承包方所需的施工用电源、施工用水源接口,承包方自行接至本工程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从发包方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方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和调试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方是否在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方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项目所需的通讯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进入施工区域的道路、施工区域的便道及项目竣工后相关道路的恢复由承包方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及根据施工需要自行修筑,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发包方在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及周边地下管线资料。承包方在施工期间有义务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保护,一旦出现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含在措施费中。(5)由发包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方在开工前完成,承包方需配合协助发包方完成。(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方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供水准点和控制坐标等相关测量资料,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后,由承包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将现场的水准点与平面控制网进一步复核确认并由其根据该等资料进行施工,经复核确认后的测量数据及基于该测量数据下的测量成果的准确性由承包方负责。(8)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方在开工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安排。(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10)双方约定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7.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办理的工作: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相关备案手续等。8.承包方工作8.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周进度报告:①报告期间:第一次报告所包括的期间,应自进场日期起至第一次工程例会止。以后应每周报告一次,报告持续到承包方完成在工程移交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为止。②报告提交:承包方应编制周进度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提交监理工程师,一份提交给发包方。承包方在每次工程例会前1日提交。月进度报告:(参考周进度调整)月报3份①报告期间:第一次报告所包括的期间,应自进场日期起至当月最后一次工程例会止。以后应每月报告一次。报告持续到承包方完成在工程移交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为止。②报告提交:承包方应编制月进度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提交监理工程师,二份提交给发包方。承包方在当月最后一次工程例会前1日提交(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方进驻现场,发包方向承包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后,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发包方接管为止,该时间内的现场安全、保卫、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照明均由承包方负责,费用已含在措施费中。②承包方报请施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管理系统及安全明文措施费的使用计划,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③承包方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④现场保安:承包方应负责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授权人员应仅限于承包方人员和发包方人员。⑤承包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当局要求、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和自身安全的需要,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便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4)向发包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办理所有与施工有关的涉及泥浆外运、夜间施工、材料及机械进退场、道路通行许可、现场噪声、排污、排水等手续,发包方协助联系,费用由承包方自理。涉及工效降低费:高(中)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方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方应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合同总价中已包含的相关费用不再另行支付。因上述因素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由承包方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前承包方承担全部已完工程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其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理。采取适当的防火、防水、防风、防雨、防盗等措施,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除不可预见地下因素以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通过熟悉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和踏勘现场了解情况后已在响应时予以考虑。施工过程中如遇有文物及按有关规定要求保护的物品,承包方应立即停工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未能及时或未主动采取有效不就措施以减少或降低损坏程度,发包方代表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实施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方须认可。因承包方保护不当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方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①承包方应在施工场地内文明施工,场地内外的卫生清洁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发包方的要求,并接受其监督管理。②承包方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做到即出即清;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工地范围内、出入口、临近道路必须有专人清扫,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装载物做到不滴、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承包方由于完成上述第工作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③承包方未按上述①~②项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整改而承包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完成场地清理工作,发生的费用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方承担因自身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的罚款,同时,如因承包方自身违规行为导致发包方遭受相关行政处罚的,发包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减罚款金额双倍的金额。(9)双方约定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根据承包方自己需要办理各类保险(包括人身安全、施工设备财产等),投保费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否则由此应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②根据上海市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规范的使用、管理外来从业(劳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拖欠、扣克外来从业(劳务)人员的工资,否则承包方自己承担相应责任;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方之前,负责对自己施工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若发生保护费,由承包方自己承担。③承包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附件5《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6《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④本工程施工期间临时设施搭设、施工临时道路、施工临时排水设施和施工用料堆放场地,由承包方根据施工场内及场外周边情况和本工程具体情况结合施工方案自行确定,并在已在响应文件中考虑,相应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因上述设施、场地影响施工,而发生的搬迁,拆除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统一安排调整,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随意搭建临时设施。⑤承包方不得随意使用、污染、损毁施工现场基地外周边或附近的道路、场地或其他设施,今后承包方若由此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相应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应由承包方自行承担。⑥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要求执行。同时运输途中泥土废渣掉漏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有关其它问题及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费自行解决。如因渣土运输中遗洒地点及方式不当、或环境污染等事件而引致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则全部责任由承包方承担,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费自行解决,若发包方承担处罚后,有权向承包方追偿,并从工程款中扣除。⑦承包方进行抽水、排放作业的实施应符合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获得其批准,并承担因获得批准所导致工程延误的责任和费用;同时承包方必须在施工期内负责保护及竣工后负责修复、密封及填塞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抽水井,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⑧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办理的工作: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相关备案手续等。⑨完成上级部门的安全信息管理平台的周、月、季度、年度的信息录入工作;⑩承包方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本项目实施管理人员实名制,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沪建管〔2014〕758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通知”要求。参与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等相关管理技术人员。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9.1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开工前7天,承包方在响应文件(技术标)的基础上提供一式三份经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会同发包方代表予以确认。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进度计划必须经发包方确认,但上述确认并不免除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由于施工组织设计或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而造成发包方的工程进度或费用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由于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方承担。在正式开工前7天提供实施性《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会同发包方代表予以确认。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应提供下周施工进度计划、上周实际完成进度表,周施工进度计划中须注明要求发包方(包括其他专业分包、设计、配套等单位)配合解决的事宜。发包方代表确认的时间:原则上监理工程师在7天内审核完毕后再交由发包方进行审核,发包方原则上也应在7天内审核完毕,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2.工期延误1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如因本合同第12.1条列举的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且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第12.2条的约定及时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的,经发包方批准,承包方工期相应顺延。如承包方未能在12.2条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则视为承包方放弃工期顺延的权利,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方仍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工期延误实行惩罚,每延误一天,发包方按合同总价0.05%的违约金处罚。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甲方上级单位一经查实,即给予乙方警告,通报批评处理,严重的处以经济合同总价5%罚款,直至中止合同,停止在甲方公司范围内承揽相关业务。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项目承发包(材料采购、外加工)合同的必备附件,与工程项目和承发包(材料采购、外加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承发包(外加工)竣工验收合格(材料采供业务完成)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陆份,由甲叁份、乙方各执叁份,送交甲乙双方及监督部门。(以下无正文)发包方:(公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住所:申港大道200号委托代理人:刘建恒承包方:(公章)上海欧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洼港村701号2号楼委托代理人:俞安平附件5: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三、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方:(公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住所:申港大道200号委托代理人:刘建恒承包方:(公章)上海欧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洼港村701号2号楼委托代理人:俞安平附件6:治安、防火责任协议格式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后附)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发包人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至1000元/次)。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2000至50000元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人认可。处理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包人不得推委。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6.承包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方:(公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住所:申港大道200号委托代理人:刘建恒承包方:(公章)上海欧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洼港村701号2号楼委托代理人:俞安平附件7:环境目标及要求格式工程过程中的环境目标及要求发包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上海欧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在施工现场必须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排放的控制。所有水体不应有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A、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淀物。B、漂浮物、浮渣、油类等。C、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D、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的。E、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物的。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各种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时到次日早晨6时内严禁使用,由于特殊原因在上列时间内需从事超标准施工,必须事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并向周围居民公告。执行国标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有关管线的保护措施,无重大管线事故。管线类别:1.上水管。2.煤气管。3.污水管和雨水管。4.电力电缆。5.通信电缆及光缆。6.供油管。7.供气管。8.军用通讯设施。四、在施工区域、生活区域落实做好危险品现场控制、防台防汛现场控制、消防应急现场控制,确保现场事故为零。发包方:(公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住所:申港大道200号委托代理人:刘建恒承包方:(公章)上海欧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洼港村701号2号楼委托代理人:俞安平附件8:(供参考)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一、行道树1.乔木主干直立,倾斜树不得超过该路段植株总数的100%,树木分叉离地面不低于2.3米,同一路段的同一树种树型及高度保持一致。2.树木生长旺盛,叶色浓绿,无枯枝败叶,无病虫危害。3.年定期对各种规格的路树进行修枝整型,及时清除荫枝、卜垂枝、内堂枝、病虫害枝,保持完整美观。(1)树龄在5年内胸径在13公分以下的乔木保证每年修枝整型2次;(2)胸径在14公分以上的乔木保证每年修枝整型1次。4.按时松土、除草、开窝、施肥,做到树穴位土壤无板结和缺水肥现象。(1)胸径在20公分以下的乔木树穴每年除草6次,淋水48次以上,施复合肥2次(每次每株0.5公斤)。(2)胸径在20-30公分的乔木每年淋水12次。(3)观花果树及棕搁植物每年要施复合肥2次(每次每株0.5公斤)。5.全路段无缺株,缺株植物不超过该路段总植株的2%,补植树木应保持与原品种规格一致。6.防护设施保持完推,树上无钉挂物。7.乔木主干每年涂白一次,涂白高度在地面向上1.2米。二、绿篱、灌木1.保持绿篱完整无缺口,植物生长旺盛,叶色浓绿。,362.绿篱每年进行整型修剪12次,做到造型美观、线条流畅,灌木丛每年修剪2-3次。3.及时防治病虫害,保持全路段绿篱无病虫害。4.每年松土施复合肥4次〔每次每株0.5公斤),淋水不少于l80次,做到土壤疏松,无板结和缺水肥现场。三、花坛1.灌木花坛(1)植物生长良好,叶色正常,配置合理,层次分明,色彩鲜艳;(2)每年进行修剪整型12次,做到造型美观,线条流畅;(3)及时防治病虫害,保持全路段花坛无病虫害。(4)每年松土施复合肥4次(每次每株0.5公斤),淋水不少于18Q次,保证水肥充足;(5)花坛清洁并杂物及枯枝败叶;(6)喷灌与园林设施完好。2.时花花坛(1)全年摆设鲜花,色彩鲜艳,图案美观清晰,线条流畅;(2)花坛内基本无杂物及枯枝败叶;(3)每日淋水2次,保证水份充足;(4)喷灌及园林设施基本完好。四.草坪和地被1.草地平整青绿,地被植物生长壮旺,水肥充足,无病虫害。2.适时修剪,草坪高度控制在6-8公分,地被高度控制在20-25公分。台湾草每年修剪6次,人叶油草每年修剪9次;地被植物每年修剪3-4次;,373.纯种草地和地被纯度达90%,无杂草和杂物;4.无黄土裸露地块;5.草地每年施复合肥2次(每年每平方米0.1公斤),淋水180次以上;地被每年施复合肥3次,(每年每平方米0.15公斤),淋水180次以上。五.宿根花卉1.植物生长旺盛,叶色浓绿,无缺株;2.每年修剪12次;3.及时防治病虫害,保持该路段花卉无明显病虫害;4.每年进行松土,施复合肥12次(每年每平方米0.42公斤),淋水180次以上,保持土壤疏松,无板结和缺水肥现象。,3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低影响开发设施整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