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港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永利局2024)
汕尾市马宫渔港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
采购项目名称:
汕尾市马宫渔港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
采购项目编码:
441502MB2D2602X2405151297
项目业主: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服务机构:
广州五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尾市马宫渔港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
合同编号:
441502MB2D2602X2405151297
合同总金额:
¥23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7月1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7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汕尾市马宫渔港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并取得海洋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的批复意见。并提供相关所有文字和图表等资料的电子文件。
2、服务合同总价包括完成论证工作所需的现场勘察、资料收集、调查、编制论证报告、报告评审等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所需一切费用。
3、报告编制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 4、售后服务阶段: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结束前,协助采购方向他人解答报告内容。
合同附件
汕尾市马宫渔港建设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服务 合同书.pdf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08-08
技术咨询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502MB2D2602X2405151297项目编号:SW2406050528项目名称:汕尾市马宫渔港建设项目一海域使用论证服务0M甲方: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永利局LH电话:0660-3215460传真地址:汕尾市城区通港路中段城区政府直属办公大楼608室AI乙方:广州五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20-39292095传真:77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20号1座401第1页共8页根据汕尾市马宫渔港建设项目一海域使用论证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贰拾叁万元整(¥230,000.00元)人民币。最终合同金额以财政局审核为准。总编制费(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编写报告、利润、税金以及现行取费中的所有直接或间接费用。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咨询内容: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编制汕尾市马宫渔港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主要编制技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海洋调查、工程分析、数据整理、模拟预测计算、报告编写、图件制作,报告内部审查、修改、提交评审,取得技术评估单位或专家通过的评审意见,最终取得主管部门批复。2、咨询工作流程:(1)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在签订合同确定工作委托后,将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列出首次提资清单,制定现场踏勘方案。项目组在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熟悉后,对项目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踏勘。(2)海域论证报告编制项目组根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用海政策、技术导则及广东省、地方等要求,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第2页共8页(3)组织评审报告在形成送审稿报告后,报送自然资源局。在接到主管部门评审通知后,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在会后按照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修改完成报告,形成报批版报告。-(4)取得批复报批版报告在报送自然资源局后,项目组继续跟进后续工作,最终取得主管部门批复。3、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纸质版一式陆份和电子版壹份。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工程概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①与项目有关的基本情况资料(项目概况、企业简介、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污染物排放参数等);②与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周围环境的地址、水文水动力调查报告、气象、社会情况等);③同级发改委(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基本资料和数据,其它等(具体以-资料清单为准)。1.2在报告编制和现场调查工作中,甲方应为乙方现场工作,收集资料提供便利,如:①应为乙方现场踏勘提供方便条件;②应为乙方进行污染源调查、类比调查工作提供方便条件;③因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提供海域使用论证项目工作条件,则评价进度顺延。④其他: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第3页共8页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由甲方委派专人同乙方项目负责人协调落实。1.3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费用。乙方逾期提交相关成果资料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和相关成果资料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意见之日起2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并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处理。1.5本合同项下的海域使用论证成果如监测报告、图纸、照片、甲方提供的资料等归甲方所有。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①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的要求做好海域使用论证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及保证体系,并对本项目的评价报告成果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成果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技术资料透露给第三方。③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应积极听取有关的合理建议。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④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评价工作,根据本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全部任务。乙方保证其所派出的服务人员具有为本合同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与能力并符合甲方的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调整或变更服务人员。乙方应负责组织本合同约定内容涉及的所有会务工作(评审会、总结会等),并承担相关会务费用。⑦对于乙方在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第4页共8页但不限于甲方因被任何第三方起诉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和赔偿费等相关费用)。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海域使用论证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签订之日起,至汕尾市马宫渔港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取得批复合格止。2.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提交齐全相关资料后在2025年4月1日前提交最终成果。因甲方资料不齐全导致的时间延误,乙方提交成果时间顺延。3.为了加快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有序地推进,需乙方配合设计、施工等进度提供相应的报告成果,后续各项目的款项将根据到位的政府资金进行支付。五、付款方式1.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2.乙方向甲方提交《汕尾市马宫渔港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初稿)后,并经概算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概算审核价的50%;3.《汕尾市马宫渔港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报批稿)提交至海洋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按照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并经财政局预算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预算审核价的75%;,4.乙方协助甲方将报告等资料提交至海洋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取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批复材料后,并经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100%。5.结算金额最终以财政局部门审定为准。本项目合同价高于概算审核价时,以概算审核价为准;如合同价低于概算审核价时,则以合同价为计算基数支付进度款,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6.甲方须凭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合同金额,乙方逾期提供发票或者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合同金额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7.合同总金额包含现状监测费、报告编制费、会务费、专家现场第5页共8页查勘、交通费、印刷费及有关的税费、保险、利润等费用。上述费用由乙方总包干使用,甲方无需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8.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资金使用受政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约束。各项目的款项支付前提为政府资金到位后,如因政府资金到位不及时,不属于甲方违约;本项目为财政性资金,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局审核为准。9.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虫国银行广州东逸花园支行开户名称:广州五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35366687323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20号1座401六、知识产权归属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服务、所采用的素材、所提交的成果等资料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者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合同约定项目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七、保密1.保密范围: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不能通过公开渠道获悉的所有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均属保密范围。2.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泄露、披露或提供给第三人(包括与项目无关的各自员工、顾问等)使用,第6页共8页并且双方均同意尽量减少前述保密信息的扩散范围。3.保密期限:双方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年内仍然承担保密义务。4.泄密责任:由于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以尽快的时间完成第五条款约定。2.在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技术服务工作的,退还甲方已付的服务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给甲方。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经验收不合格,或者所提交的成果文件存在错误、遗漏等,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进行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4项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4.乙方逾期完成工作任务,每延误1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0.3%)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工期延误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甲方资料提供不齐导致的延误,不计为乙方违约。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争议。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第7页共8页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订日期:2024年7月19日乙方(盖章):广州五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郑计道签订日期:2024年7月19日第8页共8页i编号:S2612018062372G(1-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91440106MA59BA300J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副本)管信息。叁仟万元(人民币)名称广州五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成立日期2015年12月30日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郑计莲营业期限2015年12月30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20号1座401经营范围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2021年12月15日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粉R娃名郑计莲性副女民摧汉出生1984年2月106住山西省交口县康城镇唐院川村32公民身份号码142333198402101422环保科安A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交口县公安局有效期限2018.08.24-2038.08.243娃名郑计莲性副女民摧汉B出生1984年2月106住山西省交口县康城镇唐院川村32公民身份号码142333198402101422保科环安A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交口县公安局有效期限2018.08.24-2038.08.2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渔港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