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基地训练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公告(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



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山东省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训练基地训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期)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500000202402000128A_001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训练基地训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期)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500000202402000128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训练基地训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登州路606号
联系方式:0546-7298938
供应商(乙方):山东起航应急装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顺河街1号街道办公楼202-4室
联系方式:187053150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石油和化学工业设备
详见附件
1
226.01494
226.0149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10月6日前将全部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山东省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训练基地训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期1包采购合同 .pdf

山东省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训练基地训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期)包1采购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山东省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训练基地训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期)合同编号:SDGP370500000202402000128A_001计划编号:37050000055250120240054采购人: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供应商:山东起航应急装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采购人(全称):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供应商(全称):山东起航应急装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训练基地训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期)项目(SDGP370500000202402000128)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训练基地训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期)。2.供货地点:2024年10月6日前将全部货物送至指定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2024年10月6日。三、质量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叁拾万零柒佰肆拾陆元捌角陆分(¥11,300,746.86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7月8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东营市登州路606号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顺河街1号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登州路606号街道办公楼202-4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46-7298938,电话:1870531500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历下支行账号:,账号:451000011012010017769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1.3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0.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山东省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训练基地训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期)采购编号:SDGP370500000202402000128合同编号:甲方: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乙方:山东起航应急装备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7月8日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所需的山东省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训练基地训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期)(项目名称)经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甲方确认山东起航应急装备有限公司(乙方)为包1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二)中标人投标文件(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中标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货物内容、数量及规格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为包1化工装置真火模拟训练设施及其所含备品备件,并包括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条款。(详见附件一:投标文件及分项报价表)四、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300746.86元,大写:壹仟壹佰叁拾万零柒佰肆拾陆元捌角陆分。(详见附件一:投标文件及分项报价表)。乙方开户名称:山东起航应急装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历下支行银行账号:4510000110120100177698价格说明:(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是完成本项目所要求购买货物落地、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质保期内维护保养、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及其专用工具、配品配件及各种辅材、附件备件及其他附带辅材/辅件、包装、运输、装卸、保管、伴随服务、相关检验检测、验收、安装调试、产品/软件升级、知识产权、技术培训、利润、保险费、相关税费、质保期内维护保养、售后服务、首次保养费用等全部费用。并同时考虑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的合同价不作任何调整。(2)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采购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3)中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参数中有关产品/软件升级的相关费用均应包含在单价中,中标人不得以产品/软件升级为由另行索要费用。(4)实际供货数量如有变化,价格依据合同清单价格结算,单价不再发生变化五、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后乙方先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后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货到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结算时须提供经需求单位签字盖章的清单表;履约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二)甲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营分行银行账号:236442489844(三)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开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选择一种)单位名称:【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纳税人识别号:【11370500788495546F】(四)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六、交付日期、地点(一)交付日期:2024年10月6日前将全部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和产权办理条件。(二)交付地点:所有产品的交货(交付)地点均由甲方指定(山东省境内)。(三)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七、质量(一)乙方必须按照中标样品、技术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状态进行原材料和外购件的采购、加工、装配、检验,以保证零部件的完整性。(二)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装备,确保装备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三)采购设备及产品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设备及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乙方对采购设备及产品把关不严,出现设备及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四)乙方提供的装备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五)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装备设计、制造、材质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六)在甲方未办理装备正式交接手续前发生的一切人为和意外情况,以及装备毁损灭失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运输、保险、管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八、包装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九、运输要求1、运输方式及线路:乙方将装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保证装备以出厂检验标准到达用户手中;整个运输过程如需经水路及陆路运输两种方式的,长时间经历海上运输的,应对装备进行防腐保护,保证装备在海面运输过程中免受海水侵蚀。2、装备出厂前,乙方应对装备进行详细检查,保证装备外观及所有可见配置完好无缺;国内至最终用户指定地点,运输乙方选用正规物流运输公司,为装备办理运输保险,选用驾驶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责任心强的驾驶员进行运输,同时派遣服务工程师全程跟随运输,保证装备安全顺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3、运输风险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十、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因乙方提供货物存在知识产权瑕疵,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损失、第三方侵权等)均由乙方承担。十一、验收甲方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为:1、验收阶段第一阶段,设备及产品到货验收。所供设备及产品全部到齐后,对设备及产品的品牌、配置、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核实、鉴定,逐项检查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第二阶段,设备及产品试运行验收。设备及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达到良好的试运行状态满一个月,由项目验收小组对设备及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验收。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第三阶段,设备及产品使用期和保修期验收。设备及产品试运行质保期满,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设备及产品的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2、验收标准:(1)装备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行业标准)、合同要求(包括不限于投标文件承诺)。(2)交付装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3)交付验收时,乙方应提交装备技术文本、软件、视频、配件、配套工具等。(4)交付验收时,根据装备类别,属于消防装备品目的,应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不属于消防装备品目的,应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5)交付装备为全新装备,拒绝接受用于经过试验、检测、破坏性测试等程序的非全新装备。(6)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3、责任承担(1)验收结束后,对装备存在的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2)装备质量、规格要求达不到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条款的,乙方应该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并再次进行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和相应违约责任。十二、保险要求保险条款:货物交付运输前,甲方已经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项的,乙方应当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货物“一切险”,投保金额不少于甲方已经支付款项总额,保险保至项目最终交货时点。十三、售后技术服务(一)设备及产品供货服务在设备及产品供货时,如出现异常情况(如设备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机器本身说明书的指标),乙方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合格设备及产品。(二)保修期服务乙方对所提供设备及产品实行至少三年保质期(自设备及产品调试达到良好使用效果起算),乙方上门免费保修。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设备及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保修期内,设备及产品的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差旅费等支出)由乙方承担。(三)保修期后服务保修期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设备及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器材维修、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材料成本费。(详见附件二:乙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十四、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时间后十日内仍不能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由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项目或乙方供货质量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承担免费退换及修复的责任,若退换货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合同目的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6.如国家政策或消防救援队伍政策、规定或其他具体情况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七、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单位名称(公章):山东起航应急装备有限公司地址:东营市东营区登州路606号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顺泃街1号街道办公楼2024室7870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024..78签订日期:2024.7.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训练基地训练设施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