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2024)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内分泌与代谢病医院2024年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1018439A_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401018439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内分泌与代谢病医院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877号
联系方式:15265391061
供应商(乙方):山东沐枫科技产品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27-9号404室
联系方式:156658975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便携式计算机
G540
2.0
0.449
0.89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超市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4年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2024年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1018439A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81000820240003采购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内分泌与代谢病医院供应商:山东沐枫科技产品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内分泌与代谢病医院供应商(全称):山东沐枫科技产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2024年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SDGP370000000202401018439)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2.供货地点: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内分泌与代谢病医院。3.供货内容和范围:华为笔记本电脑2台,详细参数见附件。二、签约合同价单价:4490元/台,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仟玖佰捌拾元(¥8,980.00元)。三、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8,98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四、供货时间及要求1.乙方于签订合同后按照甲方的要求时间送货并卸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并承担费用。2.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五、质量标准和售后服务1.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4.质保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5.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有权向供应商进行索赔。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6.质保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六、付款方式及要求1.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完成供货,采购方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入库后,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2.供应商收付款信息收款单位:山东沐枫科技产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账号:770101880001632263.供应商在供货时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4.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全额退还未供货货款外及赔偿因未供货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七、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报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约定,质保期结束后,供应商提供报修服务,保修期间,如出现上门维修服务,供应商只收取维修、更换所必需的材料费、零件费,不再收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上门费、维修费等费用。八、争议解决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名称型号数量详细参数备注便携式计算机HuaweiG5402台处理器:酷睿I5-1235U;内存:8GB;硬盘:固态硬盘,512GB;显卡:集成显卡显示器:14英寸;其他:有线键鼠/WiFi/蓝牙,预装win11操作系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便携式计算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