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采购合同公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局)2024)
一、合同编号:12N7420510932024401
二、合同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CZC2024-G3-260216-GXSL
四、项目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河池市环江县新建路72号
联系方式:0778-8825773
供应商(乙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
地 址:南宁市建政东路88号
联系方式:1348106044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9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桂自然资办发〔2024〕47号)文件部署及要求,开展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按照投标时拟投入的技术人员及设备进场,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
2.合同金额(元):59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最终 20240806合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项目.pdf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乙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时间:2024年08月09日签订地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idc error#甲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乙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本着平等、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行。第一条工作内容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开展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综合监测监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恢复耕地、耕地进出平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卫片执法、林草湿地调查等工作,统筹现有资料,分析全县地类变化情况,重点对涉及耕地流入流出和土地利用现状发生稳定变化的图斑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形成包括变化图斑矢量数据与举证数据的日常变更成果,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根据国家下发的2023年底以及最新下发卫星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县2024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具体工作如下:(一)资料收集整理;(二)数据分析与制作(①耕地保有量分析、基本农田保有量分析、耕地恢复任务量分析;②隐形图斑台账汇总、2009-2023—1—年耕地流出图斑台账);(三)变化图斑提取和上传;(四)外业调查举证;(五)数据处理;1.变更图斑处理(增减挂图斑类型、补充耕地图斑类型、其他图斑类型);2.举证信息表制作;3.举证DB生成与下载;4.数据分析及处理、相关系统的数据处理、技术支持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六)数据库建设。(七)数据汇总分析及撰写相关报告。第二条技术标准和要求(一)《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4年度适用)》;(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47号);(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技术方案、核查方案和监理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26号);(四)《广西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技术方案》;(五)《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六)《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七)《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2—(八)《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1057-2020;(九)《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十)《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变更规则》;(十一)《国土变更调查县级数据库质量检查规则》;(十二)《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统计报表设计及说明》;(十三)其他相关技术性文件。第三条甲方的职责(一)甲方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变更调查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双方的工作尽可能得到村民的支持和帮助。(二)甲方有计划地为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并定期和不定期地在工作中实行中间质量检查和相关合同条款检查,如有违规违约的行为可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甲方应力所能及的给乙方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四)甲方根据约定及时向乙方拨付工作经费。第四条乙方的职责(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作业,保证项目成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进行作业,确保变更调查成果符合自治区和国家的有关要求。(二)乙方必须确保在甲方的工期要求前完成本合同项目工作。(三)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合同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应严格—3—按质量管理方案实施项目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书面意见进行整改,否则视之为违约,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四)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应自己负责合同执行期间施工人员人身、设备安全责任。在完成合同工作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伤亡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乙方必须按后续服务承诺对本项目提供后续服务,后续服务期为核查合格后一年。第五条质量及工期要求(一)质量要求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二)完成日期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最新的时间要求完成。第六条合同费用根据中标价格,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万元整(¥5900000.00),本合同金额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费用,甲方就本合同项下内容不需要再向乙方另外支付费用。第七条费用支付方式(一)合同签订之日起由甲方向政府请款,项目款落实后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在项目资金政府拨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前期工作经费,即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元整(¥1180000.00);—4—(二)乙方开展日常变更工作并提交日常变更成果后由甲方向政府请款,项目款落实后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在项目资金政府拨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3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柒万元整(¥1770000.00);(三)乙方开展年度国土变更工作并提交年度变更成果后由甲方向政府请款,项目款落实后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在项目资金政府拨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柒万元整(¥1770000.00);(四)乙方配合完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后续数据库的整改,并通过自治区级核查后由甲方向政府请款,项目款落实后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在项目资金政府拨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费用,即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元整(¥1180000.00);(五)乙方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乙方先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再付款。乙方开票单位和本合同签订单位、收款单位必须一致,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第八条提交的成果资料(一)外业调查成果;(二)数据库成果;(三)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5—(四)各类统计汇总表;(五)文字成果。第九条成果的知识产权及保密本项目成果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均不得对成果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一)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由于甲方的要求,造成合同中止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作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由甲方责任造成重大返工或重新调查时,按甲方中止合同处理,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重新调查时,另订合同。(三)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每过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偿付给乙方作过期违约金。如此因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一)由于乙方成果质量低劣或调查错误而造成调查成果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返工所需的一切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二)由于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偿付给甲方作逾期违约金。—6—(三)乙方必须按数据保密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否则按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四)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成果资料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和合同纠纷(一)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力因素(包括自然的和不可预见到的),造成调查变更或工期延误,其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二)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四)纠纷协商不成时,则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附则(一)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成果交接、工程款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7—甲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乙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通信地址:,通信地址:南宁市园湖北路21号电话号码:,电话号码:0771-5638851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园湖北路支行银行账号:45001604353059102009纳税人识别号:124500004985001678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9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