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安康中心城区房产交易与物业事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HT-安康市-2024-00079
二、合同名称:229005.00
三、项目编号:ZCSP-安康市-2024-00679
四、项目名称:香溪社区(二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行家属院给水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康中心城区房产交易与物业事务中心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15809157366
供应商(乙方):安康水务集团水务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广场北侧
联系方式:185091527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给水改造工程
1(项目)
¥310,008.00
¥310,008.00
给水改造工程
合同金额: 310,008.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零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11月0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香溪社区(二期)中行家属院给水改造施工合同.pdf
安康中心城区房产交易与物业事务中心
2024年08月09日
安康中心城区香溪社区(二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行家属院给水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安康中心城区房产交易与物业事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安康水务集团水务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康中心城区香溪社区(二期)老旧小区改造项且中行家属院给水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康中心城区香溪社区(二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行家属院给水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香溪社区(二期)老旧小区中行家属院。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所涉及内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投标答疑纪要及批准的设计变更内容。二、合同工期2024年8月1日。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日。工期有效天数:90天。工期有效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零捌元整(¥310008.00元);税率9%;税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伍佰玖拾陆元玖角玖分(¥25596.99元)2.付款方式:①工程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付合同总价的90%,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扣留3%的质量保金后,其余一次性付清。②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在竣工验收合格(或视为验收合格),经审核(或审计)部门审定后,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向乙方予以结算支付。五、本合同通用条款:依据《陕西省建筑施工合同》2017年最新版本相关内容执行: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承诺响应的所有内容;(3)技术标准和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中标文件应诺要求及国家设计、施工、验收相关规范要求);(4)图纸(发包施工图);(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六、本合同专用条款1.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施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和其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应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保险,费用自行承担。2.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隐蔽工程: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2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或监理人拒绝检查,或未在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内进行检查的,视为该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承包人可以继续施工。若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或因揭开检查增加施工成本的,发包人承担责任。4.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5.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7.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8.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39.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0.测量放线: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11.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12.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13.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资料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审查。验收合格的,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验收4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按照验收意见对不合格的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监理人、承包人逾期审查的,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14.保修:在工程验收合格两年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人保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七、工程延期违约金: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每天扣除工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7月25日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康中心城区房产交易与物业事务中心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安康中心城区房承包人:安康水务集团物业事水务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公章)城权法定代表人或苏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5u(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幼人:马泽经5工程范围及质量验收标准一、工程内容本工程为安康中心城区香溪社区(二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行家属院给水改造工程二、工程范围: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为安康中心城区香溪社区(二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行家属院给水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工程材料:本工程材料品牌或价格参考市场价,投标人自主报价。工程材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采购人认质。凡在工程实施过程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费用,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签字确认变更后协商解决。四、材料供应与验收1、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才能用于工程。发包方采用抽检办法责成承包方分批次进行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仓库保管费)由材料采购方负责。3、根据工程需要,经发包人代表签证,承包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发包方原因使用时由发包方承担增加的经济支出,因承包方原因使用时,由承包方承担增加的费用。4、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时,其停、窝工损失由供货责任方承担。五、工程质量、技术要求1、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2、承包方必须按照招标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合格标准,发包方有权罚没质量保证金。3、本工程所需施工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供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并应具有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经发包方人员认定后方可使用。4、各工序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工后,应进行检查,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及时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5、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行检验评定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及相关施工资料。6、保修期依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期过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亦应积极协助解决。7、服务承诺:要求具有完善的保修服务体系,高效的工作作风,高水平的技术维修人员。6六、工程施工配合要求1、发包方责任:1.1负责工程的总体协调和管理;1.2确认承包人的总体方案和施工方案:1.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并办理出入证;1.4协助承包人协调水、电及临时设施等相关事宜,为施工创造条件。1.5组织对施工材料及总体工程进行验收2、承包方责任:2.1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发包方确认;2.2按照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工程计划及进度调整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2.3服从发包方的管理,施工人员必须经发包方审定,遵守发包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文明施工。2.4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2.5负责交工前的产品保护工作。2.6做好安排,合理调度人员,保证连续施工,确保按期完工。2.7施工期间水、电等相关事宜的协调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七、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及相关地**策规范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给水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