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采购合同公告(宣城市第五小学2024)



2024年宣城市第五小学宛溪校区二期装修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XZQ-CG-CS-2024525A 
二、合同名称:2024年宣城市第五小学宛溪校区二期装修项目 
三、项目编号:XZQ-CG-CS-2024525 
四、项目名称:2024年宣城市第五小学宛溪校区二期装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宣城市第五小学 
地  址:宣城市佟公路132号 
联系方式:0563-2826095 
供应商(乙方):合肥原野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昌岭路与百花大道交口 
联系方式:188569196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宣城市第五小学宛溪校区二期装修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全部施工范围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858600元 
合同金额:858,6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45日历天;履约地点:宣城市第五小学宛溪校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3小时8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4-08-09 11:49:46

附件:
2024年宣城市第五小学宛溪校区二期装修项目-合肥原野标识工程有限公司-副本-副本.pdf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宣城市第五小学承包人(全称):合肥原野标识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4年宣城市第五小学宛溪校区二期装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宣城市第五小学宛溪校区二期装修项目。2.工程地点:宣城市第五小学宛溪校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宣区财预【2024】9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本项目为2024年宣城市第五小学宛溪校区二期装修项目,项目位于宣城市第五小学宛溪校区内,室内建筑面积535平方米,主要为古筝教室、教研室、美术室、棋室、书法室、舞蹈室、音乐室、室内运动场地面、户外宣传栏等装饰装修,暖通工程嵌入式空调器安装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编制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范围所列内容。具体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图纸和磋商文件。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2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捌仟陆佰元(¥8586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朱含含。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2—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8月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宣城市第五小学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合肥原野标识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341703486309613H,组织机构代码:91340123584566162J地址:宣城市佟公路132号,地址:合肥市长丰县百花大道与昌岭路交口邮政编码:242000,邮政编码:231145法定代表人:彭跃虎,法定代表人:汪永松委托代理人:无,委托代理人:陈飞飞电话,电话:—3—传真:无,传真:无—4—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2.5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2.1项目经理姓名:朱含含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212106961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施工、竣工验收、结算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否。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无。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无%。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无。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无。5.1.1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1234—5—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关于建造要求:(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无;(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无;(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无;(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无;(5)无。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凡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日按1000元标准进行处罚,采购人有权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将延期情况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材料涨跌风险、季节性的特殊天气影响、对所提供报价资料理解偏差风险、工程量的偏差、各种因素引起的管理费、利润及风险因素、自行考虑的报价优惠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予以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中标价格进行调整,发包人也不给予任何补偿和索赔。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仅对发包人主动提出的设计图纸变更增减及设计图纸以外新增工程项目内容,以及政府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调整5678—6—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化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化工程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化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或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组价,并应报监理人员和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具体按《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宣区政办〔2023〕4号)等文件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处理。)。前述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在结算时执行承包人投标优惠条件。(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的4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前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910—7—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的40%(成交供应商须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预付款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80%;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办理结算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7%,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12个月)且无质量争议后付清余款。鼓励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且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有效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在结算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一次性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保函或保险责任解除。15.2.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15.3.1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结算审核价款的3%;(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注:1、鼓励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且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有效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在结算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一次性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保函或保险责任解除。2、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中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11213—8—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采购人的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3)采购人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1.1.2.5设计人:无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所占用的土地,及作为永久工程的配套用地。其永久占地范围与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范围一致。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现行涉及本项目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无,。—9—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所有维修装饰材料应满足国家、省市颁发的现行有关建筑标准、规范、规定及装修材料绿色环保要求,并符合防火、防腐、防锈、环保等方面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肆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建设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含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资格证明及通讯录等其他报监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和供应商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10—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无,账号:无;(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无元。(3)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4)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5)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28—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29—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结算审核价款的3%(鼓励承包人提供等额且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有效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在结算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一次性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保函或保险责任解除。)。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其他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0—(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①鼓励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且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有效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在结算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一次性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保函或保险责任解除。②……。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如有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1000元标准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4%;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承包人有权在要求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本合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31—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仅延长工期。(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采购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的,其费用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承包人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清场(退场)。(2)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属于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移交给发包人。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32—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和宣城市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由承包人投保的,由承包人办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宣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3—(2)向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如期履约21.1.1合同签订后10天内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开工的,按照每日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1.1.2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中止施工累计达10天以上的,处以10000元罚款,每增加1天增加扣除额10%(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21.1.3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后续工作量的,承包人将报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提议行业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21.2工程变更:21.2.1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就工程内容提出合法变更或调整。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变更。如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发包人有权建议并更换该管理人员。21.2.2经发包人发出的合法变更或调整,承包人不得拒绝执行。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递交该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变更涉及的造价及对合同价款引起的增减、同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及时实施。21.2.3承包人拒绝执行变更或采取停工、怠工、降低质量、降低标准减少技术措施、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违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1.3经济签证:经济签证应在事前据实进行办理,计算依据和方法同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发包人现场代表复审后,送发包人办理审批付款手续。对有争议的签证,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采取停工、怠工,降低质量、降低标准、减少施工技术措施、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否则将视为违约。21.4工程结算:21.4.1全部工程价款,须以结算审核后的价款为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因核减造价超过承包人竣工结算造价的10%以外的所产生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4—21.4.2合同价的调整内容包括:发包人主动提出的设计图纸变更增减及新增工程项目内容,以及政府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调整。21.5对承包人采取挂靠方式(即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同时发包人不再支付未付部分工程价款。发包人将报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提议行业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21.6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关于不得拖欠民工工资的规定,按月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投诉、上访、堵门等事件的,一经查实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报请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21.7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严格用于本工程。21.8发包人有权制定现场管理规定,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评的每次扣除2000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21.9发包人有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权利,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21.10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垃圾弃土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垃圾弃土场的运距和相关费用。承包人对施工弃土(含建筑垃圾等)的处置,除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城管、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关于渣土管理的有关要求,否则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责令整改,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21.11所有铲除和拆除工程施工前需对现有设备、管线、电器等采取保护和恢复措施,如因施工需要暂时拆除或暂停使用的,应与校方联系协调,如施工过程中对其造成损坏的,应由施工单位按原设计标准修复,产生的费用不予另行签证计算。21.12、所有维修装饰材料应满足国家、省市颁发的现行有关建筑标准、规范、规定及装修材料绿色环保要求,并符合防火、防腐、防锈、环保等方面的要求。21.13项目主材(包括但不限于运动木地板、运动场地胶、乳胶漆、装饰板、灯具、开关、电线、龙骨、不锈钢踢脚线、柜面、标志标牌等)进场前,承包人必须择优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采购需求并且与控制价相匹配的样品及同批次生产产品检验合格证,待设计、监理、—35—建设方等相关责任方初检认可后封样。材料需一次性进场,进场材料与样品比对无异后,方可施工和送检(无相关规定的则无需送检);不得因样品的选择调整合同价格,且报送的样品,如不满足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可自行采购并按控制价标准扣除主材价款。21.1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转包、非法分包;项目班子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需持证上岗,施工期间接受发包人考勤;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签到少于22日,按1000元/次(人.天)的标准进行违约处罚,并将其处理决定报送相关行业和行政主管部门。本项目纳入考勤的人员有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参与考勤人员每天两次考勤间隔2小时以上,当天记为有效考勤。22.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订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36—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合肥原野标识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341703486309613H组织机构代码:91340123584566162J地址:宣城市佟公路132号地址:合肥市长丰县百花大道与昌岭路交口邮政编码:242000,邮政编码:231145法定代表人:彭跃虎,法定代表人:汪永松委托代理人:无,委托代理人:陈飞飞电话:,电话:传真:无,传真:无—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