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4)
一、合同编号:12NMB059693220241202
二、合同名称: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4-2025年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查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WZZC2024-C3-990389-GXZC
四、项目名称: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4-2025年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查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99号红岭大厦
联系方式:13877408232
供应商(乙方):广西博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 18 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1栋4102、4103
联系方式:1527855752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4-2025年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查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负责岑溪市、长洲区、龙圩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技术审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必须按证排污。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粤桂合作试验区除外)的排污许可,因业务量大、专业程度高、相关技术复杂、涉及知识面庞杂、相关督查检查多,一家供应商无法承担全部排污审查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经业务测算,需按区域分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排污...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或至实际采购金额满分标金额为止。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2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博宇3分标合同.pdf
合同登记编号:WZHSPW2202技术咨询合同书42024-2025年排污许可证项目名称: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技术审查服务采购甲方: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乙方:广西博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梧州市签订时间:2024年8月7日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4-2025年年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查服务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号:W22C204-23-0123-00合同编号:W22(2024-63-990389-62一3采购人(甲方):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供应商(乙方):广西博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r项目名称: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4-2025年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4-C3-990389-GXZC签订地点:梧州市签订时间:2024年8月7日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标的名称单位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承诺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4-2025年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查服务采购3分标广西博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1)负责岑溪市、长洲区、龙圩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技术审查,指导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并对其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技术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必须按证排污。(2)为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提供排污许可相关咨询服务,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排污许可其他相关工作。(3)我公司将自行实施、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不转让或承包其他单位。(4)我公司在提供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评审服务期间,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约定投入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审查途中不擅自更换技术审查人员,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评审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或至实际采购金额满分标金额为止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或至实际采购金额满分标金额为止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或至实际采购金额满分标金额为止22、合同的成交单价为:服务事项优惠率(%)单个项目成交单价(元)排污许可证核发933720.00排污许可证变更(非正本基本信息变更)931860.00咨询、辅导填报及后期审核服务费1100001.本项目咨询、辅导填报及后期审核服务费是指指导需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排污信息、为采购方提供排污许可咨询服务、现场勘查、延续审查(未涉及变更)以及涉及质量复核的审核服务等(该费用结算时不需要乘以优惠率);2.排污许可证延续如涉及非正本基本信息变更按照变更事项结算。1.本项目咨询、辅导填报及后期审核服务费是指指导需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排污信息、为采购方提供排污许可咨询服务、现场勘查、延续审查(未涉及变更)以及涉及质量复核的审核服务等(该费用结算时不需要乘以优惠率);2.排污许可证延续如涉及非正本基本信息变更按照变更事项结算。1.本项目咨询、辅导填报及后期审核服务费是指指导需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排污信息、为采购方提供排污许可咨询服务、现场勘查、延续审查(未涉及变更)以及涉及质量复核的审核服务等(该费用结算时不需要乘以优惠率);2.排污许可证延续如涉及非正本基本信息变更按照变更事项结算。SI3.甲方确定乙方为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查服务3分标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有效期BI内,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甲方提出需投入相应数量专业评审人员的要求,接受梧州市各单位项目评估服务业务审核,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的技术评估服务。4.在采购有效期内,如遇特殊性的项目,甲方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从项目成交供应商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技术评估服务。5.乙方接到甲方委托的评估服务项目如遇到与其利益相关的,需采用回避原则,并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的技术评估单位。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或至实际采购金额满分标金额为止,但当服务费累计达到260,000.00元(含咨询、辅导填报及后期审核服务费)时,本合同提前终止。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家和相关行业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50第三条技术评估服务费1.每个项目的评估服务费=基本额×成交优惠率。注:每笔技术评估服务费均为总价包干,已包含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涉及的专用工具、劳务、旅差、人工费、组织专家现场踏勘、评审(包含工业噪声内容)、出具技术报告、管理费、利润、保险、培训、验收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3用的综合(但不包含排污许可证印刷费用)。2.乙方的成交优惠率不是最终结算价,只作为签订技术评估服务合同的最高限价,甲方与乙方签订技术评估服务合同时,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与乙方在原成交优惠率的基础上进行谈判,获取更低优惠率。第四条技术评估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原则上每个季度支付一次,乙方在完成一个季度技术评估服务并经甲方审查通过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完成一个季度的技术评估服务费总额合法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且财政资金到位的条件下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技术评估服务费。如甲方有需求,经与乙方沟通同意后,支付方式可按一个月进行结算。咨询、辅导填报及后期审核服务费分二次支付:合同服务期满后支付第一次,费用为5000元;质保期后支付第二次,费用为5000元。支付流程参照上述操作。第五条双方约定1.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咨询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2.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以及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3.乙方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积极主动地与项目业主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做好指导服务,并按照要求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4.如项目中途作调整,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问题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5.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服务工作内容透露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L6.服务有效期内,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的人员不足以满足任务需要或认为实际投入的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乙方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咨询人员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咨询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甲方向乙方发出委托评估函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当与甲方签订具体项目的《技术咨询合同书》,否则视为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的委托。如乙方确有合理的理由无法接受该次委托的,应当在收到甲方委托评估函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并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的委托。48.在质保期内(质保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服务期期间;第二阶段为合同自服务期满且全部服务成果资料及所审核项目总结材料归总提交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对于乙方已审核的项目,当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及企业自身原因发生改变时,乙方须免费修改相关内容。第六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赔偿损失。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诉讼费、律N师费、评估鉴定费、交通费等),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①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甲方书面警告仍未改正累计达二次及以上的;③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终止履行合同的。④乙方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实际投入的人员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不一致(增加不限,但需经甲方同意且不增加服务报酬)的。乙方无故拒绝甲方委托的评估服务,或虽有合理理由但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的;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具体技术评估服务累计达三次及以上;⑦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或转交给第三方完成的。3.在质保期期间,如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甲方的要求,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的,采购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损失,每次失误造成的损失应按本合同总金额10%赔偿给甲方,乙方10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累计达二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或至实际采购金额满分标金额为止)内乙方及关联公司不得承接办理排污许可的企业委托的填报服务,相关审核人员不得为上述相关企业提供有偿填报。如有违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5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竞标报价表;3、服务方案;L4、项目负责人和拟投入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资质证书材料;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文件与本合同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有相关约定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双方确认本合同记载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为合法有效的通讯方式,一方按本合同地6址向另一方邮寄的通知,自发出之日起五日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若一方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4年8月7日乙方:(章)广西博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2024年8月7日单位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7楼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1栋4102、4103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纸新公8.委托代理人:电话:0774-6029690电话:0771-484746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东葛支行账号:账号:63862990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000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