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治理工程 3寸汽油混流泵 液压排水设备 皮卡抢险排水车 抢险救援排水车采购合同公告(常熟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581-JSCX-G2024-0008001
二、合同名称:虞山山洪治理工程一期物资采购虞山山洪治理工程一期物资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81-JSCX-G2024-0008
四、项目名称:虞山山洪治理工程一期物资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熟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常熟市长江路458号

联系方式:13862365946
供应商(乙方):常熟市江河防汛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琴川街道富仓路5号2幢5楼东单元
联系方式:136062344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虞山山洪治理一期物资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13606234438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2682000.00元
合同金额:268.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5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0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09 14:57:54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40805虞山山洪治理工程一期-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编号:JSZC-320581-JSCX-G2024-0008签订地点:常熟市甲方:常熟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乙方:常熟市江河防汛物资有限公司S信用融资回款账户:1102025119200523190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常熟颜港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虞山山洪治理工程一期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JSCX-G2024-0008)政府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1.1合同:甲方、乙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协议、附件、附录、其他文件和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全部文件。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4货物:根据合同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1.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等)、售后服务及其他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C1.6合同总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及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的价值金额/乙方的利润/增值税及其他乙方应缴的税金/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样品费用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1下列政府采购过程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本合同及附件;1②招标文件(以下统称“采购文件”);③乙方的投标文件;④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内容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42.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招标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件,不予适用。第三条合同货物、总价西上3.1合同货物清单详见采购文件;乙方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前述清单中的U货物。4编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分类总价(元)小微企业备注13寸汽油混流泵东明DM30套24300072000小型含配件2液压排水设备1英哈德IhdG35-80/IhdS8-600/IhdTH4-200套3145000435000微型含配件3液压排水设备2英哈德IhdG35-80/IhdTH4-200套3125000375000微型含配件4皮卡抢险排水车程力CL5030XXH6ZQ台2480000960000小型含配件5抢险救援排水车程力CL5070XXH6YH台1840000840000小型含配件合计报价(元)贰佰陆拾捌万贰仟元整¥2682000.00合计报价(元)贰佰陆拾捌万贰仟元整¥2682000.00合计报价(元)贰佰陆拾捌万贰仟元整¥2682000.00合计报价(元)贰佰陆拾捌万贰仟元整¥2682000.00合计报价(元)贰佰陆拾捌万贰仟元整¥2682000.00合计报价(元)贰佰陆拾捌万贰仟元整¥2682000.00合计报价(元)贰佰陆拾捌万贰仟元整¥2682000.00合计报价(元)贰佰陆拾捌万贰仟元整¥2682000.00合计报价(元)贰佰陆拾捌万贰仟元整¥2682000.00合计报价(元)贰佰陆拾捌万贰仟元整¥2682000.003.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682000.00元(大写贰佰陆拾捌万贰仟元整)。★第四条付款方式4.1合同签订后的半个月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30%的银行保函,经采购人审查同意支付与保函金额相同的预付款。4.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如需安装调试的,中标人须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2并退回银行保函。4.3验收合格(如需安装调试的,中标人须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后三周年底,中标人在此期间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全程提供使用指导并及时进行免费维保,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4.4验收合格(如需安装调试的,中标人须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后五周年底,中标人在此期间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使用指导并及时进行免费维保,经采C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注:(1)以上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均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请款单。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2)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上述4.1规定。(3)本项目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人民币、现金、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等。(4)不满足上述付款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第五条权利保证5.1乙方保证对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的全部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所有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或诉讼,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5.2乙方保证货物均具备其所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出售货物所应具备的所有许可、证明及其它文件和资料;如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货物的销售许可、证明、证书或其它文件,乙方保证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七日之内将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e第六条质量保证6.1乙方保证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不会有任何三无、假冒、伪劣或违禁、走私的物品。6.2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提供,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对于合同未有规定,应当符合通常的同类货物质量标准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137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6.3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36.4货物经甲方验收后,乙方仍应对由于质量、卫生、设计、工艺或材料、运输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各类缺陷承担全部责任。6.5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第七条包装要求7.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1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2乙方提供货物的包装应当符合绿色包装原则,相应包装应当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当就货物包装符合上述规定出具检测报告。第八条交货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8.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确定的期限或者在采购文件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应当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并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验收。8.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常熟市范围内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保险,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到货验收9.1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进行外观验收,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按时到达现场又未告知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开箱检验,相应检验结果对乙方有效。9.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质量合格凭证、有效进口证明文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述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4开箱验收的内容为核对到货情况:包装符合性;型号、数量及外观;货物所附技术资料、商务资料;货物组件及配置的型号、外观、数量;零配件、随机配套工具及辅助件的型号、外观、数量。9.5有关货物外观、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第十条伴随服务10.1乙方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410.1.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或启动监督;10.1.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方面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全流程使用的免费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能熟练掌握设备或系统的日常使用及维护。并承诺针对设备类货物,面向使用单位每年提供上门免费培训。10.2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甲方责任:10.2.1负责提供场地和有关货物的安装位置;(10.2.2提供符合安装施工调试要求的电源和水源等;10.2.3负责乙方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与其他施工安装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10.2.4配合乙方做好与安装施工调试有关的辅助性事务;10.2.5对乙方的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10.3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乙方责任:10.3.1负责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的搬运及看护保管;10.3.2在安装施工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勘测,确认施工现场条件,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10.3.3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安装施工调试工作;10.3.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10.3.5配合甲方工作,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10.3.6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保险和一切安全责任;10.3.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及项目的移交;10.3.8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质量评定和安装施工记录;10.3.9负责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由于乙方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一条最终验收11.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11.2货物最终验收包括:货物经过装卸、安装、调试后的外观、数量、型号;货物的材质;货物的性能;货物与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的符合度;检测报告齐全性;抽样送检报告;成品检测等以及乙方承诺、甲方要求的其它指标。11.3甲方有权抽样送交第三方进行检测,相应的检测费用由采购文件约定的一方承担,未约定的协商确定。国11.4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异议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5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11.5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承诺、甲方要求等。1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采购原材料或货物的采购合同、票据或付款凭证,以核实乙方供货来源的真实性。第十二条售后服务112.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提供售后服务。具体为:d12.1.1从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址后应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如需)。12.1.2货物免费保修年,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无需安装调试的,则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起计算。免费质保期内投标人负责对货物进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质保期后投标人负责终身维修。12.1.3在免费质保期内,接到甲方报修通知,乙方应在10分钟内给予电话指导检修,如电话指导无法检测故障原因,根据承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派遣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维修完毕使货物恢复正常使用或根据要求免费更换新货物,迟延维修超过24小时的,甲方有权扣减金额的合同总价,乙方拒绝维修或迟延维修超过24小时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报修电话:联系人:12.1.4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免收甲方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费用、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12.1.5免费保修期内,中标人每年汛前和汛后分别对设备做一次免费保养,并形成规范的保养记录,地点由采购人指定。12.1.6若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拒绝维修或迟延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12.1.7免费保修期满后,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维修的,甲方承担维修所需更换零部件/配件费用,乙方同意按不高于市场价收费。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5%向乙方6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5%。13.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货物价款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价款的5%;一旦违约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货物价款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实际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损害。13.3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货逾期超过15日,将视为C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之日起自动终止,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13.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其他有效的整改措施,或者采取退货等其他合理举措;乙方未按要求改正的,或前述措施无法弥补甲方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亦有权停止支付本合同总价的余额以及应付予乙方的其他任何款项;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的10日之内立即退还已收取的合同总价的全部或者部分,且有权直接以乙方已交付的本合同所列货物抵扣相应金额的乙方应当承担的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或有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各类费用。甲方所采取的上述举措,可以立即书面或者口头告知乙方,而无需提前作任何通知或者催告;上述举措不影响甲方在法律认可的期间之内要求乙方承担各类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13.4.1乙方未能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13.4.2交付的货物因交付或验收(如适用)以前的原因而产生毁损/灭失/变质/泄漏/数量或重量短缺/质量不良/不安全等物质上的缺陷;13.4.3交付的货物存在为他人设定担保/交易限制/权属争议/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法律上的缺陷;L13.4.4交付的货物本身存在缺陷,已经或者可能给任何国家的消费者/使用者/其他第三人造成生命/身体/财产等方面的损害或者被任何国家的法律、法规所限制或禁止的,已经或者可能被中国政府部门等进行查处或者制裁;13.4.5交付的货物已经或者可能侵犯甲方以及其他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互联网络域名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13.4.6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诸如增值税发票之类的财务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13.4.7出现乙方或者乙方的财产被诉讼保全/被拍卖/被强制执行/被有权机关等查处或者整改/主动或者被动地进行清算或者整顿的情形,以及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7乙方履行本合同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形。13.5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出现了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13.5.1乙方因为涉诉被冻结账户,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或者乙方因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的;13.5.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技术、营销人员离职人数达到5人的,或者投标时确认的专业团队人员离职达到3人的;13.5.3乙方出现转包情形的;13.5.4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风暴等。14.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14.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4.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及转让16.1合同的终止16.1.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6.1.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6.1.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6.1.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6.1.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宜变更或中止的。16.1.1.5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16.2合同的转让16.2.1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8第十七条履约保证金17.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18.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上述争端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8.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起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九条通知与送达19.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资料的,均以下列联系信息确定内容进行:19.1.1甲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19.1.2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19.2双方同意前述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受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19.3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信息的,应在发生变更后的3天内告知对方并做好通知到达对方前可能存在的邮件的接收。如未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20.1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20.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方各执二份。-20.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5.日9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面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面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面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四条付款方式4.24.2.1乙方中标的货物,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日历天内交货,并经乙方、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联合验收合格的,或供货产品未达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在首次供货后10个日历天内进行换货合格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相关培训完成、车辆相关保险等手续办理完成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剩余的65%。付款条件: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1、有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或请款单;2、商业发票(与合同账户信息一致)。否则甲方可以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交货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项目的交付使用。第九条到货验收9.2.1交货方式: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调试、培训完毕,其中,排水车(皮卡险排水车,品牌:程力,规格型号:CL5030XXH6ZQ;抢险救援排水车,品牌:程力,规格型号:CL5070XXH6YH)交付同时需提供车辆合格证、发票及上牌。逾期不按要求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一条最终验收11.4.1设备产品到货后,由中标方、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联合验收,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收付一致。11.4.2乙方所交付设备产品不符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如果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在首次供货后10个日历天内,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措施,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由于乙方所交付设备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将由乙方全部承担,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供货义务。经乙方采取更换等补救措施后,设备产品仍验收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第十一条最终验收款的10%罚金。11.4.3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在使用合同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退换责任。11.4.4如本合同所采购的产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题、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缺陷,则甲方应享有30个日历天的产品适用或测试使用时间,如在该期间内发现上述产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产品的抗辩。售后服务12.1.2(1)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详细技术、维修资料,以及进入维修诊断程序口令。(2)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项目质保期:六第十二条年,免费维修,免工时费,免配件费。在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乙方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或需要返厂进行维修的,乙方必须予以免费整体更换相应设备,以保证甲方工作正常。(3)终身保修;质保期外优惠供应配件,只收工本费。(4)乙方提供每周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接到甲方维修要求后,应保证2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在甲方告知乙方之日起7天内(汛期3天内)完成维修或更换确保正常使用。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213.1.1若因财政局审批原因延后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不支付违约金。13.2.1若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日历天内乙方不能按时供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若甲方要求乙方继续供货,延迟交货期间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能满足甲方需求的替代产品,延迟交货期最长不超过10日历天;其中,因涉及夏季防汛抗旱的及时性,排水车及相关设备在2024年8月20日前,乙方不能按要求供货的或所供货物未达要求的,甲方有权指定其他供货方提供满足甲方需求货品,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延迟交货期满仍未提供满足要求的中标产品,合同终止,且按合同总金额的0.5%/日历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13.2.2交付时提供的货物不符相关品牌型号和技术标准等合同约定的,且·R11、不能于10天内换货符合要求的,合同终止,全额退款退货,并另行增加追缴5%的全额合同款,作为乙方承担的违约金。13.2.3若在6年免费维保期内,从甲方告知乙方之日起7天内(汛期3天内),乙方无法维修或更换确保正常使用的,全额退货退款,并由乙方按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产品无法正常使用造成防汛救援人员财产损失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13.2.4乙方未能按照本条协议约定履行其售后服务义务及质量保证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同时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质保期内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外除工本费以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方的维修行为不排除乙方之后的质保、维修责任。13.2.5如乙方不实施维修、维修不及时或维修之后仍不能解决问题或维修时间超出甲方认为的合理期限,甲方有权直接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发生的费用,按发生费用150%的标准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第十七条履约保证金17.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形式为:保函(可选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推荐首选保函形式)。17.2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7.2.1乙方自合同签订后15天内未能按要求交货且验收合格的扣除5%;延迟交付换货10天后提供货物仍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再扣除5%;17.2.2乙方交付的货物未能通过开箱验收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没有更换;17.2.3乙方交付的货物未能通过最终验收(交货验收合格的一个月后)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没有解决问题的;17.2.4乙方或者乙方的财产被诉讼保全/被拍卖/被强制执行/被有权机关等查处或者整改/主动或者被动地进行清算或者整顿的情形,以及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形。17.2.5乙方因为涉诉被冻结账户,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或者乙方因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的;17.2.6乙方出现转包情形的;17.2.7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商务资料存在伪造、变造、虚假或前后矛盾的;1工24359:1217.2.8乙方未能按约开具发票的。17.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17.3.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保函17.3.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货物验收合格满6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1L1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签字):联系人/电话:0512-52876160联系人/电话:08签订日期:2024年8月5日签订日期:2024年8月5日6062344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山洪治理工程 3寸汽油混流泵 液压排水设备 皮卡抢险排水车 抢险救援排水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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