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资金采购合同公告(沂源县农业农村局2024)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张家坡镇峪见田园衔接资金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23000202402000088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张家坡镇峪见田园衔接资金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23000202402000088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张家坡镇峪见田园衔接资金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淄博市沂源县胜利路3号
联系方式:0533-3228518
供应商(乙方):沂源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沂源县城健康路36号
联系方式:134553489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建筑工程
/
1
301.4
301.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张家坡镇峪见田园衔接资金采购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张家坡镇峪见田园衔接资金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23000202402000088A_001计划编号:37032300023980120240012采购人:沂源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沂源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淄博万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合同协议书沂源县农业农村局(甲方)所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张家坡镇峪见田园衔接资金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经淄博万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沂源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B.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C.合同格式、合同条款D.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E.成交通知书F.本合同附件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四、合同总价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14000.00元,大写:叁佰零壹万肆仟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工程量清单)乙方开户单位:沂源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帐号:,1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合格、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六、工期:2024年09月15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七、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建设过程中按照形象进度拨款,竣工验收后根据县财政局拨款计划付至审定值的97%,剩余3%的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息付清。八、甲方责任及权利1、为乙方组织施工、维修维护提供便利条件,保证合同顺利履行。2、在施工材料到达指定地点后,发现材料的质量或规格与采购文件规定不符合或证明货物有缺陷,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全新材料,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3、随时检查乙方施工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当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所要求的标准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甲方保留处罚权力。九、乙方责任1、乙方驻工地代表:马文婷,联系电话:0533-3241263,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2、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须常驻工地直至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3、乙方必须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服从甲方的管理,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工期计划、劳动力调配、职工生活安排等具体事项的具体管理。4、施工过程中如因建筑平面调整,须先提交变更说明及设计图纸,并经甲方、监督方、监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应及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5、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不得损坏场地内现有的成品,若有损坏须负责赔偿一切损失。保持现场清洁、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6、乙方应保证所得工程进度款优先付清工人或劳务人员工资报酬,否则,甲方有权停止进度款的拨付,直至乙方整改完毕。如果因工人或劳务人员工资报酬问题,引起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影响恶劣的,对乙方处每次叁万元的违约金。7、已完工的项目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8、乙方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辅材,必须是原生产厂家的货物,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品牌的,应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更换同档次品牌。9、根据甲方要求的货物规格、质量要求、技术参数、数量,保质保量按时供货进行施工。如果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货物质量或技术参数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有缺陷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十、因清单漏项、图纸变更及现场签证所产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组价原则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的,由乙方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并结算。注:执行上述标准后结算值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进行下浮,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发包人供材、根据承包人响应文件中相应价格计算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共同认定的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十一、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否则出现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甲方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32、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3、乙方应做好施工范围内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乙方使用任何机械前,须经甲方同意;施工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做好各类设施的维护。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乙方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由于乙方过失、疏忽或未按甲方指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乙方负担。4、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5、乙方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确保施工区域、施工过程和周边建筑物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或伤、亡、病、残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6、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安排,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十二、验收验收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要求。乙方完工后,甲方必须对其施工情况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未提异议,视为验收合格;如因乙方原因施工不及时或施工不合格导致延误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负责返工并按照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赔偿,直至验收合格。十三、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质量不合格、供应不及时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十五、合同的生效,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备案部门执一份、采购代理执一份。甲方:(盖章)沂源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盖章)沂源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淄博市沂源县胜利路3号地址:沂源县城健康路36号电话:0533-3228518电话:0533-3241263备案部门:沂源县财政局地址:淄博市沂源县胜利路12号日期:2024年08月07日,5附件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沂源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沂源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放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6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甲方:(盖章)沂源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盖章)沂源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淄博市沂源县胜利路3号地址:沂源县城健康路36号电话:0533-3228518电话:0533-3241263日期:2024年08月07日日期:2024年08月07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衔接资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