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修复采购合同公告(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2024)
天荒坪镇大溪村水毁修复项目【合同公示】
天荒坪镇大溪村水毁修复项目
标段名称
天荒坪镇大溪村水毁修复项目
标段编号
A3305230700004869001001
建设单位(发包人)
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
中标单位(承包人)
湖州林海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内容
工程-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基础处理;工程-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
合同价款
595764元
合同期限
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
朱勇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证书等级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相关行业(工程类型)
水利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合同签约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施工合同扫描件-天荒坪镇大溪村水毁修复项目(1).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湖州林海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荒坪镇大溪村水毁修复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天荒坪镇大溪村水毁修复项目2.工程地点:安吉县天荒坪镇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天荒坪镇大溪村水毁修复项目,位于安吉县天荒坪镇大溪村。该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挡墙131m,新建护脚50m,修复桥基路基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及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0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水利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伍仟柒佰陆拾肆元(小写:¥595764.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零玖佰陆拾捌元陆角伍分(¥10968.65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朱勇。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吉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滨湖村奕阜自然村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1381926705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莲桥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20100017018403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相关通用条款。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永久占地包括:根据施工图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称:;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且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根据施工图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红线范围外为配合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浙江省、湖州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国家现行最新发布(另行约定的除外)。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本工程招标文件(不含专用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地勘报告(如有)、招标范围的整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资料,;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红线范围内场内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红线范围内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见本合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联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古树名木由承包方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发现事先未知的或必须破坏进行施工的,但承包人需协助。施工场地周围已知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场内交通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相关政策处理,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2、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3、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承包方;4、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仅有本人签字未有印章的,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一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接口,接口处至施工现场及施工现场内的水电接线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场内交通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相关政策处理,但承包人需协助。施工场地周围已知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方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发现事先未知的或必须破坏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联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要求和档案部门规定的竣工图纸、归档资料要求提交。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及电子光盘,。(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与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做法配合工作;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直接发放或招标人通过监理单位发放的施工图纸、技术联系单、变更联系单、施工单位提交的经监理单位审核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与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国家及地方颁发的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施工。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朱勇,;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1020230618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联系电话:15268217788,;电子传真:0572-6558886,;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滨湖村奕阜自然村96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注册建造师职责,代表承包人主持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项目质量、进度、造价及安全等相关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若我方不到岗,按照履约保证金承诺中关于项目经理到位率的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承包人不允许违法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不允许承包人违法分包。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需分包的须经发包人同意,且专业分包单位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资质要求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承包人违法分包。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需分包的须经发包人同意,且专业分包单位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资质要求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双方协商解决。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权益转让给发包人。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办理全部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湖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安吉县人民法院起诉。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3:安吉县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湖州林海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天荒坪镇大溪村水毁修复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有施工的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壹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滨湖村奕阜自然村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1381926705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莲桥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201000170184032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天荒坪镇大溪村水毁修复项目工程项目地址:安吉县天荒坪镇发包人(甲方):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湖州林海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乙方)、发包人(甲方)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流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团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当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或暗示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滨湖村奕阜自然村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1381926705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莲桥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20100017018403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3100_附件3:安吉县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建设单位安全责任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具有安全资质、安全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项目可研和设计的概算中必须包含工程的安全设施投入。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4、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监督施工单位做到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1、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的行为予以查处。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3、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资格证书,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设计组织施工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做到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7、施工单位对于从事电气、起重、高空作业、爆破等特殊工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建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监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施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毁修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