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治理第三方驻点调查、评估与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潮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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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CZZD[2024]A015

合同名称: 潮州市枫江流域2024年7月~2026年6月水污染治理第三方驻点调查、评估与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3-12-08 00:09:00

采购人名称: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合同编号

CZZD[2024]A015

二、合同名称

潮州市枫江流域2024年7月~2026年6月水污染治理第三方驻点调查、评估与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CZZD[2024]A015

四、项目名称

潮州市枫江流域2024年7月~2026年6月水污染治理第三方驻点调查、评估与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潮州大道凤新东路市环境监控中心大楼
联系方式:0768-3288399
供应商(乙方): 广东本科检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合体)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
联系方式:189221865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潮州市枫江流域2024年7月~2026年6月水污染治理第三方驻点调查、评估与技术咨询服务
1(项)
6,798,500.00
6,798,500.00

合同金额: 6,798,500.00元,大写金额:陆佰柒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9日至2026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潮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08月12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潮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服务类)项目编号:CZZD[2024]A015项目名称:潮州市枫江流域2024年7月~2026年6月水污染治理第三方驻点调查、评估与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1/14委托方(甲方):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凤新东路法定代表人:严照雄项目联系人:翁阳电话:0768-3288399传真:0768-3288399受委托方(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法定代表人:崔书红项目联系人:杨汉杰.电话:18922186579传真:020-85558531受委托方(丙方):广东本科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汕头保税区内C06地块(办公楼)北侧2楼法定代表人:林汉标项目联系人:林欣帆电话:0754-87252379传真:0754-872506992/14根据潮州市枫江流域2024年7月~2026年6月水污染治理第三方驻点调查、评估与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ZD[2024]A015)五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陆佰柒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6,798,500.00),其中,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乙方)人民币伍佰贰拾万壹仟元整(¥5,201,000.00),广东本科检测有限公司(丙方)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1,597,500.00)。'08合同总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费、保险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按招标范围及中标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有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刻乙方、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服务内容2(1)驻点提供全过程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组建专家技术团队常驻现场,动态跟踪潮州市枫江流域各控制单元的污染源、排污口、重点工程等数据,对潮州市水环境治理各类问题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并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包括治理方案技术审核、效果分析、关键技术问题咨询等;每日开展深坑国考断面达标形势分析,定期开展重点断面及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研判,跟踪重点整治任务进展情况,3/14.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支撑枫江干支流精准治理。专家技术团队及时跟踪国家、广东省及潮州市的最新工作动态、技术标准、相关政策要求等,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治理工程现场进行驻点巡查;不定期组织或参与政府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会,从技术层面及时发现问题,与政府部门、施工单位保持实时沟通,协助解决各类技术问题。(2)开展两期枫江流域污染物通量观测。在水环境综合整治关键时间节点,补充开展潮州市枫江干支流具有时间和空间代表性的水文、水质与污染通量同步观测,系统核算支流河道与对应汇水区产污量之间的平衡关系;资料分析与模拟分析相结合,计算重点工程减排绩效及其对考核断面水质的改善效果,提高枫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3)技术支撑枫江流域截污管网建设与清污剥离成效。牢牢抓住污水厂减排绩效提升关键点,结合重点工程、清污剥离、雨污分流完成情况,以检查井水质监测为主要手段,定期开展流域截污管网建设现状、排水户雨污管网接通情况、已通水管网纳污情况等抽样排查,抽取检查井、截流井、溢流口的水样进行水质检测,每两月编制一期《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月报》,及时对整治措施提出优化改进建议,技术支撑整治工程发挥成效。(4)开展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效果第三方评估。从水质改善、重点工程完成情况、环境管理等方面设计评估指标体系,以深坑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和重要一级支流消劣为核心,依托年度任务清单、4/14倒排工期表等文件资料,以现场巡查与现场监测为主要手段,依据逐月水质监测数据、重点工程完成情况、环境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等,系统评估重点整治工程的进展情况以及水质改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形成《2024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和《2025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5)技术支撑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整改。根据南《潮州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整改工作方案》,以河涌水质改善为核心,以现场巡查、无人机巡飞与现场监测为主要手段,定期跟踪评估现状管网排查整改、截污管网补充建设、农业面源污染14整治、水系连通与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管控措施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提出优化改进建议,形成《潮州市韩江北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报告》。2.进度要求(1)签订本合同后,乙方1周内进场驻点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2)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每2个月开展一次枫江流域整治效果评估,形成《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月报》(每两月1期);(3)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第一期枫江流域污染物通量观测,形成《2024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5/14(4)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启动韩江北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工作,于2025年3月底前形成《潮州市韩江北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报告》;(5)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第二期枫江流域污染物通量观测,形成《2025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6)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工作开展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或工作经费,乙方有权顺延成果的提交时间。3人员要求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准更换技术人员,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须取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三、成果提交提交的成果包括:1.《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月报》(每两月1期);2.《2024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3.《潮州市韩江北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报告》;4.《2025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四、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6/1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进度、时限、程序、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质保量完成采购文件中甲方要求的各项任务。(2)甲方有权监督本合同的履行进度,就乙方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阶段性服务成果和最终服务成果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或就项目相关问题要求乙方丙方按甲方指定的形式(包括会议面谈、书面函件、邮件或电话等形式)作出解释、说明及答复。(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以会议面谈、书面函件、电话等甲方指定的方式如实陈述及说明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氵9丙方提供相应的说明函件及其阶段性的工作进展材料。(4)乙方丙方因履行合同,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协助时,甲方应当提供及给予合理协助。(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款项批准后及时向乙方丙方支付。(6)如因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6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服务费。2.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其提交的服务成果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且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7114(2)乙方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的,应当及时提出。(3)乙方丙方应当就委托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先进、科学、可行的对策和建议。(4)乙方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修正或完善服务内容,就甲方提出的疑问及时作出解释、说明和答复。(5)乙方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如实陈述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6)乙方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7)乙方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及其所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不会侵害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否则乙方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因此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罚金;甲方因维权、制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8)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之后,乙方丙方均有义务按甲方的要求,就本项目服务成果向甲方以及其他机关(包括政府及政府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作出解释、说明及答复。(9)乙方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服务报酬。(10)乙方指定杨汉杰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负责人)应满足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资质要求,并能胜任项目联系人(负责人)的工作。其负责内容包括:跟进项目进度,协8/14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联络和沟通,确保各项服务内容及成果按时按质按量提交;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就甲方提出的疑问作出解释、说明和答复;传递、移交、签收文件材料。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甲方认为乙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换。(11)乙方应当在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后一年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解答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时遇到的技术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指导。五、完成期按进度要求提交项目所有成果资料,并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六、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办理款项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①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零叁佰元整(¥1,560,300.00);②支付丙方人民币肆拾柒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479,250.00)。2.《2024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通过技术评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办理款项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的25%。①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佰伍拾元整(¥1,300,250.00);②支付丙方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叁佰柒拾伍元整(¥399,375.00)。9/143.《2025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通过技术评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办理款项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的25%。①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佰伍拾元整(¥1,300,250.00);②支付丙方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叁佰柒拾伍元整(¥399,375.00)。4.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办理款项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的20%。①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零肆万零贰佰元整(¥1,040,200.00);②支付丙方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319,500.00)。5.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付款方式中规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交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按期支付义务。七、验收标准本项目提交的《2024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2025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需通过甲方组织的技术评审。八、知识产权产权归属1.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10/14方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工作成果”被定义为乙方丙方为甲方而特别定制、创作、开发和制作的工作成果。工作成果由甲方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乙方丙方应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向甲方转让对于任何工作成果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所有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九、保密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2.乙方丙方从甲方得到的技术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否则乙方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3.对于乙方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4.本条的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1/142.乙方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或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三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丙.方负担。十四、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4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三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银行账号等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五、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拾壹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壹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备案壹份。.13/14甲方(盖章):潮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1445100MB2C94515A春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日期:2024年8月9日乙方(盖章):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法定代农人:衣求红市汉法项目联系人: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55861691Y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银行帐号:3602005309000457213日期:2024年8月9日丙方(盖章)本科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纳税人识别号:91440500MA4UN6BN1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保税区支行银行帐号:663967084887日期:2024年8月9日签定地点:广东省潮州市14/14.潮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服务类)项目编号:CZZD[2024]A015项目名称:潮州市枫江流域2024年7月~2026年6月水污染治理第三方驻点调查、评估与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1/14委托方(甲方):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凤新东路法定代表人:严照雄项目联系人:翁阳电话:0768-3288399传真:0768-3288399受委托方(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法定代表人:崔书红项目联系人:杨汉杰.电话:18922186579传真:020-85558531受委托方(丙方):广东本科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汕头保税区内C06地块(办公楼)北侧2楼法定代表人:林汉标项目联系人:林欣帆电话:0754-87252379传真:0754-872506992/14根据潮州市枫江流域2024年7月~2026年6月水污染治理第三方驻点调查、评估与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ZD[2024]A015)五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陆佰柒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6,798,500.00),其中,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乙方)人民币伍佰贰拾万壹仟元整(¥5,201,000.00),广东本科检测有限公司(丙方)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1,597,500.00)。'08合同总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费、保险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按招标范围及中标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有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刻乙方、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服务内容2(1)驻点提供全过程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组建专家技术团队常驻现场,动态跟踪潮州市枫江流域各控制单元的污染源、排污口、重点工程等数据,对潮州市水环境治理各类问题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并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包括治理方案技术审核、效果分析、关键技术问题咨询等;每日开展深坑国考断面达标形势分析,定期开展重点断面及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研判,跟踪重点整治任务进展情况,3/14.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支撑枫江干支流精准治理。专家技术团队及时跟踪国家、广东省及潮州市的最新工作动态、技术标准、相关政策要求等,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治理工程现场进行驻点巡查;不定期组织或参与政府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会,从技术层面及时发现问题,与政府部门、施工单位保持实时沟通,协助解决各类技术问题。(2)开展两期枫江流域污染物通量观测。在水环境综合整治关键时间节点,补充开展潮州市枫江干支流具有时间和空间代表性的水文、水质与污染通量同步观测,系统核算支流河道与对应汇水区产污量之间的平衡关系;资料分析与模拟分析相结合,计算重点工程减排绩效及其对考核断面水质的改善效果,提高枫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3)技术支撑枫江流域截污管网建设与清污剥离成效。牢牢抓住污水厂减排绩效提升关键点,结合重点工程、清污剥离、雨污分流完成情况,以检查井水质监测为主要手段,定期开展流域截污管网建设现状、排水户雨污管网接通情况、已通水管网纳污情况等抽样排查,抽取检查井、截流井、溢流口的水样进行水质检测,每两月编制一期《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月报》,及时对整治措施提出优化改进建议,技术支撑整治工程发挥成效。(4)开展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效果第三方评估。从水质改善、重点工程完成情况、环境管理等方面设计评估指标体系,以深坑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和重要一级支流消劣为核心,依托年度任务清单、4/14倒排工期表等文件资料,以现场巡查与现场监测为主要手段,依据逐月水质监测数据、重点工程完成情况、环境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等,系统评估重点整治工程的进展情况以及水质改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形成《2024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和《2025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5)技术支撑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整改。根据南《潮州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整改工作方案》,以河涌水质改善为核心,以现场巡查、无人机巡飞与现场监测为主要手段,定期跟踪评估现状管网排查整改、截污管网补充建设、农业面源污染14整治、水系连通与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管控措施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提出优化改进建议,形成《潮州市韩江北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报告》。2.进度要求(1)签订本合同后,乙方1周内进场驻点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2)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每2个月开展一次枫江流域整治效果评估,形成《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月报》(每两月1期);(3)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第一期枫江流域污染物通量观测,形成《2024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5/14(4)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启动韩江北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工作,于2025年3月底前形成《潮州市韩江北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报告》;(5)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第二期枫江流域污染物通量观测,形成《2025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6)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工作开展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或工作经费,乙方有权顺延成果的提交时间。3人员要求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准更换技术人员,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须取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三、成果提交提交的成果包括:1.《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月报》(每两月1期);2.《2024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3.《潮州市韩江北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报告》;4.《2025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四、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6/1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进度、时限、程序、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质保量完成采购文件中甲方要求的各项任务。(2)甲方有权监督本合同的履行进度,就乙方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阶段性服务成果和最终服务成果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或就项目相关问题要求乙方丙方按甲方指定的形式(包括会议面谈、书面函件、邮件或电话等形式)作出解释、说明及答复。(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以会议面谈、书面函件、电话等甲方指定的方式如实陈述及说明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氵9丙方提供相应的说明函件及其阶段性的工作进展材料。(4)乙方丙方因履行合同,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协助时,甲方应当提供及给予合理协助。(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款项批准后及时向乙方丙方支付。(6)如因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6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服务费。2.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其提交的服务成果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且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7114(2)乙方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的,应当及时提出。(3)乙方丙方应当就委托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先进、科学、可行的对策和建议。(4)乙方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修正或完善服务内容,就甲方提出的疑问及时作出解释、说明和答复。(5)乙方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如实陈述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6)乙方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7)乙方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及其所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不会侵害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否则乙方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因此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罚金;甲方因维权、制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8)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之后,乙方丙方均有义务按甲方的要求,就本项目服务成果向甲方以及其他机关(包括政府及政府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作出解释、说明及答复。(9)乙方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服务报酬。(10)乙方指定杨汉杰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负责人)应满足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资质要求,并能胜任项目联系人(负责人)的工作。其负责内容包括:跟进项目进度,协8/14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联络和沟通,确保各项服务内容及成果按时按质按量提交;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就甲方提出的疑问作出解释、说明和答复;传递、移交、签收文件材料。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甲方认为乙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换。(11)乙方应当在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后一年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解答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时遇到的技术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指导。五、完成期按进度要求提交项目所有成果资料,并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六、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办理款项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①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零叁佰元整(¥1,560,300.00);②支付丙方人民币肆拾柒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479,250.00)。2.《2024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通过技术评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办理款项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的25%。①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佰伍拾元整(¥1,300,250.00);②支付丙方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叁佰柒拾伍元整(¥399,375.00)。9/143.《2025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通过技术评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办理款项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的25%。①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佰伍拾元整(¥1,300,250.00);②支付丙方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叁佰柒拾伍元整(¥399,375.00)。4.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办理款项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的20%。①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零肆万零贰佰元整(¥1,040,200.00);②支付丙方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319,500.00)。5.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付款方式中规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交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按期支付义务。七、验收标准本项目提交的《2024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2025年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需通过甲方组织的技术评审。八、知识产权产权归属1.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10/14方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工作成果”被定义为乙方丙方为甲方而特别定制、创作、开发和制作的工作成果。工作成果由甲方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乙方丙方应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向甲方转让对于任何工作成果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所有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九、保密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2.乙方丙方从甲方得到的技术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否则乙方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3.对于乙方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4.本条的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1/142.乙方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或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三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丙.方负担。十四、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4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三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银行账号等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五、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拾壹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壹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备案壹份。.13/14甲方(盖章):潮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1445100MB2C94515A春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日期:2024年8月9日乙方(盖章):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法定代农人:衣求红市汉法项目联系人: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55861691Y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银行帐号:3602005309000457213日期:2024年8月9日丙方(盖章)本科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纳税人识别号:91440500MA4UN6BN1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保税区支行银行帐号:663967084887日期:2024年8月9日签定地点:广东省潮州市14/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污染治理第三方驻点调查、评估与技术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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