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停车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



一、合同编号:11N3076051352024401                     

二、合同名称: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乌石河停车场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JJTZ20241010                         
四、项目名称: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乌石河停车场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葭沚街道富强路801号                        
   联系方式:18357691588                         
   供应商(乙方):浙江金戈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塔石乡塔石村桃源街27号                         
   联系方式:1317378666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乌石河停车场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59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绿化、道路、电气工程施工内容,不包含道闸、地锁监控、箱变、充电桩控制柜、充电桩等智能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工期:不超过 70 日历天项目经理:林琴执业证书信息:浙2332021202325843  

    2.合同金额(元):159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公示合同-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_乌石河停车场工程_招标文件_2_.pdf

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乌石河停车场工程)施工合同招标编号:JJTZ20241010发包人: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浙江金戈建设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一、中标通知书二、协议书三、通用条款四、专用条款五、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六、采购需求七、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浙江金戈建设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现确定贵单位中标。请收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特此通知。招标项目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乌石河停车场工程)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乌石河停车场工程)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乌石河停车场工程)项目编号JJTZ202410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绿化、道路、电气工程施工内容,不包含道闸、地锁监控、箱变、充电桩控制柜、充电桩等智能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工程施工图纸。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绿化、道路、电气工程施工内容,不包含道闸、地锁监控、箱变、充电桩控制柜、充电桩等智能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工程施工图纸。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绿化、道路、电气工程施工内容,不包含道闸、地锁监控、箱变、充电桩控制柜、充电桩等智能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工程施工图纸。工程规模本工程为乌石河停车场工程,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江岸尚城支路一东侧,建设内容主要为停车场地硬化、停车场周边绿化。停车场长约219m,宽度约为10m-17.5m,占地面积约2728m。本工程为乌石河停车场工程,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江岸尚城支路一东侧,建设内容主要为停车场地硬化、停车场周边绿化。停车场长约219m,宽度约为10m-17.5m,占地面积约2728m。本工程为乌石河停车场工程,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江岸尚城支路一东侧,建设内容主要为停车场地硬化、停车场周边绿化。停车场长约219m,宽度约为10m-17.5m,占地面积约2728m。中标人浙江金戈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金戈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金戈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琴林琴林琴中标价(元)1596000质量标准合格工期70日历天70日历天70日历天备注项目负责人:林琴证书号:浙2332021202325843项目负责人:林琴证书号:浙2332021202325843项目负责人:林琴证书号:浙2332021202325843代理项目负责人:蔡文华招标代理(盖章):招标人(盖章)2024-7-16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浙江金戈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乌石河停车场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乌石河停车场工程)。2.工程地点:台州市椒江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1、绿化工程:回填种植土,绿地平整,栽植乔木、灌木及下木,做好养护。2、道路工程:现状水泥路面拆除,改造为沥青路面,画热熔标线,安装球面镜及导视牌等。3、电气工程:浇筑基础、安装电缆及保护管、接地极、等电位均衡线,砌筑工作井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绿化、道路、电气工程施工内容,不包含道闸、地锁监控、箱变、充电桩控制柜、充电桩等智能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工程施工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7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书或开工报告为准。所有工期包含休息日、节假日及春节、各种验收和检测试验时间。发包人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工期由承包人统一安排,并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形象进度工期要求:/。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玖万陆仟元整(¥1596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4-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1)一般计税方法。(2)简易计税方法。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林琴。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创优目标工程质量创/。安全文明施工创/。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5-+、签订时间_日签订。本合同于2024年8月9十一、签订地点签订。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本合同在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来尽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0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5_份,承包人执4_份,构1份承包人:1公章)发包人:法定代装头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大(签或盖章)(签字单美章)陈统一社会格用伐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0701MAHHTRW地址:地址:浙江省登华市婺城区印之塔石村桃源街27号邮政编码:23100210117705邮政编码:321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电子信箱:4917629530.开户银行:台州银行金生出账号:账号:551009228005,-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7-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8-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9-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合理措施内容。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按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1补充条款:21.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2019〕92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建〔2023〕91号)、《台州造价》、《浙江造价》,其余详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21.2苗木养护标准:苗木按《台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养护质量标准养护。,-67-5有的业电公有的的以上规定的,承包人应使用同种同等规格苗木予以补植。2工业共)材:3有效防治病虫害(不低于3次/年)等,确保绿化效果。)修:报招名类的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城、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话时进行。具体如下:0清理报报文件和的力,进行想,造量的通:壤中有效水分。**中1:地中多接物观的直交性杂和彩响苗木生长的各类野生服要:5清除,及时清除树木周边生长的杂草,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4)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3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5)保护措施:即使作到抗早、防风、防寒。园林绿地在整个养护过程中,应防止人为连碰撞和折损等影响树木生长的行为。在不影响景观条件下,经监理、业主同意后可在树木周围设栏杆围护。(6)草坪养护:养护期满后单纯性草坪纯洁度保持大于95%。混合草坪应达到没有影响景成的双子叶植物和与草坪不协调的木本植物的要求。(7)补植:及时补植,力求种类、规格与原有的接近。(8)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9)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_10)养护期间如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苗木倒伏或死六、垂包人应在时间结束后48小时内进行扶正或更换工作。发包人公承包人(公章):地地址:H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或益章)陈迪委托代(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331002传真:-68.,-68-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69-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浙江金戈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乌石河停车场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给排水设施、道路等工程为2年;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①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以书面文件邮寄至本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承包人地址,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文件发送至本合同协议书载明的,70是公公有有公公公工发公公的资公公公的生量成修由发包人、承包人在程工共量器作为一合件件我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承包人业公章)、发包人公公章)址:海地址:e易周法代人字城盖章)委托代理人修字或星章)电话:印之电话:传真:93100210117708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海地址:地址:e易周法代人字城盖章)法定代表大(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修字或星章)电话:电话:印之传真:传真:9310021011770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71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乌石河停车场工程)工程项目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单位(甲方):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乙方):浙江金戈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72-)不接受成站示为中用美工安投及出国()、欢等提供方三采交文的的人的有有为力,关设人项有目公公公公公沐、健身、娱乐等活动。中方工程人要有成条资行行为的修程管理程限,保第四条违约责任中电2法建设务有充州任,给Z方单位地成经济提失的,应以,(二)Z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服管理权限,依据者关法法规和规定给党纪、政纪处分成组处理:涉建纪单的交司法机天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10份,由甲方执5份,乙方执4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7易陈地址:易陈法定代表人:地址!东迪电话:印之电话年月日5021013日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东迪电话:印之电话年月日5021013日,-73-采购需求1.工程概况1.1招标工程: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乌石河停车场工程)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乌石河停车场工程,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江岸尚城支路一东侧,建设内容主要为停车场地硬化、停车场周边绿化。停车场长约219m,宽度约为10m-17.5m,占地面积约2728㎡。本工程主要工程特征如下:1、绿化工程:回填种植土,绿地平整,栽植乔木、灌木及下木,做好养护。2、道路工程:现状水泥路面拆除,改造为沥青路面,画热熔标线,安装球面镜及导视牌等。3、电气工程:浇筑基础、安装电缆及保护管、接地极、等电位均衡线,砌筑工作井等。1.3招标控制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建设地点:台州市椒江区2.技术规范及标准2.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一、本项目(除电子警察外的所有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如下:《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1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201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J220-20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BJ107-201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钢结构焊接及验收规程》JGJ81-200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1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2《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74-《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20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3.材料质量要求3.1材料选择(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3.2材料的质量保证(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3.3供应要求(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75-(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4.工程管理的要求4.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4.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5.其他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注:①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序号材料名称备选品牌或厂家备注123...,-7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停车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